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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医籍考-第94页

祖序云。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伎。终始顺旧。举 世昏迷。莫能觉悟者是也。夫本论虽论伤寒。而经脉脏腑。阴阳交会之理。凡病皆然。故内科外科。儿科女科。
本论皆当读也。不明四书者。不可以为儒。不明本论者。不可以为医。经云。非其人勿授。论云。传与贤人。甚 哉人之不易得也。
张璐曰。余尝见王叔和集仲景伤寒论。未尝不废书而三叹也。嗟夫犹赖叔和为仲景之功臣。使无叔和之集。
则伤寒书同于卒病之不传矣。何能有六经证治乎。
钱潢曰。伤寒论一书。按长沙公自序。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至西晋王叔和编次之后。其卒病论六卷。
早已云亡。后人不得复见。相传谓叔和又次为三十六卷。至宋成无己。因王氏之遗书。又注为伤寒论十卷。非唯 仲景之旧。不得复视。即叔和之书。亦杳不可见矣。第阅叔和所作伤寒序例一篇。其妄用经文。创立谬说。亦殊 不足观。不若遗亡之为愈也。其成氏注本。原云十卷。今行于世者。究仅七卷。以辨脉平脉。为第一卷。其言原 系仲景原文。亦不为过。但第二卷。伤寒例一篇。乃王叔和所作。非仲景原文。因何亦列于七卷之中。而反居仲 景六经之前。非唯文理背谬。且冠履倒置。棼乱错杂矣。其第七卷。虽有霍乱阴阳易。及瘥后诸复症。允为仲景 原文。而后之诸可与不可。又非长沙之笔矣。何以知之。其卷首云。夫以疾病至急。仓卒难寻。故重集诸可与不 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为易见也。如此语气。确为叔和所集。况大法春宜汗。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说。于 理未通。均属可删。
魏荔彤曰。伤寒例。叔和氏修缉医圣之书。发其凡例也。列于论首。名之曰例。标题原未有序字。后人以 其文近于序。故更名之曰序例。成氏注之。方氏删之。喻氏驳之。程氏嘻笑且怒骂之。以为HT 滥。以为悖谬。愚 平心静气论之。其意亦未大舛。特欲推展伤寒于伤寒外耳。不知伤寒论。原非专论伤寒内也。例之大概。谓四时 皆有外感之气。惟冬月乃正伤寒之名。欲推展而反成拘执矣。更为引伸春温夏暑疟病热病疫病。原思于伤寒外。
多所论列。因医圣自序中。言伤寒疑似之间。误人阶厉。故欲辨其是非。以附益原书之义也。但于诸证。不为条 分缕晰。一如凡例之制。乃参杂反复。笼统铺叙以成文。既无太史公伯夷列传手笔。必见方凿圆枘。否则重楼叠 嶂矣。例不成例。序不成序。是其才力之不逮。体认之未真。以尊崇阐发之心。竟成儒者自分两歧。迄难合一。
何也。以医圣原兼万病。而论其一。叔和之例。欲分万病为万也。至于详明时令气化。以别疾病感受。仍是分晰 异同之见。何其冗乱无纪乎。因而及于药治之迟早。风土之凉燠。以为明切。实皆郛廓。不能得伤寒论之精深。
虽欲有言。不能不流为冒语也。复叙六经伤寒。及两感之脉证。与各有愈期不治之故。在伤寒论中已明。此非赘 疣耶。最是初感风寒二邪。大关巨节。默无分剖。又何疏乎。却将坏证。牵入温疟等症。既明温暑疟热疫证。不 同伤寒。分时异感。各成一病。又忽有四变之说。殊觉自相秦越。更及迟治误治诸条。曰若曰凡。纵再增益千百。
亦苦于挂少漏多。发凡起例,不言全书持纲携领之处。而以己意泛滥举之。曰此书之例。书自书而例自例。何以 使人读例。而得书之简洁精微乎。将徒 画蛇之足。续凫之 而已。末虽明生愈死亡之机。终亦不可胜言,总因不能合全书。以为体会。撮其易简之善。
着为知从之法。乃以为既缉是书。不可不以推展为发明。本欲附骥名彰。立言不朽。抑知后人不少假借。细加指 摘也耶。愚故原其初念。本在遵循。非蒙违戾。而智浅才薄。不能心得全书精义。乃欲以多求胜。备其阙略。岂 知医圣之文。言近而指远。辞简而意该乎。然医圣数千年正学。赖此不坠。其功亦不在卫敬仲序诗之下。诗序虽 经朱子删驳。而古远所传。于今不泯。则叔和之例。可以比照杜氏以例例春秋矣。至可例与否。例之当否。其例 具在。叔和不能自达其意者。后之读例君子。可以代明。何必削之。不许天下共见闻。而求其公是耶。方氏谓以 传先经非体。愚谓例也。非传也。传必附经。例则仍可首例也。倘叔和当日。能将所谓温暑疟热疫诸证。各就专 门。分撰附经。详其脉论。精言治法。以述寓作。如朱子之补大学。岂非医圣之高弟。医门之功臣乎。不能为此。
而于例中丛脞言之。吾知其于此数证原委亦未大明。约略敷衍。不意乃成罪案。因此没其缉书原志。则亦大可惜 矣。
又曰。辨脉一篇。的是医圣原文。其辞简括。其义深长。与伤寒杂病论。心思笔致。皆足令人 绎不尽。推 暨无方矣。盖辨脉为论证之先务。所以叔和叙次为第一。不可谓以传HT 经也。既非叔和所能拟议。原为医圣高文 巨典。不妨置之诸论之首。以重诊视之事矣。于平脉分篇是否。医圣本意。或叔和效虞书中分二典之智乎。但忽 首为韵语。似反觉肤廓浅近。不类一手。岂少陵不能作散文。而医圣不能作韵语耶。真赝已无可考。孰得而屏之。
屏之反为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