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目】庞安常曰。此由寒毒入胃。故腹痛而下利也。
【纲】仲景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自利。不渴者。属
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
【目】柯琴曰。大汗则亡阳。大下则亡阴。阴阳俱虚。故厥冷。但利非清谷。急温之。阳回而
生可望也。二条。是治之失宜
者。虽大汗出而热不去。恶寒。表未除也。拘急下利。里寒已发。肢疼厥冷。表寒又见。可知表热
里寒者。即表寒亡阳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
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目】柯琴曰。咽痛利止。阳回于内也。腹痛干呕。寒热交争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
【目】喻昌曰。少阴之脉。从足入腹。上循喉咙。萦绕舌根。故多咽痛之症。其支别出肺。故
间有咳症。今以火气强劫其汗。则热邪挟火力上攻。必为咳。以肺金恶火故也。下攻必为利。以火
势逼迫而走空窍故也。内攻。必谵语。以火势燔灼而乱神明故也。小便必难者。见三症皆妨小便。
若肺为火气所伤。则膀胱气化不行。大肠奔迫无度。则水谷并趋一路。心胞燔灼不已。则小肠枯
涸不至耳。少阴可强责其汗乎。
肾有热邪。其表腑之膀胱必应。小便所以不利也。咳而下利。肺大肠表里之义乎。
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阴传经热邪。入里为患。不可认为直中之寒邪误治。反强责其汗以致难治
也。少阴病。有传经热邪。有直中寒邪。固已。然热邪之传。原在经也。而肾脏可以并见。病若直
中之邪。则必分为经为脏矣。为脏者。尚单用温而不用散。为经者。方既用温而复用散。是脏病原
无散法也。况为传经入里之热邪乎。又岂可以温散之法治之乎。故热邪久而方炽。必不可用温。又
传入里而愈深。更不可用散。此在太阳入阳明之里。已忌发汗矣。再递传三阴。至少阴。下之极。
深之尽。为里中之里矣。其忌妄发强责其汗也。何待言乎。惟是少阴一经。兼直中之寒邪在内。法
有温经散寒。近于取汗之义。仲师恐人误认以之治传经之少阴。故特标出示之。正见附子麻黄细辛
甘草纯为寒邪直中少阴经而设也。寒邪直中少阴脏。且言温而不言散也。并非为少阴传经之热邪。
病及于少阴肾脏者言也。
此乃大关键处。历来无明白剖析者。不可不详辨也。如本条之上曰。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
不可发汗。而继之以本条云云。夫少阴脉本微细。今细如故。而见沉见数。盖细乃厥阴之少阴也。而
沉为少阴正脉也。今不见太阴之微。而反见阳脉之数。数者迟之对。见为微为数。皆于沉中重取辨
之也。推此则为细为弦。亦于沉之轻取辨之也。所以沉为少阴本脉也。诊其人。轻取之。沉上见细。
重取之。沉下见微。此少阴直中之寒邪也。或宜温中。或宜散寒。再徐察之。而直中少阴之脏病
经病咸得矣。若诊其人。轻取。沉上仍见细。重取之。沉中不见微而见数矣。此乃少阴传经之热邪
也。就沉中重取一诊。而分少阴寒热之二邪。此定诀也。审乎此。则知非直中之表病。而为传经之
里病也。盖在风寒初感。不论何经。总为表症。当发汗。故三阴即少阴亦可发汗。如麻黄附子细辛
甘草汤症是也。在传经愈深。不论何经。总为里症。皆不当发汗。故三阳即太阳亦不可发汗。如抵
当汤、五苓散等症是也。知乎此。方可言表里。不致以三阳定为表。三阴定为里。固执不通之论所
惑也。且明乎发汗之义。则治传里之热邪。方有随机应变之法。而亦不可执一。故仲师但言不可发
汗。并不出方。不出方者。方出之于后也。但言不可发汗者。妄发强责。则为祸不旋踵也。请试申
之。如咳而下利谵语者。此传经之热邪递及少阴也。设以火劫汗。少阴一经。气血本少。热邪又入
耗损。又火劫强责其汗。则阴愈亏短。津液内亡。小便必难也。胃亡津而小便利者。津亡于上而气
化尚行于下。此则肾阴有伤。津亡于下。而气化不行矣。强责少阴之汗。用火劫。似邪止伤其阳分
表分。而津亡气耗。为害已如是。可不慎乎。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冷。下部脉不至者。咽喉不利。吐
脓血。泄利不止者。此为难治。
【目】陶华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下利不禁。此之谓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