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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伤寒明理论-第2页

是背恶寒。要辨阴阳 寒热不同者。亦于口中润燥可知。
<目录>卷上<篇名>恶风属性:伤寒恶风。何以明之。黄帝针经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 也。风邪中于卫也。则必恶风。何者。以风则伤卫。寒则伤荣。为风邪所中。于分肉不 温而热矣。皮毛不充而缓矣。腠理失其肥。则疏而不密。开阖失其司则泄而不固。
是以恶风也。是恶风恶寒二者。均为表证。其恶风则比之恶寒而轻也。恶寒者,啬 啬然增寒也。虽不当风。而自然寒矣。恶风者。谓常居密室之中。帏帐之内。则舒缓 而无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当风。淅淅然而恶者。此为恶风者也。恶寒则有属于 阳者。有属于阴者。及其恶风者。悉属于阳。非若恶寒之有阴阳也。三阴之证。并无 恶风者以此也恶风虽悉在表。而发散又自不同。若无汗而恶风者。则为伤寒。当 发其汗。若汗出而恶风者。则为中风。当解其肌。里证虽具。而恶风未罢者。尤当先 解其外也。又有发汗多亡阳。与其风湿皆有恶风之证。盖以发汗。多漏不止则亡 阳。外不固。是以恶风也。必以桂枝加附子汤温其经。而固其卫。风湿相搏。骨节疼 烦。湿胜自汗而皮腠不密。是以恶风也。必以甘草附子汤散其湿而实其卫。由是 观之。恶风属乎卫者可知矣。
<目录>卷上<篇名>寒热属性:伤寒寒热。何以明之。寒热者。谓往来寒热也。经曰。邪正分争。往来寒热者。言邪气 之入也。而正气不为之争。则但热而无寒也。乃有热而寒者。谓其正气与邪气分 争。于是寒热作矣。争则气郁不发于外。而寒热争焉。争甚则愤然而热故寒已而 热作焉。兹乃寒热之理也。或谓寒热者。阴阳争胜也。阳胜则热。阴胜则寒。此阴阳 之争也。何则。盖以寒为阴。而热为阳里为阴而表为阳。邪之客于表者为寒。邪与 阳相争。则为寒矣。邪之入于里者为热。邪与阴相争。则为热矣;其邪在半表半里;
外与阳争而为寒。内与阴争而为热矣。表里之不拘。内外之不定。或出或入。由是 而寒热且往且来也。是以往来寒热属半表半里之证。邪居表多则多寒。邪居里 多则多热。邪气半在表半在里。则寒热亦半矣。审其寒热多少。见其邪气浅深矣。
小柴胡汤。专主往来寒热。而又立成诸加减法。亦为邪气在半表半里。未有定处。
往来不常。又寒热如疟。与夫发热恶寒。皆似而非也。然寒热加疟者。作止有时者 也。及往来寒热。则作止无时。或往或来。日有至于三五发者。甚者十数发。其与疟 状有以异也。至于发热恶寒者。为发热时寒并不见。恶寒时热不见也。不若此热 已而寒。寒已而热者。虽然。应往来寒热。属半表半里。当和解之。又有病至十余日。
而结热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亦可与大柴胡汤下之。不可不知也。
<目录>卷上<篇名>潮热属性:伤寒潮热。何以明之。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 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者。乃为潮 热。阳明者。属胃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经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 所归。无所复传。盖邪气入胃。谓之入腑。腑之为言聚也。若府库之府焉。邪气入于 胃。而不复传。邪气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惟其属 阳明。故潮热为可下之证。经曰。潮热者实也。又曰。潮热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 里焉。又曰。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即此观之。潮热属于胃者。昭然可见焉。虽然。
潮热为里实可下之证。如或脉浮而紧。与其潮热而利。或小便难。大便溏者。皆热 未全入腑。犹带表邪。当和解其外。外解已而小便利。大便硬者。乃可攻之。或谓潮 热有属太阳少阳者乎。少阳王于寅卯。太阳王于巳午。若热于此时发者。为邪未 入胃。岂得谓之潮热。必待日晡所发者。乃谓之潮热。见其邪在胃也。遇疾值病。详 而验之。始见得真也。
<目录>卷上<篇名>自汗属性:伤寒自汗。何以明之。自汗者。谓不因发散而自然汗出者是也。内经曰。阳气卫外 而为固也。卫为阳。言卫护皮肤。肥实腠理。禁固津液。不得妄泄。汗者干之而出。邪 气干于卫气。气不能卫固于外。则皮肤为之缓。腠理为之疏。由是而津液妄泄。
然润。 然出。谓之自汗也。如发热自汗。出而不愈。此卫气不和。风邪干于卫 也。太阳中 。汗出恶寒。身热而渴者。暑邪干于卫也。多汗出而濡。此其风湿甚者。
湿邪干于卫者也。是知卫气固护津液。不令妄泄。必为邪气干之而出也。风寒暑 湿之毒。为四时之气。中人则为伤寒。风与暑湿为邪。皆令自汗。惟寒邪伤人。独不 汗出。寒伤荣而不伤卫。卫无邪气所干。则皮腠得以密。津液得以固。是以汗不出 也。及其寒渐入里。传而为热。则亦使自汗出也。盖热则荣卫通。腠理开而汗泄矣。
然自汗之证。又有表里之别焉。虚实之异焉。若汗出恶风。及微恶寒者。皆表未解 也。必待发散而后愈。至于漏不止而恶风。及发汗后恶寒者。又皆表之虚也。必待 温经而后愈。诸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