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医。然其书未易通也。自汉迄今。疏释者数十家。大都得失相参。均之无当。惟西昌喻嘉言奋起于千数百年之后。条晰博辨。其旨趣始明于世。而缀学浅识。犹往往背而议之。求能通喻氏之书者。盖亦寡也。予少好医方。每苦于难通。获交南昌罗先生子尚。盖亲承嘉言口授。曰。

  某得师传要妙。确守数十年。而未传于徒。年将八旬。时光短矣。惧其传之或失。丞欲得其人而传之。今子颖敏而坚锐。可当吾意。乃举所得于嘉言者。以传于诏。诏盖耸然起。惶然谢。敬受其书而读焉。旷若蒙之发。底之脱也。于是所至皆有验。然而仲景之书。虽由尚论而明。其间遗义尚多。故读者不得其口授。亦鲜能通也。诏不敢苟安于黯混。听之以贻其误。于是不揆薄劣。参考百家。征以症治。出其一知半解。补而详之。殚精瘁神十余年。始克集注成编。不可谓非难也。二三同志。怂涌刻之行世。历有年所。竟鲜有寻瑕索瘢。匡予之不逮者。予心殊未慊也。然予既深知其难。又安敢因人莫我訾。遂忘其难。而遽以是自画乎哉。常耿耿孜孜。行若忘。坐若遗。如是者。十年于兹矣。自觉阅历多。而识见广。学与年而俱进。乃取原刻。删之补之。重镌以问世。至今又十年矣。所历所验。愈多愈确。于是复加订定。或庶几稍通旨趣。可告无罪于同志君子乎。抑或等之诸家疏释。

  均归无当乎。爰再重刻。以就正高明。冀有攻予之短者。予乐得闻。而喜有益焉。不惮三订四订。累烦剞劂也。

  大清乾隆三十五年庚寅春王正月元旦后五日。慎斋学人舒诏驰远谨识。

  凡例曰。仲景伤寒论。洵医家之要典也。自经兵燹。卷帙散轶。其所存者。仅得之当时读者之口授。故其篇目失次。缺而不完。王叔和于尚可搜求之际。乃不深加考订。而杂以伪撰成编。阴阳舛错。颠倒无伦。其后历代相沿。

  未及精察。西昌喻嘉言始为削去伪撰。清出原文。止存三百六十条。爰着尚论篇。条晰诸法。纲举目张。厘正六经。井井不紊。义例之善。无出其上。故是书篇目。一一遵之。而不敢易。 一喻嘉言尚论三百九十七法。未及一百一十三方。后人惜其方论未备。稍有余憾。其徒徐忠可原方发明。所由作也。然亦择焉而未精。语焉而未详。

  且方论别为一集。简阅终非至便。今是书即列原方于本条之下。扩充徐氏之意。博采诸家论者。以明其立方之旨。

  命名之义。并将药性。逐一讲明。某药所以能治某病之故。而某药又有宜于此。不宜于彼者。俱有至理存焉。俾学人读仲景治病之法。即就便以考主治之方。而无翻阅之劳。是亦涓埃之助也。 一是书。原为初学而设。不尚辞藻。凡先贤论说闲文。概置不录。或辞多于意者。纂其要而登之。或意隐于辞者。微加损益。以显捷而出之。

  或先贤有不经意之字。及后世传讹倒乱之句。皆以理正之。极知 越无似。然辅授先贤之意。引诱后来之心。

  大不获已。救世之君子。其必有以谅我也。 一是书。凡主脑及关键处。每字上加大圈。凡挈明脉证。及比类处。

  旁加尖圈。凡精义处。旁加密点。凡紧要处,旁加连圈。以便省览。 一是书。稿成于己未。刻于庚午。重刻于庚辰。于今又十载矣。自觉阅历愈多。而识见愈确。于是殚厥心力。再加订正。凡有未详者益之。冗者删之。可废者去之。回视前刻。焕然改观焉。今再重刻以问世。冀幸高明或有以教我也。

  卷二十九

  方论(七)

  〔王氏( )伤寒身验方〕七录一卷 佚晋书本传曰。王 。字季琰。少有才艺。善行书。名出 右。时人为之语曰。法护非不佳。僧弥难为兄。僧弥。 小字也。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娑。妙解法理。为 兄弟。讲毗昙经。 时尚幼。讲未半。便云已解。即于别室。与沙门法纲等数人自讲。法纲叹曰。大义皆是。但小未精耳。辟州主簿。举秀才不行。后历著作散骑郎。

  国子博士。黄门侍郎。侍中。代王献之为长。兼中书令。二人素齐名。世谓献之为大令。 为小令。大元十三年卒。年三十八。追赠太常。

  按隋志。旧缺撰人名氏。证类本草桦木注。引陈藏器本草拾遗曰。晋中书令王 伤寒身验方。作HT 字。浓煮汁冷冻饮料。主伤寒热毒疮。特良。今据以订补。

  〔徐氏(方伯)辨伤寒〕(按方伯。当作文伯。)七录一卷 佚〔亡名氏伤寒总要〕七录二卷 佚〔正理伤寒论〕佚按是书诸家簿录失载。唯王冰素问次注。成无己伤寒论注解引之。

  〔张果先生伤寒论〕崇文总目一卷 佚〔田氏(谊卿)伤寒手鉴〕崇文总目二卷 佚〔亡名氏伤寒辨证集〕崇文总目一卷 佚〔陈氏(昌允)百中伤寒论〕(艺文略。作太常主簿陈昌胤。)崇文总目三卷 佚郑樵曰。崇文总目。间有见名知义者。亦强为之释。如陈昌胤百中伤寒论。其名亦可见。何必曰百中。取其必愈乎。(校雠略)

  〔高氏(若讷)伤寒类要〕(活人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