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黄连解毒汤。以上数说。
未有明据。只钱氏稍似允当。故姑采录以俟考。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 无经字。然考注文。系干遗脱。方本无经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过。)
〔成〕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则热无从出。阴虚被火。必发躁也。六日 传经尽。至七日再到太阳经。则热气当解。若不解。热气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厕也。〔方〕熏。亦劫汗法。
盖当时庸俗用之。烧坑铺陈。洒水取气。卧病患以熏蒸之之类是也。躁。手足疾动也。清血。便血也。〔喻〕 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汪〕案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用救逆汤。
案到经二字未详。方氏无经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聪锡驹钱氏汪氏并从成注。
柯氏改为过经。程氏云。到经者。随经入里也。魏氏云。火邪散到经络之间为害。数说未知孰是。姑根据成解。
王氏云。到。与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犹云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称太阳病。则不可便注为传经尽也。
案王氏根据经字脱文本立说。故义成注如此。
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甚。玉函。作盛。无必字。吐。
脉经。千金翼。作唾。成本同。程本。柯本。金鉴。作吐。余与成同。)
〔程〕脉浮热甚。无灸之理。而反灸之。由其人虚实不辨故也。表实有热。误认虚寒。而用灸法。热无 从泄。因火而动。自然内攻。邪束于外。火攻于内。肺金被伤。故咽燥而吐血。〔锡〕上节以火熏发汗。反动 其血。血即汗。汗即血。
不出于毛窍而为汗。即出于阴窍而圊血。此节言阳不下陷。而反以下陷灸之。以致迫血上行而唾血。下节言经 脉虚者。又以火攻。散其脉中之血。以见火攻同。而致症有上下之异。〔汪〕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
血难复也。
〔程〕血少阴虚之人。脉见微数。尤不可灸。虚邪因火内入。上攻则为烦为逆。阴本虚也。而更加火。
则为追虚。热本实也。而更加火。则为逐实。夫行于脉中者。营血也。血少被追。脉中无复血聚矣。艾火虽微。
孤行无御。内攻有力矣。无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盖气主 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处。其骨 必焦。其筋必损。盖内伤真阴者。未有不流散于经脉者也。虽复滋营养血。终难复旧。此则枯槁之形立见。纵 善调护。亦终身为残废之人而已。可不慎欤。〔方〕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 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案烦逆者。烦闷上逆之谓。吴遵程云。心胸为之烦逆。是也。钱氏云。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恐不 然耳。汪氏云。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汤。愚以二汤俱与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药。
案今根据程氏注。宜择张介宾滋阴诸方而用之也。
案千金方狐惑篇。引本条。以甘草泻心汤主之。非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 先烦。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当以汗解而反灸之。名字。
作此为二字。有汗下。有随汗二字。成本。解下。有也字。欲自解二十五字。成本。为别节。方氏。喻氏。程 氏。钱氏辈。为两条异义。特志聪。锡驹。
汪氏。为一条。是也。)
〔锡〕本论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故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伤其阴血。无以作汗。故邪无从出。反 因火势而加盛。火性炎上。阳气俱从火而上腾。不复下行。故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经曰。真气不能周。
命曰痹。此因火为逆。以致气不能周而为痹。非气之为逆。而火之为逆也。欲自解者。邪气还表。与正分争。
必为烦热。乃能有汗而解也。何以知之。以脉浮。气机仍欲外达。故知汗出而解也。〔程〕名曰火逆。则欲治 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汪〕补亡论。郭白云云。宜与救逆汤。
案方氏诸家。截欲自解以下。移载上编。以为太阳病自解之总例。大失本条之义。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 汤。更加桂二两也。(玉函。脉经。奔。作贲。脉经。无各字。注云。一本。作各一壮。玉函。脉经。千金翼。
无更以下六字。二两。全书。作三两。非。)
〔钱〕烧针者。烧热其针而取汗也。玉机真藏论云。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 时。可汗而发也。或痹不仁肿痛。可汤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观此则风寒本当以汗解。而漫以烧针取汗。虽或不 至于因火为邪。而针处孔穴不闭。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