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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医籍考-第116页

发汗太多因致 。与脉沉而细。病身热足寒等证。三条合 一。论理甚明。故合之。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证。麻黄汤主之句语。在当发其汗下。前 辈但据章句次序。不审前后文理。罔顾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自衄者愈。何得 阵后兴兵。衄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 小青龙等条。悉为称正。 一条中有冗句 者删之。如桂枝证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条。亦 从删例。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
直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后高明之定夺。 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 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与前方同者。十方末。书煎法同前。方中药味。修治同前 者。如麻黄去节。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附子必炮。若有生用者注之。一可汗不可汗篇等。鄙俚固不足取。
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阳明论脾约脉证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 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 一正文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 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 明矣。如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
唐大烈曰。柯韵伯立言虽畅。不免穿凿。
〔伤寒论翼〕二卷 存 自序曰。世之补伤寒者百余家。究其所作。不出二义。一则因论本文。为之注疏。犹公谷说春秋也。一则引 仲景之文。而为立论。犹韩婴说诗。为外传也。然引征者。固不得断章取义之理。而注疏者,反多以辞害义之文。
初不知仲景先师着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良法大备。此灵素已具诸病之 体。而明针法之巧妙。至仲景复构诸病之用。而详方药之准绳。其常中之变。变中之常。靡不曲尽。使全书具在。
寻其所集。尽可以见病知源。自王叔和编次伤寒杂病。分为两书,于本论削去杂病。然论中杂病。留而未去者尚 多。是叔和有伤寒论之专名。终不失伤寒杂病合论之根蒂也。名不附实。是非混淆。古人精义弗彰。是以读之者 鲜。而旁门歧路。莫知适从。岂非叔和编次之缪。以祸之欤。世谓治伤寒。即能治杂病。岂知仲景杂病论。即在 伤寒论中。且伤寒中。又多杂病夹杂其间。故伤寒与杂病合论。则伤寒杂病之证治井然。今伤寒与杂病分门。而 头绪不清。必将以杂病混伤寒。而妄治之矣。乃后人专为伤寒着书。自朱奉议出。而伤寒之书目多。而伤寒之病 日混。非其欲伤寒之混也。由不识何病是伤寒也。陶节庵出。而伤寒之书更多。非真伤寒多也。即金匮中杂病。
亦尽指为伤寒也。世锢于邪说。反以仲景书难读。而不知仲景书。皆叔和改头换面。非本来面目也。冠脉法序例 于前。集可汗不可汗等于后。引 湿 于太阳之首。霍乱劳复等于厥阴之外。杂鄙见于六经之中。是一部叔和之 书矣。林亿诸公校正。不得仲景原集。惑于伤寒之名。又妄编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数。以附会叔和所 定之伤寒。于是欲知仲景之道。更不可得。成无己信古笃好。矫然特出。惜其生林亿之后。欲为仲景功臣。无由 得其真传。故注仲景之书。而仲景之旨多不合。作明理论。而伤寒之理反不明。因不得仲景伤寒杂病合论之旨。
故不能辨许叔微三方鼎立之谬。反集之于注。开疑端于后人。岂非为三百九十七法等说所误乎。因是方中行有条 辨之作。而仲景之规矩准绳。更加败坏。以为翻叔和之编。实以灭仲景之治法 也。卢子由疏抄。不编林亿之数目。不宗方氏之三纲。意甚有见。而又以六经谬配六义。增标本形层。本气化气 等说。仲景之法。又可堪如此挠乱哉。近日作者蜂起。尚论愈奇。去理愈远。条分愈新。古法愈乱。仲景六经。
互茅塞而莫辨。不深可悯耶。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 之节制。六经各有伤寒。非伤寒中独有六经也。治伤寒者。但拘伤寒。不究其中有杂病之理。治杂病者。以伤寒 论无关于杂病。而置之不问。将参赞化育之书。悉归狐疑之域。愚甚为斯道忧之。于仲景究心有年。愧未深悉。
然稍见此中微理。敢略陈固陋。名曰伤寒论翼。不兼杂病者。恐人未知原文合论之旨。以杂病为不足观。其当与 否。自有能辨之者。甲寅春。慈溪柯琴序。
〔张氏(锡驹)伤寒论直解〕六卷 存 凡例曰。伤寒论旧本。以辨脉平脉为首。先脉而后证。宜矣。至以 湿 列于六经之前。似非作论之本意。
今先脉后证。列六经于辨脉平脉之后。而霍乱 湿 。并汗吐下。又附于六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