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肾也。
又曰。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 刺。骨病食(一作不食)啮牙齿。耳青。(一作清)索骨于肾。不得索之 土。土。脾也。
又曰。热病。先身傍 。(太素作倚。本经作涩倚而热)烦闷。干 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热。(本经作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于水。水者肾也。
又曰。热病。头痛颞 。目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 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又曰。热病。体中病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 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也。
又曰。热病。侠脐急痛。胸胁支满。取之涌泉与太阴阳明。(经作 阴陵泉)以第四针针嗌里。
又曰。热病而汗且出之。(经作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 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内踝上横 文(一作脉)以止之。
又曰。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浅刺 手大指间。
素问曰。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阴。补足(一作手)太 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阳邱虚取之。
又曰。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臂 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阳。天 柱主之。
又曰。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阳。病甚。为五十九 刺。
又曰。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又曰。热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经。
<目录>卷十二<篇名>病不可水十条属性:仲景曰。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 喘。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雍曰。饮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其人外气怫郁。复 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 温中汤、小半夏汤。雍曰。胃寒。理中汤。哕者。半夏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可与承气汤。不坚。勿与之。若 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与小承气汤。若腹中不转失 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欲饮水 者。与水则哕。雍曰。可温中汤。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 肠鸣。当温之。与水。哕。雍曰。宜温中汤。
又曰。病在阳。当以汗解。而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 不得去。弥更益烦。皮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 瘥。与五苓散。若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 服。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 出。当汗而不汗。即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又曰。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
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
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脉濡而弱。濡则恶寒。弱则发热。濡弱相搏。脏气衰 微。胸中苦烦。此非结热。而反薄居水渍布。冷铫贴之。阳气遂微。诸 腑无所根据。阴脉凝聚。结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谷不化。小 便纵通。复不能多。微则可救。聚寒心下。当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阳病。小便利者。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 加茯苓汤。
仲景曰。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 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 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 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饮而忽 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饮水者。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 人饮水自愈。小渴者乃纵与之饮。因成其祸。不可复救也。庞氏曰。
凡病非大渴。不可与饮冷水。若小渴。口燥咽干。少少呷水滋润之。
若不与水。则干燥。无由作汗。烦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饮也。
若大汗将来。燥渴甚者。但足意饮之。勿疑。若小渴强饮者。致停饮。
心下满结。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热脉数。尚可作汗而解者。出于幸之 幸也。
<目录>卷十二<篇名>病可水八条属性: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眠。其人欲 得饮水者。当稍饮之。令胃中和则愈。
又曰。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风寒。不 呕。但心下痞者。此为医下之也。若其不下。病患不恶寒而渴者。为 转属阳明。小便数者。大便则坚。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
少少与之。但以法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