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水泛而火虚。治此者更宜适事为故。岂得漫同于治疝之法耶。总之。楝实之用。所治者疝 。而奏功之地在膀胱。其能奏功于膀胱者。又始于小肠。即其三四月已毕。历夏至冬而后采 实。是固本木火之气。以致于寒水而功乃成耳。夫寒水之气大郁。不根木火之元气以达之开 之。而谓疝可疗乎。矧外痼之积冷。不从以苦寒。能使木火之气。浸入于凝寒中以导气乎。
犹恐其不开。或借巴豆气以和苦寒而彻阳矣。至东垣谓其入小肠。且先之入心。何也。人身 之火。原出水中。水为火之元。心为火之主。楝实本木火之气以致于寒水。故下之阴虚而阳 厥者。用火之主。以归之。如热厥心痛是。盖阳归于阴。则阴自为阳守也。下之阴翳而阳陷 者。用火之主以彻之。如寒郁热为疝是。盖阳彻于阴。则阴自不痼阳矣。其功皆奏于下。而 所以归之彻之者。乃在上。故首言入心。 又按。本木火以致苦寒。则木火入手。不与温补 之味相逆。渐入而致苦寒。则与虚寒之气骤得温补者。因有同气之先导。而温补乃可以奏功。
如治阳虚于下而遗泄者。用以佐补阳虚。正是此义。知此则阴虚阳虚病于他证者。可以类推 而治矣。
脾胃虚寒者。不宜。(仲淳)
〔修事〕 酒浸蒸软。去皮核。取净肉晒干。 或酒煮。或盐煮。或麸炒。或巴豆炒。
或单炒。或不制。随证所宜。
苦楝皮根及木皮
味苦。气微寒。有小毒。 主治游风热毒。风疹恶疮疥癞。小儿壮热(并煎汤浸洗) 消 渴有虫。苦楝根取新白皮(日华子言。雄者根赤。有毒。吐泻杀人。)一握。切焙。入麝香 少许。水二碗。煎至一碗。空心饮之。虽困顿。不妨。自后下虫三四条。类 而色红。其渴 顿止。乃知消渴一证。有虫耗其津液。
〔辨治〕 雄者根赤。不可用。雌者色白。入药。 每一两。可入糯米五十粒。同煎杀 毒。若泻者。以冷粥止之。不泻者。以热葱粥发之。
【目录】卷二十三\乔木部【篇名】槐内容:处处有之。四五月开赭黄花。六七月结黑褐实。作荚如连珠。奇数者为贵。
实
(俗呼槐角)
槐实当分为二。实本出荚中。若捣荚作煎者。当言荚。荚中子大如豆。坚而紫色者。为 实。其用要皆疏导风热而已。(衍义)
苦酸咸寒。气薄味浓。纯阴也。入足厥阴气分。兼入手足阳明经。 主治润肝燥。疏导 风热。久服益气明目。除热泪。头脑心胸间热风烦闷。风眩欲倒。心头吐涎如醉。漾漾如车 船上者。并治口齿风。凉大肠。治五痔疮 。 苦寒纯阴。为凉血要品。 折嫩房角。作汤 代茗。主头风明目补脑。 以子入冬月牛胆中渍之。阴干百日。每食后吞一枚。久之明目通 神。白发返黑。有痔及下血者。尤宜服之。
花
味苦。色黄。气凉。手足阳明足厥阴血分药。 主凉大肠。治肠风泻血。五痔便血血痢 。并崩中漏下。又治胃脘卒痛。杀腹脏蛔虫。 大肠下血。槐花荆芥穗等分。为末。酒服一 钱匕。 又方。柏叶三钱。槐花六钱。煎汤。日服。 又方。槐花枳壳等分。炒存性。为末 。新汲水服二钱。 血崩不止。槐花三两。黄芩二两。为末。每服五钱。酒一碗。铜秤锤一 枚。桑柴火烧红。浸入酒内。调服。忌口。 下血血崩。槐花一两。棕灰五钱。盐一钱。水 三钟。煎减半服。
〔论〕 疏风之剂多燥血。凉血之味未必能疏风。何以凉血疏风。槐花实兼擅其用。盖 因气寒味苦。复有酸咸。苦咸应入血分。况导之以酸。而更合于寒。固是入肝凉血之剂。而 好古乃以为肝经气分药。其义大可参也。周礼四时取火。冬取槐檀。淮南子云。老槐生火。
天元主物簿云。老槐生丹。然则花与实皆曰纯阴者。固纯乎阴之为用。以成其阳之能化也。
所以凉血热。即以疏导风热。风木出地。原乘阴以出而达乎阳者也。不然。槐实之用。何以 上至极顶。而能补脑去头风明目乎。(别录所言益气良不谬)第此乃足厥阴正剂。何以凉大 肠。曰。乙与庚合。是足厥阴之所首及者。试取凉血诸味相较。则此味不独乙庚相合。盖先 有金木相媾之义焉。何则。诸阴不至于首。唯厥阴与督脉会于巅。以其阴中有阳也。督为阳 气之元。肺为阳气之主。风淫为邪。乃阳之戾气也。如血凉而风静。是阴中真阳与天气合和。
所以补脑去头风明目也。既由木而上媾于金矣。肺大肠固为表里。其乙庚相合之用。不更为 亲切乎。 (有因风郁于胃以为大肠病者。以风升属乙木。其气郁于胃而不得达。则应归于 大肠以为病。盖乙庚原相合。而足阳明胃与大肠更相上下也。风病则血病。风之郁者其本。
至血燥以为病者其标。此不宜纯用寒剂。以风升之气。即元气故耳。)夫肝血热甚则风生。
迸入肠胃。以此药对待之。可见其益统归阳明。而于乙庚之合尤切。盖阳明燥金也。燥者阴 欲达而不即达也。风归肠胃。则益其燥。在大肠之主津者尤病。(凡风木不得上达。则其不 能媾于金者。定反而刑土。以其无所归也。风病则血燥。血燥则随风而入肠胃以为病矣。在 血热而化风者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