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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伤寒恒论-第53页

必須證狀見減的,庶為欲愈。如脈小而證狀加劇,則為正衰邪盛,非欲愈之征。
七、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原文272鄭論:按六經各有旺時,邪氣衰者,每于旺時自解,正所謂正旺而邪自退也。
【闡釋】本條指出少陽病欲解的時間,其精神與太陽病,陽明病欲解時同一意義。寅至辰上即每日上午三點至九點之間。
八、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煩躁)〔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①。原文269①陽去入陰:就是去表入裏的意思。
鄭論:按身無大熱者,表邪將盡也,其人煩躁者,邪入陽明之驗也,又並無三陰證據,何言陽去入陰,於理法不合,姑錄之,以俟高明。
【闡釋】鄭氏雲:“無三陰證據,何言陽去入陰,於理法不合”。此應解“陽去入陰”為由表證“陽”入裏證“陰”之謂也。陰者指裏而言,非指三陰也。
九、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頭)〔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原文99鄭論:按項強、身熱惡風者,太陽之表證也。口渴而手足溫者,胃中有熱也。脅下滿者,少陽氣機為寒束也。法宜桂枝湯加粉葛、柴胡、花粉之類,於此病庶為合法,若專主小柴胡湯,似未盡善。
【闡釋】本條有太陽表證,複有陽明裏證,更有少陽證,即脅下滿者,少陽氣機為寒束也。據“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之義,則可用小柴胡治之。鄭氏則認為專主小柴胡湯未盡善,而主桂枝湯加粉葛、柴胡、花粉之類,是三陽症狀兼顧,更為全面,理法可從。
十、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溫)〔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原文100鄭論:按陽脈澀者,陽虛也,陰脈弦者,陰盛也,法宜扶陽祛陰。若腹中急痛,則為陰寒阻滯,小建中湯力弱,恐不能勝其任。余意當以吳萸四逆湯,小柴胡湯更不能也。
【闡釋】腹中急痛,多屬虛寒證,所以金匱有虛勞裏急,腹中痛的記載,都用小建中湯建立中氣。但鄭氏認為小建中湯力弱,主用吳萸四逆湯,一舉祛邪外出。其實本條為少陽病兼裏虛寒證,脾胃之陽氣不能流暢,故腹中急痛,與小建中湯調和氣血,建中止痛,自屬正治。服後腹痛止,而少陽證不差者,再用小柴胡湯以和解少陽。
十一、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複下之,胸(腹)〔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原文147鄭論:按少陽證,法當和解,汗、下皆在所禁之例,今既汗、下之,而胸(腹)〔脅〕滿微結者,是下之傷中,濁陰得以上僭也。汗之而太陽傷,以致氣化失運,小便所以不利也。又見寒熱往來,少陽證仍在,主小柴胡湯加桂枝、乾薑,三陽並治,實為妥切。
【闡釋】太陽病汗、下後,則邪當解。今不解而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又見寒熱往來等證,是邪陷少陽,複有太陽之表,陽明之裏,此三陽並病。故鄭氏曰:“主小柴胡湯加桂枝、乾薑,三陽並治,實為妥切”。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校補)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去皮)乾薑二兩黃芩三兩栝蔞根四兩牡蠣二兩(熬)甘草二兩(炙)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複服汗出便愈。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柴胡、黃芩、栝蔞根合用,和解少陽,清熱、生津、止渴之效顯著;桂枝、乾薑、甘草合用,當有健心陽、溫脾之作用;牡蠣與栝蔞根配伍,能治水飲內停之口渴。用以治少陽兼水飲病為有效。對治寒多熱少,或但寒不熱之瘧疾,療效亦佳。亦用於較小柴胡湯證為虛、貧血、呈鬱熱挾水飲上沖之證。
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原文97後段鄭論:按既服柴胡湯,而病已去。但渴者,屬陽明。試問渴飲冷乎?飲熱乎?舌幹乎?舌潤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飲冷、舌幹、便塞,方可指為陽明。若飲熱、舌潤、便溏,不可謂之陽明。原文雖指為陽明,學者不可執為定,當各處搜求,庶不誤人。
【闡釋】此節與陽明下篇五條相同,鄭氏更為之進一步詳細注釋,示人應靈活辨證,不可執定陽明也。
十三、凡(服)柴胡湯病證而(反)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①,卻發熱汗出而解。原文101後段①蒸蒸而振:蒸蒸,內熱貌。氣從內達,邪從外出,則發生振栗之狀,是形容戰汗的現象。
鄭論:按柴胡證既誤下,而少陽證仍在,是邪不從下而解。複以柴胡湯,樞機轉,而蒸蒸發熱汗出,是邪仍由汗而解也。總之,凡病邪有吐、下後而變逆者;有吐、下而本病尚在,無他苦者,用藥不可不知。
【闡釋】柴胡證是邪在半表半裏之間,汗、吐、下都在禁例。若誤下之,邪不從下解,而柴胡證仍在者,可複與柴胡湯,如鄭氏所說:“樞機轉,而蒸蒸發熱汗出,是邪由汗而解也”。
十四、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複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