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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医籍考-第132页

甚也。
但能养阴退阳。此识脉之要也。或初病。即恶寒发热。后必有渴水燥热之证。或逆厥而利。此热证传经之邪也。
若始终皆热证。惟 热而不恶寒。故伤寒为病。初则头痛。必无发热恶寒渴水之证。一病便有热厥泄利。或但恶寒。而无发热。此寒 证也。此识证之妙也。如舌本者。乃心之窍。于舌心属火。主热。象离明。人得病初在表。则舌自红。而无白苔 等色。表邪入于半表半里之间。其舌色变为白苔。而滑见矣。切不可不明表证。故邪得于里未罢。则舌必见黄苔。
乃邪已入于胃。急宜下之。苔黄自去。而疾安矣。至此医之不根据次序。误用伤丸。失于迟下。其苔必黑。变证蜂 起。此为难治。若见舌苔如漆黑之光者。十无一生。此心火自炎。与邪热二火相乘。热极则有兼化水象。故色从 黑。而应水化也。若乃脏腑皆受邪毒日深。为证必作热证。虽宜下之乃去胃中之热。否则其热散入络脏之中。鲜 有不死者。譬如火之自炎。初则红。过则薪为黑色炭矣。此亢则害承乃制。今以十二舌明着。犹恐未尽诸证。复 作二十四图并方治列于下。则区区推源寻流。实可决生死之妙也。时至正元年一阳月上浣日。
郑元 曰。江右杜君讳本字原父。号清碧先生。苦志于学经史。多手写成集。沉默寡言笑。尝一再游京师。
王公贵人。多乐与之交。已而武夷詹君景仁由三公掾。授浙东宪府照磨。延先生南入武夷。且买屋置田。为久远 计。已而朝廷修三史。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举一处士。君以南人处士。征授翰林待制。奉训大夫。出至钱唐。
以病归。其殁于至正十年秋八月。道远不能予。令人感念云。(遂昌杂录)
薛己序曰。夫人之受病。伤寒为甚。伤寒之治。仲景为详。人皆知之。而未必能行之者。岂非以其治浩繁。
有难卒贯者乎。旧有敖氏金镜录一篇,专以舌色视病。既图其状。复着其情。而后别其方药。开卷昭然。一览具 在。虽不期乎 仲景之书。而自委合乎仲景之道。可谓深而通。约而要者矣。予者承乏留都。尝刻之太医官舍。本皆绘以五采。
恐其久而色渝。因致谬误。乃分注其色于上。使人得以意会焉。今廷尉景山钱公体仁博施。一旦见而悦之。遂命 工登梓。名之曰外伤金镜录。盖寒之所伤。本自外至。尝见伤于内。亦有征焉。将诠次而继传之。兹姑以外别之 也。所以然者。人之一身。皆受生于天。心名天君。故独为此身之主。舌乃心之苗。凡身之病。岂有不见于此者。
尚何内外之间哉。特患人之不化耳。嘉靖丙辰秋日。奉政大夫太医院院使致仕姑苏薛己撰。
卢复序曰。敖氏不知何许人。有舌法十二首。以验伤寒表里。杜清碧又增定焉。薛立斋再加润色。流行于世。
卷帙单薄。虽传不能久存也。此法大裨伤寒家。乃识伤寒之捷法。人身伤寒。气从同类。则肾水有余。而浇犯心 火矣。所谓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者。此也。故色见征于心之苗。苗者其舌也。欲辨内外风寒者。非舌不可为据。
敖与杜虽能传之。似尚未达其所以然。而予姑妄拟之如此。伤寒惟视舌识病。则风暑湿恐亦有定法。当俟后之作 者。
汪琥曰。敖氏外伤金镜录。元清碧学士杜先生着。相传敖氏三十六验舌法。琥按仲景论但云白苔苔滑。而此 则更有纯红纯黄黑刺裂之别。复于仲景大小柴胡。白虎汤。茵陈蒿汤。栀子豉汤。五苓散。三承气等汤之外。更 用透顶清凉散。凉膈散。天水散。黄连解毒汤。玄参升麻化斑等汤。此皆治伤寒温热之神法也。
按孙天仁万应方第二卷末。附载是书。题曰伤寒冰鉴辨舌论。有杜自序。文多不同。序后记至正辛卯中秋前 二日。翰林学士杜本。考 杜没在于至正十年。岁次庚寅。而今称辛卯。是为其明年。可疑焉。清 李田 伤寒三书合璧。改名伤寒舌辨。
以申斗垣书。汇为一编。
〔叶氏(如庵)伤寒大易览〕续文献通考一编 佚 王圻曰。叶如庵。黄冈人。以儒为医。所撰伤寒大易览一编。为时所宗。
〔徐氏(止善)伤寒补亡论〕佚 按上见于古今医统。
〔王氏(翼)伤寒歌括〕佚 按上见于阳城县志。
〔朱氏(震亨)伤寒发挥〕续文献通考卷阙 佚 〔吕氏(复)长沙论伤寒十释〕佚 按上见九灵山房集沧洲翁传。
吕复曰。近人徐止善作伤寒补亡。恐与先哲之意不合。余因窃举大要。以补成氏之朱备。知医君子。或有 所取也。
〔赵氏(慈心)伤寒释疑〕佚 按上见于伤寒治例。
〔王氏(履)伤寒立法考〕一卷 未见 按上见于 竹堂书目。
医史曰。王履。字安道。 山人。学医于丹溪朱彦修。尽得其传。尝谓张仲景伤寒论。为诸家祖。后世虽 多立论。率不出其藩篱。且素问云。人伤于寒为病热。言常而不言变。仲景推寒热之故。履乃备常与变。作伤寒 立法考。又谓诸病。阳明篇。无目痛。少阳篇。言胸胁满。而不言痛。太阴篇。无嗌干。厥阴篇。无囊缩。凡此 必有脱简。乃以三百九十七法。去其重复者。仅二百三十八条。乃合作伤寒三百九十七法。极论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