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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伤寒论条辨-第44页

者为目上纲。故不转睛 而上窜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类也。微。言攻之微。则变亦微。发黄者。
火热则土燥。故其色外夺也。剧。言攻之剧。则变亦剧。如惊痫时螈 者。火甚热极而生风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误也。尚引日。言犹可以俄延。再逆。言复误也。促命期。言夭枉人 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犹曰似伤寒。指上条而申言之也。不弦紧。谓非伤寒也。弱即风性柔缓之谓。谵语 者。火甚则土燥也。弱者发热。盖引素问诸弱发热。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脉既属浮则当 以法解之。诀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条而申致戒警之意。实。谓脉浮热甚。为邪气胜则实。咽燥者。肾为膀胱之合。其 脉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咙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温。
(四)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 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黄)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
取汁。和散。温。顿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爪蒂散。
如桂枝证。言大约似中风也。头不痛。项不强。言太阳经中无外入之风邪。以明非中风也。
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内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气上冲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谓喉中 声如曳锯是也。寒以痰言。痰。内证也。内者为虚。故曰寒也。是病也想当先仲景命名时。命名 者。盖不过按素问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而亦呼为中风。岂意后世足以 夺本经之中风相乱而相误哉。经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证揭之。诚万世辨明中风似是而非之至教也。
易吐实风寒之栀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顽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风涎而逐水。
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则又承载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为吐虚风虚寒之对 药也。然而又曰虚家不可与何也。是又一说也。此风此寒。虽人身之虚象。而痰涎顾非胸中之实 物邪。然则虚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气自病之。东垣不作。难乎可与同论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复。反也。言误也。误汗则徒亡津液。胃中空虚。故曰冷也。胃虚则蛔 失其所养而悖乱。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发汗。以严戒慎之意。当作一条。旧本出在两 篇。数拘有定。今一之则目不合旧数。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旧计。凡如此者。读者自会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 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于厥阴伤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阴伤寒。乃虚寒之邪自内而作。
故曰。邪结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满而烦也。饥不能食者。痰涎涌上。逆而塞膈。气窒 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与前条同者。虚风虚寒虽殊。而痰之 所以为邪则一也。然前条虚风生痰。即俚俗所谓中风。而此条虚寒痰症。即诸家方书。所谓四证 类伤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经皆揭之而不明者。想当时皆不过以中风伤寒为通称。经以虚风之 风。非风寒之风也。故不曰风痰。而曰胸寒。寒。以虚寒之寒。与风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
而曰邪在胸中。但详其痰之状而革 其名。正其义。以出其治。其所以为晓寤天下后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后世卒深沉昏惑。而反 多口于经。甚者则直诋桂枝汤为偶中。于今之末世。诬之为不可用。群然没其所谓中风之病名。
而懵其病于不知。颠倒其伤寒之经旨于分崩离析。使故习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难化。愚夫之 难晓。一至是邪。宜乎后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于促也。冤哉。
(七)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肤。
热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里之为病而分晓之。所以勉人当求病于的之意。皮肤。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 之里也。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表实里虚也。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者。表虚里实也。然此以脏 腑不预而言耳。合脏腑而统言之。则皆表而无里之可称也。学人不可不究。
表热里寒者。脉虽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此表热也。
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 。此表寒也。时时自烦。不欲浓衣。此 里热也。
此承上文而详释之之意。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之上。疑有脱落。
(八)病。发热头痛。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