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主,爰迥圣奖,俯降天书。

  按,此表不知年月。观表内「积毁」云云,当在奏郑元佑事自陈状上后。

  制置使纪咏职事上奏,太宗又下敕书,特赐奖谕。

  本集卷九奏郑元佑事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近者制置使纪臣职事,上达宸聪,感天眷以轸怜,加玺书之慰劳,臣虽不称,伏用增惭。且制置使与臣生平未尝识面,略闻履莅,便与荐论。

  按,在本集中,两谢表相连,前云「今月二十七日」,后云「今月十七日」,或在接连两月之内欤□

  

  淳化三年,壬辰,公元九九二年,四十七岁。

  三月,丁谓(九六六——一○三七)中进士第四名(《东都事略》卷四九本传,长编卷二一○),年二十七岁。

  是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十九岁(宋会要选举九之一)。

  四月,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才,从之。

  《宋史》本传:奏罢归、峡二州水递夫。

  宋会要方域一○之一八: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淳化四年,癸巳,公元九九三年,四十八岁。

  正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太常博士。

  按,韩碑系此事于淳化初,宋状云三年,此据钱铭。钱铭云「郊禋」,即飨太庙、祭天地之事。

  考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与三年,均未载郊禋事。下列二事,系在湖北所为,不知年月,故列于离任前。

  宋状:事不诿上,世咨其清,劾罢太守奸赃疲愞者十数,悉条所部废格抏敝者百余譬,棱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状,玺书褒美。

  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堂记:生齿滋众而声价腾,溪山峻险而漕运阻,岁常以支移苗斛为艰。及公领漕,又为请于朝,俾以绢代。诏下,遂为永制,讫今称便。

  按,此言崇阳事。

  夏,太宗闻咏强干,诏赴阙,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状:乘驿赴觐,加锡金紫。翌日,迁虞部,为郎中。

  钱铭:其年夏,诏赴阙,赐对长春殿,锡金紫。翌日,除虞部郎中。

  韩碑:太宗素知公可用,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三品服。

  《宋史》本传:太宗闻其强干,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自太常博士罢荆湖北路转运使入觐时,太宗皇帝御长春殿,召对数刻。上曰:「卿奏事精审可信。」特赐金紫,除虞部郎中。七月,与向敏中并命为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先是,上急召广南转运使向敏中归阙,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笔飞白书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张咏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将用之。」左右因称其材。

  秋七月己酉,并命为枢密直学士。

  钱铭:浃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宋状:再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八月,命与向敏中同知通进、银台司公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八月:通进、银台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文字,必关二司,然后进御。外则内官及枢密院吏掌之,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莫知,外司无纠举之职。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初自岭南召还,即上言:「通进、银台司受远方疏多不报,恐失事几。请别置局署,命官专莅,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纳之。癸酉,诏以宣徽北院厅事为通进、银台司,命敏中及张咏同知二司公事,凡内外章奏案牍,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有所留滞矣。发敕司旧隶中书,寻令银台司兼领之。

  九月,以封驳司隶银台,仍令与向敏中总三班院。

  宋会要职官二之四二:诏停废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诸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令向敏中、张咏仍总三班院。

  按,宋会要原作「九年」,误,淳化无九年也。证之长编卷三四,知「年」乃「月」之误。并代部署张永德杖死犯法小校,有诏按罪,封还诏书,且与太宗争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驳隶通进、银台司,应诏敕并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详酌可否,然后行下。时,泰宁节度使张永德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诏按其罪,咏封还诏书,且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