被寒邪所浸。故肿起如核。皮肤赤色。直达阴经。阴邪迅发。所以必发奔 豚气也。〔魏〕崇明何氏云。奔豚一证。乃寒邪自针孔入。风邪不能外出。直犯太阳本腑。引动肾中素有阴寒。
因发而上冲。〔锡〕张均卫问曰。烧针亦是火攻。因火而逆。何以复用火灸。答曰。灸者。灸其被寒之处也。
外寒束其内火。火郁于内。故核起而赤也。
伤寒类方曰。不止一针。故云各一壮。
桂枝加桂汤方 桂枝(五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生姜(三两切○玉函。二两)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加桂满五两。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 豚气也。(案成本。不载方。为是。本条已云更加桂二两故也。玉函。无满以下十五字。)
〔柯〕寒气外束。火邪不散。发为赤核。是将作奔豚之兆也。从少腹上冲心。是奔豚已发之象也。此因 当汗不发汗。阳气不舒。阴气上逆。必灸其核以散寒。仍用桂枝以解外。更加桂者。益火之阳。而阴自平也。
桂枝更加桂。治阴邪上攻。只在一味中加分两。不于本方外求他味。不即不离之妙如此。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证已在里。而奔豚未发。此症尚在表而发。故治有不同。
案方中桂。方氏以下。多用肉桂。是泥于后世诸本草之说。不可从。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鉴〕火逆者。谓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针也。〔吴〕病者既火逆矣。治者从而下之。
于是真阴重伤。因烧针余毒。使人烦躁不安者。外邪未尽。而真阳欲亡。故但用桂枝以解外。龙骨牡蛎以安内。
甘草以温补元气。而散表寒也。〔钱〕因发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烦躁。以茯苓四逆汤主之者。以汗下两亡 其阳。故用温经复阳之治。此虽汗下。而未经误汗。且挟火邪。而表犹未解。故止宜解肌镇坠之法也。
案烧针。即火逆。非火逆而又烧针。成氏以为先火而下之。又加烧针。凡三误。程氏汪氏志聪锡驹魏氏 等注并同。皆谬矣。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桂枝(一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牡蛎(二两熬) 龙骨(二两○玉函。以上三味。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成本。四味。作为末。非也。玉函。无半字。)
〔成〕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经中之火邪。龙骨牡蛎之涩。以收敛浮越之正风。〔魏〕烦躁。即救逆 汤惊狂卧起不安之渐也。故用四物。以扶阳安神为义。不用姜枣之温补。不用蜀漆之辛快。正是病轻则药轻也。
柯琴方论曰。近世治伤寒者无火熨之法。而病伤寒者。多烦躁惊狂之变。大抵用白虎承气辈。作有余治 之。然此证属实热者固多。而属虚寒者间有。则温补安神之法。不可废也。更有阳盛阴虚。而见此症者。当用 炙甘草加减。用枣仁远志茯苓当归等味。又不可不择。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玉函。无者字。脉经。千金翼。无太阳二字。千金翼。作火针。)
〔钱〕温针。即前烧针也。太阳伤寒。当以麻黄汤发汗。乃为正治。若以温针取汗。虽欲以热攻寒。而邪 受火迫。不得外泄而反内走。必致火邪内犯阳神。故震惊摇动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 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玉函。两恶寒下。
并有而字。过。作故。成本。无反字。一二日上。脉经。有若得病三字。)
〔钱〕病在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恶寒。已属阳明。然阳明当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恶热。
今不发热。
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阳表证。当以汗解。
自非邪在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故不恶寒发热也。关上。
脾胃之部位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胃气既伤。津液耗亡。虚邪误入阳明。胃脘之阳虚躁。故细 数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故表证皆去。虽误伤其胃中之阳气。而胃未大损。所以腹中犹饥。然 阳气已伤。胃中虚冷。故口不能食。三四日则邪已深入。若误吐之。损胃尤甚。胃气虚冷。状如阳明中寒。不 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阳虚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虚冷不化。故上逆而吐也。此虽因误 吐致变。然表邪既解。无内陷之患。不过当温中和胃而已。此为变逆之小者也。〔程〕吐之不当。则周身之气皆 逆。而五脏颠覆。下空上逆。气不能归。故有如此景气。〔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亦与半夏 干姜汤。郭白云云。活人书大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
锡驹云。自汗出者。吐伤中气。而脾津外泄也。程云。表邪不外越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