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坠。犹传之阳也。阴脉上 争。相搏而不能受也。气闭不通。以阴阳俱邪实。故不通。不通则水 浆不入矣。越人于是不施汤剂。而遽用针石。外取三阳五会。有间。
太子苏。是知汤不能达于外。而针尚可泄于外也。既苏而得为五分 之熨以逐余邪。邪去然后得服汤药。二旬而复故。倘使汤先。必不能 得入。何缘有复苏之理。今两感之邪。与尸厥之邪。其暴杀人一也。
诚能效越人先针后汤之术。取之三阳。使三阳气缓。然后灼三阴之 会以泄其邪。邪气未尽。方以汤攻。使无所逃。既尽。则以汤养之。虽 生死未可必。而其为治。有所据而不谬矣。故愚意欲先取昆仑委中。
乃去其血以泄太阳。次取三里以泄阳明。后取邱墟阳陵泉。以泄少 阳。三阳气既缓。急灸三阴交穴。以泄三阴之邪。此穴亦难取。或上 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阴二阴不中。必三阴俱中。仍须审度。再分 灸之。上阴陵泉可泄太阴。太溪可泄少阴。大敦可泄厥阴。炷如麦 粒。缓缓灸之。徐泄其气。不必以多为贵也。虽其如此。亦不可以不 灸三阴交。先并泄之。然后分得阴阳。得阴阳缓。乃可服汤。泄不患 多。治不厌速。盖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为火 邪。故惟用汤。二者。皆阴气闭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为寒热则 异也。以是思之。则三阴合病之中。脉有负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 如阳明少阳合病。其脉负者。少阳木气盛也。泻邱墟阳陵泉。则少阳 木气不得不平。补三里。则阳明之土。不得不旺。或不精补泻者。第 以刺为泻。灸为补。古人皆有是法。如是。则虽死亦有可生理。所谓 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孙氏之言也。虽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 异。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禹决九州。然后人得平 土而居之。愚因诵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则越人 氏之学。何难至之。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况 卢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诸来者。故备言 之。
<目录>卷十三<篇名>阴阳交十一条属性:素问三十三篇曰。有温病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 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
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 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 而辄复发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汗而热留者。其寿 可立而倾也。
又曰。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 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 生。虽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辄复热。一死。脉尚盛。二死。狂言失 志。三死也。
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阴脉之极也。
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雍曰。此二证。脉经皆以为阴阳交。疑以得 汗者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且复热。勿肤刺。喘甚者死。
脉经曰。热病。阴阳交者死。
又曰。热病。烦已而汗。脉当静。
又曰。太阳病。已得汗。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 静者。生。
又曰。热病阴阳交者。热烦心躁。太阴寸口脉两部尚躁盛。是阴 阳交。死。得汗脉静者。生。雍曰。以上二证。与前同。灵枢不言阴阳 交。此言阴阳交为异。脉经所载皆古书。此二证莫知所出也。
又曰。热病。阳进阴退。头独汗出者。死。阴进阳退。腰以下至足 汗出者。死。阴阳俱进。汗出已。热如故。亦死。阴阳俱退。汗出已。寒 不止。鼻口气冷。亦死。以上十证。并见脉经阴阳交部。
又曰。热病所谓并阴者。热病已汗。因得泄。是谓并阴。故治。
(一作活)
又曰。热病所谓并阳者。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火热汗出。虽 不汗出。若衄(庞氏云和而衄)者。是谓并阳。故治。雍曰。并阴阳二 证。诸书无所见。亦类阴阳交。故脉经继之于其后。
阴阳交论曰。伤寒两感阴阳交二证。皆出于素问。仲景发明两 感。而不及阴阳交。王叔和载阴阳交。而不及两感。后世因仲景而明 两感之证。独阴阳交多所未解。予考阴阳交之证。大抵伤寒脉不为 汗解者。皆阴阳交也。何以不为汗解。曰。独阴独阳之病。一汗则解。
阴兼阳阳兼阴之病。一汗不能解。盖汗解其阴。阳脉不得退。汗解其 阳。阴脉不得退。此所以不为汗衰也。然则阴兼阳阳兼阴者。何病 也。余悉索之。则两感之证似之。一日太阳与少阴俱病。二日阳明与 太阴俱病。皆阴兼阳。阳兼阴也。阴阳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 以太阳汗解。而少阴未得解。阳明汗解。而太阴未得解者。岂非因其 相交而不为汗衰乎。观二证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证阴阳之理。则 无异也。故素问言两感。本非病名。至阴阳交。则曰病名阴阳交。盖 两感言其始感。阴阳交者。着其名也。故阴阳交之证。有曰复得汗。
脉静者生。是邪气再出而复生也。仲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