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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女聊斋志异-清-古吴靓芬女史贾茗-第31页

夫。”小娥不自解悟,常书此语,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能得。元和八年春,余罢江西从事,扁舟东下,淹泊建业,登瓦官寺阁。有僧齐物者,重贤好学,与余善。
因告余曰:“有孀妇名小娥者,每来寺中,示我十二字谜语,某不能辨。”余遂请齐公书于纸,乃凭槛书空,凝思默虑。
坐客未倦,予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询访其由。小娥呜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为贼所杀。迩后尝梦父告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又梦夫告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岁久无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审详矣。
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且车中猴,车字去上下各一画,是申字,又申属猴,故曰车中猴。草下是门,门中有东,乃兰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过,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画,下有日,是春字也。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恸哭再拜,书申兰申春四字于衣中,誓将访杀二贼,以复其冤。娥因问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尔后小娥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兰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娥,已二岁余,竞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兰与春,宗昆弟也。时春一家住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
兰与春同去经月,多获财帛而归。每留娥与兰妻兰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给娥甚丰。
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叹曰:“李君精悟玄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是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
小娥潜锁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其志行,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时元和十二年夏岁也。复父夫之仇毕,归本里。
见亲属。里中豪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
遂剪发披褐,访道于牛头山,师事大士尼将律师。娥志坚行苦,霜春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开元寺。竞以小娥为法号。不忘本也。其年夏日,余始归长安,途经泗滨,过善义寺谒大德尼令。操戒新见者数十,净发鲜帔,威仪雍容,列侍师之左右。中有一尼问师曰:“此官岂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师曰:“然。”曰:“使我获报家仇,得雪冤耻,是判官恩德也。”顾余悲泣。余不之识,询访其由。
娥对曰:“某名小娥,顷乞食孀妇也,判官时为辨申兰申春二贼名字,岂不忆念乎?”余日:“初不相记,今即悟也。”娥因泣,具写记申兰申春,复父夫之仇,志愿粗毕,经营终始艰苦之状。小娥又谓余曰:“报判官恩,当有日矣。”岂徒然哉!
嗟乎,余能辩二盗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复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深辞,聪敏端特,炼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无絮帛,斋无盐酪,非律仪禅理,口无所言。
后数日,告我归牛头山,扁舟泛淮,云游南国,不复再遇。君子曰:“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始终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
故作传以旌美之。
李娃汧国夫人李娃,长安之倡女也,节行瑰奇,有足称者,故监察御史白行简为传述。天宝中,有常州刺史荥阳公者,略其名氏,不书。时望甚崇,家徒甚殷。知命之年,有一子,始弱冠矣;隽朗有词藻,迥然不群,深为时辈推伏。其父爱而器之,曰:“此吾家千里驹也。”应乡赋秀才举,将行,乃盛其服玩车马之饰,计其京师薪储之费,谓之曰:“吾观尔之才,当一战而霸。今备二载之用,且丰尔之给,将为其志也。”生亦自负,视上第如指掌,自毗陵发,月余抵氏安,居于布政里,尝游东市还,自平康东门入,将访友于西南。至鸣珂曲,见一宅,门庭不甚广,而室宇严邃。阖一扉,有娃方凭一双鬟青衣立,妖姿要妙,绝代未有。生忽见之,不觉停骖久之,徘徊不能去。
乃诈坠鞭于地,候其从者,敕取之。累眄于娃,娃回眸凝睇,情甚相慕。竟不敢措辞而去。生自尔意若有失,乃密征其友游长安之熟者,以讯之。友曰:“此狭邪女李氏宅也。”曰:“娃可求乎?”对曰:“李氏颇赡。前与之通者多贵戚豪族,所得甚广。非累百万,不能动其志也。”生曰:“苟患其不谐,虽百万,何惜。”他日,乃洁其衣服,盛宾从,而往。扣其门,俄有侍儿启扃。生曰:“此谁之第耶?”侍儿不答,驰走大呼曰:“前时遗策郎也!”娃大悦曰:“尔姑止之。吾当整妆易服而出。”生闻之私喜。乃引至萧墙间,见一姥垂白上偻,即娃母也。生跪拜前致词曰:“闻兹地有隙院,愿税以居,信乎?”姥曰:“惧其浅陋湫隘,不足以辱长者所处,安敢言直耶。”
延生于迟宾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