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然虽非轻症。而亦非不治之症。惟随证之轻重以为轻重而已。如叔和诸 可与不可中。其不可汗条下。有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愚谓病至动气。
为日不少。已属虚邪在里。宁有发汗之理。所以发汗则虚阳上厥。故衄而且渴。心苦烦矣。而不知汗后亡阳。
则胃阳虚损。中气已寒。饮即吐水矣。当拟以水入即吐之治可也。又云。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 眩汗不止。筋惕肉 。愚谓此亦邪气在里。而不必攻表。故汗之则徒伤卫气。真阳败亡。而头为之虚眩。
卫气不密。而汗出不止矣。且无阳气以柔养其筋脉。则阴寒遍体。而筋惕肉 也。当拟以振振欲擗地。
及误服大青龙法酌治可耳。又云。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盖脐上虽属天气而为阳分。
然其动气已见。邪已入腑。岂宜误汗。汗之则阳气大亏。下焦之阴气逆上而冲心矣。恐不可作上编其气上 冲之治。当如欲作奔豚之法。而或益之以温经之药为宜。又云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 太烦。骨节苦疼。目眩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愚谓动气既在脐下。邪气不惟在里。已入阴矣。万无发汗 之理。凡汗之出也。必藉阳气鼓动。然后阴液外泄。邪既在阴。无阳气以蒸动津液。故发汗则无汗也。心中 烦而目晕。虚阳上奔也。骨节疼而恶寒。阳气虚而阴寒盛也。食则反吐而不纳谷者。胃中虚冷也。此皆误 汗亡阳之变也。其不可下条中。又有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既无舌苔 黄黑。又非胃脘绕脐硬痛。自无可下之理。果属虚邪而妄下之。自然胃中之津液内竭。虚火上炎。而咽燥 鼻干头眩心悸也。又云。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蜷。若 动气在左。皆属少阳厥阴本无实邪。下之则胃中阳气伤败。寒在中焦。所以腹内拘急。食不能下。而动气更剧也。
此时虽有虚阳浮散于外而身热。其卧则如少阴之状而欲蜷卧矣。动气在上。不可 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若动气在上。则近于胃。如舌苔黄浓。胃脘绕脐硬 痛而下之可也。倘胃中空虚而下之。四肢为诸阳之本。而实禀气于胃。所以脾主四肢。误下则胃阳伤败。
故虚阳暴厥。而掌握中热烦也。四肢虽热厥。而身上反浮冷矣。孤阳欲绝。而热汗自泄。欲得冷水自灌洗也。
此所谓真寒假热。阳虚暴脱之变。人但知误汗可以亡阳。而不知误下之亡阳尤甚也。又云。动气在下。不可下。下 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动气既在脐下。已属三阴部分。又误下之。则胃阳大损。
脾脏虚寒。故腹胀满。元气虚甚。卒起而头眩眼花也。凡三阴下利清谷。皆以四逆汤主治。此因误下大伤阳 气所致。然虚痞条中。仲景原云。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此八条。乃动气误汗误下之 变症。未知果出之前哲。或叔和之臆见。今姑从其说而强解之。未知然否也。至于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 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等语。其究归于阳气不足。厥而且寒。为阴经误汗之变。何不直言濡弱微涩 之阴脉。而多此四个反字。更多在关在巅。在上在下等隐怪之语。且巅字之义。殊属难解。不知以头之巅顶 为巅为上乎。抑以脉之上候为巅乎。或以寸口为巅为上乎。此种秘语。岂可作训后之词。后复有其形相像根 本异源。食则反吐。谷不得前。及口虽欲言。舌不得前。又有舌萎声不得前。及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等语。
词义鄙俚。文理纰谬。绝非长沙口角。故皆弃而不录。读者鉴之。
<目录>附录<篇名>铢两升合古今不同辨论属性:陶隐居名医别录云。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 子 谷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根据此用之。汉书律历志云。虞书曰。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
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五声者。宫商角征羽也。
五度者。分寸尺丈引也。五量者。龠合升斗斛也。五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权者。所以称物平施。知轻 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
四钧为石。铢者。物由微成着。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之重也。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两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
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成就平均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
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此班固之说也。其以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是以百 黍为一铢。而陶隐居以十黍为一铢。乃十之一耳。自西汉至梁。虽多历年所。其多寡之不同。乃若是耶。
恐不能无误谬也。李巡云。黑黍中之一稃二米者曰 。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