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其表。
温里宜四逆汤。以驱除寒气。恢复真阳。然后用桂枝汤攻表。以散经邪。然桂枝汤原为伤寒之禁剂。而身体疼痛。乃
寒伤营之表证也。以寒伤营之表证。而又以桂枝汤攻表者。以阴经无阳之证。非比阳经表实之寒邪。故不宜以麻
黄汤更亡其阳。而反宜以桂枝汤通行其阳气。以芍药收敛其泄利之脾阴。更和之以姜枣。则表邪解而愈矣。此所
谓不宜之宜。仲景之圆机活法也。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
阳。下虚故也。
此言里寒甚而表证微。不须解表。但当治里寒之下利也。下利而脉见沉迟。则寒邪在下。面少赤。则虚阳在上。
身有微热。则稍有表邪。下利清水完谷。则胃气虚冷而里寒甚矣。里寒则逼阳于外。故必至于郁冒汗出而解也。
如此者。病患必四肢微厥。推其所以然之故。盖其人面少赤者。阴寒上逆。虚阳受迫而上浮。其面赤为戴阳。乃下
焦真阳大虚故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此有里无表之下利也。下利清水完谷。则寒邪已甚。而无身体疼痛之表证。则知寒邪在里而不在表矣。
故不可攻表。若不知而妄发其汗。汗出则阳气随汗而泄。胃阳大损而里寒更甚。故必胀满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此又立外热非表症之辨也。言下利清谷。则里寒已甚。而又外热。似有表邪。然犹自汗出而四肢厥冷者。
乃冱寒在内。逼阳于外。其外热非表证也。真阳大虚。卫气不密。故汗出而厥。非前郁冒之汗也。当于四逆
汤内。倍加干姜。名通脉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若有表邪而大汗出。则热当去矣。汗出而热不去。又似阳明入里之证。而不知内拘急者。即经所谓诸寒收
引也。四肢疼者。阳虚而不充于四肢也。既大汗热不去。而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是阴邪盛极于里。阳气飞越
于外。非表邪也。急当收复阳气。驱散寒邪。故以四逆汤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上条大汗出而热不去。此条大汗出而不言热。是无热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恶寒。且多内拘急。四肢疼
之证。此条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恶寒。其不言热。乃阳气犹未飞越于外。得毋较前为稍轻乎。曰。无热则阳气更
微。大下利则阴邪更盛。故仲景亦以四逆汤主之。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夫寒邪下利而六脉已绝。手足厥冷。万无更生之理。而仲景犹云周时脉还。手足温者生。
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脉绝。而至手足厥冷。则阳气以渐而虚。直至山穷水尽。阳气磨灭殆尽。脉气方绝。
岂有复还之时。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骤利。而厥冷脉绝者。则真阳未至陡绝。一时为暴寒所中。致厥利脉伏。
真阳未致陡绝。故阳气尚有
还期。此条乃寒中厥阴。非久利也。故云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若脉不见还。是孤阳已绝而死也。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及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于无脉。是真阳已竭。已成死证。故虽灸之。亦不温也。若脉不还。反见
微喘。乃阳气已绝。其未尽之虚阳。随呼吸而上脱。其气有出无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邪不在表。入里传阴之时也。阴寒在里则当下利。邪不在表则不当发热。以六七日而未
见下利。乃忽发热而反见下利者。上文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今发热而反利。前云发热无汗。利必自止。
今发热下利而汗出不止。则知其证有大相径庭者矣。夫先见之厥利。乃阴寒所致。发热则阳气已回。
寒邪解散。故利必自止。此云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非惟利者不能因发热而自止。即不利者因发热而
反利矣。同一发热。而有利止与反利之大异。何也。盖因此条之发热。既曰有阴无阳。则非阳回之发热。
乃阴邪太甚。真阳失守而飞越于外。故阳虚而腠理不密。所以汗出不止也。惟其真阳外越而发热。所以汗
出不止。又因汗出不止。则真阳益随汗而尽泄。所以阳亡而死也。仲景之文。虽意在言表。令人自悟。
乃着书之体也。然于末句。仍直指之曰有阴无阳故也。后世学人。果能寻绎其文。不几思过半乎。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上文云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又云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
厥四日。热反三日。复
厥五日。寒多热少。其病为进。又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复利。皆以阳回阴退为愈。阴胜阳负为
剧之明验也。今先发热而厥七日。则厥之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