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方任边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不从。末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咏复引前事为言,上改容劳之。

  宋状:河东大将张永德小校犯法,因笞而死,诏按其罪,公即封还制书,白上曰:「永德为国牙爪,居天下劲兵处,若以一部曲,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上不纳,因不关银台而下书谯让。未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公复争前事,上辄优容谢之。

  韩碑: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勾当三班院。时张永德为并代帅,小校犯法,杖之而死。有诏按罪,公封还诏书,曰:「永德方被边寄,若责一小校,遂摧辱之,臣恐帅体轻而小人慢上矣。」不纳。既而果有营卒胁诉其大校者,上始寤公言,面加慰劳。

  秋,父景卒,起复,上表让之。给假回乡祭奠,上表谢之。

  按,两表均见本集卷九。此事不知其月,故附于季秋之九月。

  十一月,曹彬来朝,太宗宴羣臣于长春殿,赴宴。

  长编卷三四:宴羣臣于长春殿,以武宁节度使曹彬来朝,劳之也。诏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张咏并赴宴。

  

  淳化五年,甲午,公元九九四年,四十九岁。

  正月,李顺攻占成都,号大蜀王,改元应运。北抵劔阁,南距巫峡,皆为其遣兵攻占。太宗命昭宣使、河州团练使王继恩为西川招安使,率兵讨之(长编卷三五)。

  参知政事苏易简荐咏可属西川事,诏知成都府。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泳潜使人纳银于内帑。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驿而往,终不复言。

  宋状:会贼顺缘间,坤维摇乱,偏师数万,鼓行而西,太宗以为潢池弄赤子之兵,荆棘生大军之后,畴咨上辅,崇简守臣,参预武功。苏易简白上曰:「某甫可属大事,当一面,若奉将威,命降谕剧贼,陛下高枕,永无西顾之忧矣。」乃命公知益州。揆日占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鸿卿出郊,不复内御,子颜引道,初无辨严。朝家方以大师未集,留之半岁,公潜簿所赐,上还长府。其秋,遂诏赴部,公终不复言。

  钱铭:五年八月,出知益州。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国家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公潜使人纳于内帑。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驷而往,终不复言。

  韩碑:四年冬,东西两川旱,民饥,吏失救恤,寇大起。五年正月,贼首李顺陷成都府。诏遣昭宣使王继恩充招安使,率兵讨之。复命公知成都府事。五月,继恩破贼,收成都。上留公,至秋始遣行。

  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先是,参知政事苏易简荐枢密直学士、虞部郎中张咏可属西川事,诏咏知益州。既而留半载不行。

  五月,诏降成都府为益州。张余率起义军复起,攻克嘉、戎、泸、渝、涪、忠、万、开八州(长编卷三六)。八月,命赴任,太宗面谕之曰:「西川乱后,民不聊生,卿往,当以便宜从事。」九月到任。

  《宋史》卷五太宗二:淳化五年八月辛丑,诏遣知益州张咏赴部,得便宜从事。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至是,始命赴部。上面谕之曰:「西川乱后,民不聊生,卿往,当以便宜从事。」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旋授枢密直学士,知益州。面奉圣旨:「西川经贼后,民颇伤残,不聊生,卿去到后,可便宜行事。钦哉!」君不疑臣,委任至重,乃感恩泣下。到川后,奉诏条之外,事有大可革者,奏后始行;共有从权而合义者,先行后奏,上悉允之。故得展微効,立功名,诚由上信不疑,下谗不入。

  按,长编卷三六淳化五年九月注曰:「咏知益州在九月,不得其日也。据耆旧后传,咏先到,卫绍钦继至,故因仲甫致仕,遂着其事。张咏集有悼蜀诗,乃云至道元年春正月受命,夏四月二十八日供职。《茅亭客话》亦载咏诗,年月与诸书不同,盖误。咏自作诗记年月不应亦误,恐传写错谬尔。至道元年正月,则咏已在成都矣。」是故不从本集卷二悼蜀诗所云。

  九月,太宗遣内侍押班卫绍钦赍手诏往益州指挥军事。寇准自青州召还,为参知政事(长编卷三六,宋会要仪制三之四)。

  太宗下诏罪己,诏辞略曰:「朕委任非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主官,不以惠和为政,筦榷之吏,唯用刻削为功,挠我蒸民,起为狂寇。」又曰:「念兹失德,是务责躬。改为更张,永鉴前弊,而今而后,庶或警余。」(长编卷三六)

  本集卷二悼蜀四十韵:天道本害盈,侈极祸必作。当时布政者,罔思救民瘼。不能宣淳化,移风复俭约。情性非方直,多为声色着。从欲窃虚誉,随性纵贪攫。蚕食生灵肌,作威恣暴虐。佞罔天子听,所利唯剥削。一方忿恨兴,千里攘臂跃。」「害物黩货辈,皆为白刃烁。瓦砾积台榭,荆棘迷城郭。里第锁苔芜,庭轩喧燕雀。」

  成都虽为王继恩控制,但义军声势尚盛,城门昼闭,城中屯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