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一名鹿骊。南人用苗,北人用根。按∶鹿骊乃木藜
芦,非漏芦也。乃树生,如茱萸树,高二、三尺,有毒。
时珍曰∶鹿骊,俚人呼为黄藜芦,小树也。叶如樱桃叶,狭而长,多皱纹。四月开细黄
花。五月结小长子,如小豆大。
【气味】苦、辛,温,有毒。
【主治】疥癣、杀虫(藏器)。
<目录>草部第十七卷\草之六
<篇名>附子
内容:(《本经》下品)
【释名】其母名乌头。
时珍曰∶初种为乌头,象乌之头也。附乌头而生者为附子,如子附母也。乌头如芋魁,
附子如芋子,盖一物也。别有草乌头、白附子,故俗呼此为黑附子,川乌头以别之。诸家不
分乌头有川、草两种,皆混杂注解,今悉正之。
【集解】《别录》曰∶附子生犍为山谷及广汉。冬月采为附子,春月采为乌头。
弘景曰∶乌头与附子同根。附子八月采,八角者良。乌头四月采。春时茎初生有脑
头,如乌鸟之头,故谓之乌头。有两歧共蒂,状如牛角者,名乌喙。取汁煎为射罔。天雄
似附子,细而长,乃至三、四寸。侧子即附子边角之大者。并是同根,而《本经》附子出犍
为,天雄出少室,乌头出朗陵,分生三处,当各有所宜也,今则无别矣。
恭曰∶天雄、附子、乌头,并以蜀道绵州、龙州者佳,俱以八月采造。余处虽有造得者,
力弱,都不相似。江南来者,全不堪用。大明曰∶天雄大而长,少角刺而虚;附子大而短,
有角平稳而实。乌喙似天雄,乌头次于附子,侧子小于乌头,连聚生者名为虎掌,并是天雄
一裔,子母之类,气力乃有殊等,即宿根与嫩者尔。
曰∶乌头少有茎苗,身长而乌黑,少有旁尖。乌喙皮上苍色,有尖头,大者孕八、九
个,周遭底陷,黑如乌铁。天雄身全矮,无尖,周匝四面有附子,孕十一个,皮苍色。侧子
只是附子旁,有小颗如枣核者。木鳖子是喙、附、乌、雄、侧中毗患者,不入药用。
保升曰∶正者为乌头;两歧者为乌喙;细长三、四寸者为天雄;根旁如芋散生者,为附子;
旁连生者为侧子,五物同出而异名。苗高二尺许,叶似石龙芮及艾。
宗 曰∶五者皆一物,但按大小长短以象而名之尔。
颂曰∶五者今并出蜀土,都是一种所产,其种出于龙州。冬至前,先将陆田耕五、七遍,
以
猪粪粪之,然后布种,逐月耘耔,至次年八月后方成。其苗高三、四尺,茎作四棱,叶如艾,
其花紫碧色作穗,其实细小如桑椹状,黑色。本只种附子一物,至成熟后乃有四物。以长二、
三寸者为天雄;割削附子旁尖角为侧子,附子之绝小者亦名侧子;元种者为乌头;其余大小
者,皆为附子,以八角者为上。绵州彰明县多种之,惟赤水一乡者最佳。然收采时月与本草
不同。谨按∶本草冬采为附子,春采为乌头。《博物志》言∶附子、乌头、天雄一物也,春
秋冬夏采之各异。而《广雅》云∶奚毒,附子也。一岁为侧子,二年为乌喙,三年为附子,
四年为乌头,五年为天雄。今一年种之,便有此五物。岂今人种莳之法,用力倍至,故尔繁
盛乎?
时珍曰∶乌头有两种∶出彰明者即附子之母,今人谓之川乌头是也。春末生子,故曰春
采为乌头。冬则生子已成,故曰冬采为附子。其天雄、乌喙、侧子,皆是生子多者,因象命
名;若生子少及独头者,即无此数物也。其产江左、山南等处者,乃《本经》所列乌头,今
人谓之草乌头者是也。故曰其汁煎为射罔。陶弘景不知乌头有二,以附子之乌头、注射罔之
乌头,遂致诸家疑贰,而雷 之说尤不近理。宋人杨天惠着《附子记》甚悉,今撮其要,读
之可不辩而明矣。其说云∶绵州乃故广汉地,领县八,惟彰明出附子。彰明领乡二十,惟赤
水、廉水、昌明、会昌四乡产附子,而赤水为多。每岁以上田熟在农地工作垄。取种于龙安、龙州、
齐归、木门、青堆
其花紫瓣黄蕤,长苞而圆。七月采者,谓之早水,拳缩而小,盖未长成也。九月采者乃佳。
其品凡七,本同而末异。其初种之小者为乌头;附乌头而旁生者为附子;又左右附而偶生者
为鬲子;附而长者为天雄;附而尖者为天锥;附而上出者为侧子;附而散生者,为漏篮子,
皆脉络连贯,如子附母,而附子以贵,故专附名也。凡种一而子六、七以上,则皆小;种一
而子二、三,则稍大;种一而子特生,则特大。附子之形,以蹲坐正节角少者为上,有节多
鼠乳者次之,形不正而伤缺风皱者为下。本草言附子八角者为良,其角为侧子之说,甚谬矣。
附子之色,以花白者为上,铁色者次之,青绿者为下。天雄、乌头、天锥,皆以丰实盈握者
为胜。漏篮、侧子,则园人以乞役夫,不足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