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喻昌曰。以阴阳进退之义互举。其旨跃然。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 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此与上发热四日厥反三日条。申明热厥互见。并详其传经之热邪。上冲下注 不同。即此可知阳气升陷之几。而病势之进退决焉。盖传经之邪。其有深浅升降固已。然就深浅言。
此热原为传经之邪。就升降言。此热又为正阳之气。非阳气升透。则热入既深。漫无出路。其患非 上冲。即下注。岂能遽言愈哉。
厥阴病。总宜升阳于阴分。散热于表分也。此与上条。又在厥阴中辨病势吉凶之大关键也乎。
【纲】仲景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 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 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目】魏荔彤曰。凡仲景言日。如他条一二日四五日。及五日六日四日三日。与本条九日。皆 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 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目】王好古曰。厥阴症。四肢厥冷。爪甲青。脉沉疾。按之有力者。为阳。则当下。宜大承 气汤。如脉沉。按之无力者。为阴。则当温。宜四逆汤。
喻昌曰。寸脉沉而迟。明是阳去入阴之故。非阳气衰微可拟。故虽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泄 利不止。其不得为纯阴无阳可知。况咽喉不利。唾脓血。又阳邪搏阴。上逆之征验。所以仲景特于 阴中提出其阳得汗出。而错杂之邪尽解也。
魏荔彤曰。寸。上焦之部位。阳分之脉也。而见沉迟。寒格于热。上热伏于寒下可知。手足厥冷。阳陷入阴。寒格 热伏又 可知。下部尺脉不至。平日之寒下肾虚又可知。是肾阳素弱。阳陷于阴。热格于寒之故。如绘目前。
何可任阳澌灭乎。但阳毕竟在阴中。虽弱。未尝无也。热毕竟伏寒下。惟郁。故反能为害也。咽喉 不利。唾脓血者。热邪不肯屈伏而上冲于肺为患也。泄利不止。热邪既不能上达。不得不随阴气。
而为挟热之利也。即是热邪伏郁阴中。阳气必勃动于阴分。固极难为升举。不易致透表散邪。治之 得愈矣。然非有阴无阳。厥去不还之死症也。仍当以破阴升阳为主治。用麻黄升麻汤。与乌梅丸。
同理。而各有义。乌梅丸意在缓以收功。治胃厥以安蛔。麻黄升麻汤意在急于奏捷。理肺热以发汗。
【纲】仲景曰。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 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厥寒脉细。似四逆症。然直中之厥阴。宜四逆。若传经之邪。先盛后衰。渐 至不振。则此时之寒。固宜急理。而当日之热。尤宜回顾也。病在阴厥。一热一厥。互争日久。厥 阴血脏。血未有不亏者。故厥阴病之末。不惟阳气衰而阴血亦亡。法当于救阳之中顾阴也。不然。
阴亡而阳亦终归于亡。何救之有。所以主当归四逆。救阳兼补其血也。设或阴盛于阳。阳衰于阴。
内有久寒。则加姜萸。虽扶阳之力较多。而养阴之意不失。所以救肝血于热邪既伤之后。扶阳气于 厥多热少之时。此方内第一适用者也。
【纲】仲景曰。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目】鳌按。 时脉还。非无因而自还也。乃灸之而后还也。若不还。是无根之阳。随火势 上升而脱也。亦有阴无阳之厥阴也。安望其生。
【纲】仲景曰。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目】戴原礼曰。阴阳之病。皆能发厥。故有阴厥阳厥。皆病之深者。而阳厥尤易误。必初得 病头疼身热外。别有阳症。五六日方发厥。虽厥犹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卧。大便 秘。小便赤。乃为阳厥也。近有阳病。自腰以上极热。两脚常冷。盖三阴脉不至头。故头不疼。三 阳脉下不至足。故足冷也。
吴绶曰。有尸厥者。经言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奔气促迫。宗气反聚。血结心下。阳气退下。
热归阴股。而为尸厥也。急刺期门巨阙。
陈士铎曰。伤寒发热而能发厥。便有可生之机。以厥则邪能外出也。然厥可暂而不可久。况身 热而下利至甚。如何可久厥而不止乎。宜为死症也。盖下寒上热。郁结于中。而阴阳之气。不能彼 此相接也。必须和阴阳而通达上下。则死可变生。方用人参三两。白术五钱。附子二钱。甘草、苏 子各一钱。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