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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伤寒论条辨-第45页

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此冯脉不冯证之大旨。方见太阳下。
(九)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 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 胸汤。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 文蛤(五两)
上一味为散。以沸汤和一钱匕服。汤用五合。
白散方 桔梗(三分) 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为末。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一钱。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 之。洗之。益令热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心艮切。在阳。谓表未罢热未除也。 。喷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于 灌之水。郁闭而不散。热 烦恼益甚也。粟起。言肤上粒起如粟。水寒郁留于表而然也。意欲 得水而不渴者。邪热虽甚。反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咸寒走肾而利水。以之 独专任者。盖取督肾而行水也。不瘥者。水虽内渍。犹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内以消之。外以 散之。而两解也。寒以饮言。饮本塞也。又得水寒。两寒搏结而实于胸中。故谓无热证也。小陷 胸汤。固小结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贝母。能消饮而开膈。巴豆辛温。能散寒而逐水。所以 寒结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则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汤方。见太阳中。
(十)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 桂枝汤主之。
脏无他病。里气和也。时以暂言。谓或时则然。或时不然也。卫气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时。
言于未发热之先也。方见太阳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和谐故尔。以荣 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与上条同。上以暂言。此以常者。谓无时不然也。上言脏。脏为阴而主里。此言荣。荣亦 阴而主里。卫亦外。皆变文之互词。盖上条以暂言。故其词略。此以常言。故其词详。两相互发。
义不殊也。然皆发汗。而此不言先其时者。以常故。无先后之可言也。
(十二)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 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数为客热以下。乃反复详明上文之义。客热以邪气言。虚冷以正气言。
(十三)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 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微数。虚热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实。谓热也。血散脉中。言追逐之余。必至迫 血。血为荣而行脉中。故谓散于脉中也。火气虽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盖骨赖血以濡。既失 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赖血以荣。既亡以为荣。必衰而伤。残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来人 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 浮虚者。宜发汗。下之。宜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烦热。太阳也。故脉浮虚而宜汗散。如疟状。谓热之往来。犹疟之作辍有时而不爽也。晡。
日加申。阳明之王时也。故脉实而宜下解。
(十五)未持脉时。病患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 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此诀人推测病情之大法。
(十六)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谓凡有病之人。证犯有如此者。则皆当如此而治之之谓。非独以风寒之病为言而已也。
此诀人辨凡百胃实之大旨。
(十七)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难乍易也。时有微热。阳明潮作也。喘冒不能卧。胃不和也。故曰 有燥屎。方见阳明篇。下同。
(十八)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烦不解。则热未退可知。腹满痛。则胃实可诊。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条。皆诀人当下之大法。
(十九)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复。与覆同。古字通用。复。亦反也。犹言误也。与下文反汗之反同意。盖两比而互相发明。
以诀人汗下之大法。
(二十)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以脉言。而二便在其中。两者和。则血气无相胜负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