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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伤寒明理论-第3页

皆邪气在表也。若汗出不恶寒者。此为表解而里未和也。经 曰。阳明发热汗出。此为越热。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又非若邪气在表 而汗出之可缓也。伤寒自汗之证为常也,设或汗出发润。与其出之如油或大如 贯珠。着身出而不流。皆为不治之证也。必手足俱周。遍身悉润。 然一时间许。
烦热已而身凉和。乃为佳矣。此则阴阳气和。水升火降。荣卫通流。邪气出而解者 也。内经曰。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此之谓也。
<目录>卷上<篇名>盗汗属性:伤寒盗汗。何以明之。盗汗者。谓睡而汗出者也。自汗则不论睡与不睡。自然而出 也。及盗汗者。不睡则不能汗出。方其睡也。凑凑然出焉。觉则止而不复出矣。杂病 盗汗者。责其阳虚也。伤寒盗汗者。非若杂病之虚。是由邪气在半表半里使然也。
何者。若邪气一切在表干于卫。则自然汗出也。此则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邪。
及睡则卫气行于里。乘表中阳气不致。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觉则气散于表。
而汗止矣经曰。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又阳明病。当作里实。而脉浮者。云 必盗汗。是犹有表邪故也。又三阳合病。目合自汗。是知盗汗为邪气在半表半里 之间明矣。且自汗有为之虚者。有为之实者。其于盗汗之证。非若自汗有实者。悉 当和表而已。不可不知也。
<目录>卷上<篇名>头汗属性:伤寒头汗。何以明之。头者诸阳之会也。邪搏诸阳。津液上凑。则汗见于头也。邪热 内蓄。蒸发腠理。遍身汗出者。谓之热越。若身无汗。则热不得越。热蒸于阳。故但头 汗出也。何者。以三阴之经。皆上至颈胸中而还。不循于头。独诸阳脉上循于头尔。
经曰。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为热不得越而上达者也。又热入血室。与其虚烦。或阳明被火。及水结胸。皆但头 汗出也。俱是热郁于内。而不得越者也。此数者。或吐或下。皆欲除其热也。或谓头 汗之证。悉属阳明。而为里热也。而有不属阳明。属表者乎。且邪但在表者。则无头 汗之证。必也寒湿相搏。与邪气半在表半在里者。乃有头汗也。伤寒五六日。已发 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及伤寒 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皆邪气半在表 半在里。令头汗出也。湿家但头汗出。欲得被覆向火者。寒湿相搏。令头汗出也。兹 数者。皆邪气所干。令头额自然汗出。又不谓之逆。其小便不利。则恶见头汗出也。
湿家下后。亦恶见头汗出也。兹二者乃为头汗之逆者也。何则。以小便不利而成 关格。若头汗出阳脱也。经云。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生。有汗者死。湿家下后。
若额上汗出。而微喘者。亦阳脱也。经云。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小便不利者死。下利 不止者亦死。脉经曰。阳气上出。汗见于头者。盖阳脱也。则知可治而治。知其不可 治而不治。皆得十全之上者。在于明辨而审也。
<目录>卷上<篇名>手足汗属性:伤寒手足汗出。何以明之。四肢者。诸阳之本。而胃主四肢。手足汗出者。阳明之证 也。阳经邪热。传并阳明。则手足为之汗出。阳明为津液之主。病则自汗出。其有自 汗出者。有但头汗出者。有手足汗出者。悉属阳明也。何以使之然也。若一身自汗 出者。谓之热越。是热外达者也。但头汗出者。是热不得越。而热气上达者也。及手 足汗出者。为热聚于胃。是津液之旁达也。经曰。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必硬也。
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由此观之。手足汗出。为热聚于胃可 知矣。或谓热聚于胃。而手足为之汗出。其寒聚于胃。而有手足汗出者乎。经曰。阳 明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即是中寒者也。且热聚 于胃。为可下之证。其寒聚于胃。为不可下。又何以明之。要明于此二者。必曰大便 初硬后溏。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是以不可下者也。若大便难谵语者。为阳明 证具。则是可下之证。临病之际。宜须两审。
<目录>卷上<篇名>无汗属性:伤寒无汗。何以明之。腠理者。津液凑泄之所为腠。文理缝会之中为理。津液为风 暑湿气所干。外凑皮腠者。则为自汗出。若寒邪中经。腠理致密。津液内渗。则无汗。
无汗之由。又有数种。如伤寒在表。及邪行于里。或水饮内蓄。与亡阳久虚。皆令无 汗。其伤寒无汗。则腠理致密也。风中于卫。则腠理开而自汗。寒中于荣。则无汗。谓 腠理闭也。经所谓太阳病恶风无汗而喘。及脉浮紧无汗。发热。及不汗出而烦躁。
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苦头痛。鼻干不得汗。脉浮无汗。
而喘。与其刚痉无汗。是数者。皆寒邪在表而无汗者也。其邪气行于里。无汗者。为 邪气在表熏发腠理则汗出。邪气内传。不外熏发者则无汗。经所谓阳明病无汗。
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及伤寒发热无汗。渴欲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