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

  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一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辨脉证治法。及阴阳易差后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

  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 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一叔和撰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

  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

  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阳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别作上中下三卷。辨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两皆病。愚故于首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驳正伤寒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今之书悉皆脱略。惟准绳于论列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官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须洞解之也。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或原论中。

  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别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汤药。亦以重圈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不可不勉之。

  又采辑书目后曰。伤寒辨证广注。清长洲汪琥苓友青溪子辨注。书分一十四卷。始于康熙丙辰重九。终于庚申重五。四五年间。但应酬稍暇。不敢辍卷。虽祁寒酷暑。而平明灯火之功居多。脱稿后不再易其书。曰辨证者。

  辨仲景论中是伤寒。则集之也。曰广注者。广。以广其方论。如古今伤寒之书。皆采附也。注。以注其正文。不分仲景后贤。其论皆为解释。其方皆为详考也。至若仲景论中真寒证。别集中寒论三卷。即当续出。倘世俗之医。

  厌此书烦冗。欲检证寻方。如头痛发热等候。以为不便翻阅,则更有增补成氏明理论出焉。

  〔钱氏(潢)重编张仲景伤寒证治发明溯源集〕十卷 存自序曰。夫天地间风寒暑湿之邪。皆可为病。人若中之。失治而致夭枉者多矣。虽古圣立法。载在灵枢素问两经之中。奈其义渊深。人莫能解。迨汉长沙守张仲景。悯宗族之沦亡。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

  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辩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实祖述黄岐之经义。论伊芳尹之汤液。追神农体箕子而作也。其书统载于金匮玉函中。华佗见之而叹曰。此书可以活人。晋玄晏先生皇甫谧作甲乙经。其论治伤寒。唯长沙一人。而宋文潞公药准云。仲景书为群方之祖。所以后起诸贤。虽千变万化。各鸣其所得。而无能逾越其矩度者。自西晋太医令王叔和编次仲景方论十卷。附以己意为三十六卷。而卒病论六卷。

  早已遗亡。不复得睹矣。至宋成无己。尊奉叔和。又注为伤寒论十卷。今所行于世者。究仅七卷。而前后舛错。

  六经混淆。使读之者。茫无端绪。检阅者漫难寻讨。如少阳诸证杂入太阳篇中。合病并病。散处三阳前后。结胸痞证。曾不分别阴阳。脏结三条。分隶四卷首尾。中风伤寒纷出。麻黄桂枝杂陈。坏病无从安置。疑为久远遗失。温病不知方法。谓非作者所长。致后人不知随证之治。而坏病遂无治法。概以麻黄桂枝治温。而温病每致云亡。凡此皆叔和编次之失。无己注释之病也。及宋奉议朱肱活人书一出。始变长沙之定法。而搅乱经文。

  可称作俑。明节庵陶萃截江网杀车槌告成。尽废仲景之原文。奄为己有。实为 窃。新安方有执痛辟其非。条辨因之而作。江左喻嘉言指摘其谬。尚论由此而成。然皆经义未训。岂能澄清其浊乱。阴阳莫辨。安能洞悉其渊微。

  潢以鲁钝之质。自知谫劣。焉能少窥其渊奥。赖先人力学。仰聆训诲于童年。昔以知非之岁。忽犯伤寒。将成不起。续得痛痹。几殒其躯。即得复苏。因念两世食德。非立功何以报称。九死重生。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