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五分八厘。

  ——以上共除银一千八百四十八万五千七百八十四两三钱零六厘,应请作正开销。至各案内借支俸饷、行装银二十七万五百四十一两四钱四分二厘,除陆续扣收外,尚有未扣银两。应请归于欠饷案内扣收清款,另行造报。再,各案扣收一分平余银九万二千九十四两九钱零,除开支各局书油蜡、纸张等项外,尚余银两已归后案军需动用无存,应归七月后军需作收开报。理合登明。一、除拨解广东省协饷银二十一万八千五百两。一、除拨解湖南省协饷银六万八千八百两。一、除拨解湖北省协饷银一十九万一千两。一、除拨解贵州省协饷银一十二万两。一、除拨解江西省协饷银二万两。一、除拨解江苏省协饷银五万五千二百七十二两。一、除拨解直隶省协饷银二万六千两。一、除拨解浙江省协饷银二百零三万零四百九十两一钱二分。

  ——以上共除银二百八十一万零五百一十二两一钱二分,应归各省汇案报销;理合登明。

  一、除同治二年台匪戴万生案内拨解军饷银九十三万零三百九十七两五钱六分六厘。

  一、除咸丰十年起援浙案内拨解台湾雇募勇屯、安家等项银四万九千一百四十二两七钱四分八厘。

  ——以上共除银九十四万九千五百四十两三钱一分四厘,应俟台湾道、府造送收支数目,另行具奏;理合登明。

  统共开除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十六两七钱四分。

  实在

  一、内地各属垫用未领银二百四十七万四千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四厘一毫。

  一、台湾各属垫用未领银一十九万三千七百七十八两九钱零六厘。

  ——以上共垫用银二百六十六万七千八百零一两五钱九分零一毫。

  一、各属长领应归同治三年七月以后报销银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五两一钱一分。

  一、各属长领应行饬追归补银二万七千六百四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

  ——以上共长领银六万七千四百零七两三钱三分五厘。

  军机大臣奉旨:『户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请将福建金门镇总兵改为副将归水师提督专辖折(同治五年十月十六日会衔)

  奏为请将福建金门镇总兵改为副将,仍驻金门,归水师提督专辖;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海疆重地,当台湾未附之初,洋防至为吃重。故于同安之厦门设水师提督亲标五营,又于同安之金门设总兵一员;自南迤北则有南澳镇左营、铜山营,自北而南则有烽火营、福宁左营、海坛镇闽安协分驻巡防,声势联络。而陆路提督及漳州镇,距厦门东北及西面均不过二百里。水陆数百里中,两提、四镇,星罗棋布;所以控制台湾,设犄角而壮声势也。台湾设镇后二百余年,兵制相沿未改,情形今昔迥殊,有宜因时变通,未可拘执成例者。查台湾重镇,额兵一万四千余名;北路副将驻彰化、水师副将驻安平,而澎湖一协,尤为东西来往咽喉之地,台防本极周密。内地沿海各镇,除海坛、南澳二镇距厦门稍远,仍应照旧制分驻巡防外,其金门一镇与水师提督同驻同安县辖地方,相距最近;自应改为副将,归水师提督专辖,以一事权。见当增饷练兵、减兵就饷通筹营制之际,臣与水、陆提臣深思熟计,凡汛地辽阔、形势紧要之处,兵额未便过减者,或酌裁员弁,为省官养兵之计;水师船汛、营汛,在在需兵分布。如将金门改镇为协,则左营游击、守备各员缺可一并请裁,以所裁廉俸、薪干等银匀加练兵之饷,兵力较厚而事权归一于兵制实为允当。准水师提臣李成谋咨请奏改前来,臣查金门镇虽为巡查外海水师洋汛,而水师提督实可就近兼顾。提臣李成谋亲历全辖洋面察看情形,了然心目,议将水提前营游击移驻谾口、金门镇标右营移驻湄洲;见议酌改金门营制,可收因时制宜之效。相应请旨,准将金门镇改设协镇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作为专营,仍驻金门;其前请移驻湄洲之金门右营游击、守备各员缺,亦作为专营驻扎湄洲,均隶水师提标统辖,巡查外海水师洋汛。所有金门镇总兵一员、左营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均请敕部议裁;截存廉俸、薪干等银,仍存司库,毋庸报拨,以充兵饷。

  除应行裁改之千、把、外、额暨战守兵丁名数以及另请颁发印信、钤记各事,宜俟该营另行查议详咨办理外,合将请改金门营制缘由,会同水师提督臣李成谋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军机大臣奉旨:『另有旨。钦此』。

  闽省内地兵米改给折色并将经征各属严定考成折(同治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会福建巡抚徐宗干衔)

  奏为闽省内地各营兵米一律改给折色,并将经征各州、厅、县、县丞严定考成,以儆惰延;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闽省内地各州、厅、县、县丞年额应征粮米一十二万五千八百三十八石零,内除应解道仓备给旗营并抚标各营等项本色米二万八千九百九十九石零外,就地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