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发往四川试用,历经委署副将,办理台务均属妥协,且该员现任维州协副将,于夷情自所熟悉。此次带兵至台湾打仗,亦属出力。所有懋功协副将一缺,应请如李世杰所奏,准令那苏图调补。除咨覆兵部外,理合附片奏闻。谨奏。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三二○~三二一页。
七九、兵部「为内阁抄出和硕怡亲王等奏」移会(审奏拏获幼童李止夫)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本年六月十九日内阁抄出和硕怡亲王等审奏拏获逃奴李止夫一折,除行文外,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臣永琅、永瑢、阿桂、嵇璜谨奏为遵旨审明具奏事:本月十三日,钦奉上谕:步军统领衙门及巡城御史等奏:据吏目符国琛禀报:盘获台湾逃出之幼童李止夫一名,请敕交刑部研审一折,所录供词,尚未可信。李止夫年止十一岁,伊弟李止南自必较伊年齿更小。台湾距京道路遥远,约万有余里,且远隔重洋。李止夫弟兄俱系幼孩,伊母陈氏又属女流,岂相挈而逃,远至京师,途次竟无人盘诘之理?从前办理兰州逆回,在事官员,俱有带回幼孩役使之事。
李止夫弟兄,或竟系此次出征官弁带回幼孩,于途次遗失,亦未可定。但该犯不过十有余岁,又能将伊父会射箭放炮,人称为二将军情节,凿凿供出;且又能写字,非信口混供者可比。其情节又属可疑。着传谕留京办事王大臣,将李止夫再行详细研诘,不必加以刑吓,好言开导,令其尽情供吐。如系官弁等带回之人,即查明系属何员,并上紧饬该坊及步军统领访获伊母及伊弟,另行奏明办理。如伊父果系从贼之人,则该犯例应缘坐。
除供出之陈高、张龙虎二犯,应即速行知李侍尧、徐嗣曾查明实在下落,另行办理外,即将该犯之幼弟李止南上紧拏获,一并归入逆犯缘坐年未及岁各犯内,一体阉割办理。将此传谕知之。绵恩等折俱着发交阅看。钦此。并据该城将李止夫押送前来。
臣等当即面加讯问。该犯言语不清,又时有一二句近似官语。因思该犯如果系台湾民人,必能素习土语,随派能说台湾话语之司员向其诘讯。李止夫于台湾土语,竟不能懂。试令该犯书写字样,尚能成字。因讯以在台湾如何内渡情形,据称系与伊母弟搭坐小渔船渡海,船内止有九人,并无货物。其情节似属不实。随将李止夫止系幼孩,伊母又属女流,如何相挈远逃,及伊母商欲投往何处,并到京后与伊母弟如何失散之处,遵旨用好言开导,详细讯问,令其逐一供明。
该犯言语支离,殊难凭信,诚如圣谕,或竟系此次出征官弁带回幼孩,于中途遗失,正未可定。仍用好言诱令供吐,其所供道路行走情形,似系跟随官弁进京,但是否实系随征官弁带回,尚未能讯有确据。正在研究间,准管理步军统领事务定郡王绵恩差人告称,查得前锋侍卫西津泰此次在台湾出兵,曾在福州契买幼孩谢福,年十二岁,带京为奴。谢福于五月二十八日出外,至今未归,恐所获幼孩,即系谢福等语。
臣等一面传唤西津泰携带契纸到案认识,一面将李止夫复行盘诘,始据该犯供出:我本姓谢,名胜聪,乳名叫谢求求,系闽县人,并未到过台湾,年十一岁。父亲谢大,母陆氏,俱已病故。叔叔谢兴,哥哥谢来,在省城井楼门旗下街居住。今年三月间,叔叔谢兴因家中穷苦,与我表伯张金钟商量,将我卖给出兵回来的官员为奴,今年三月二十四日跟随起身,至五月二十二日到京。二十五日,主人往热河去了,我在家中,因被主母责打,于二十八日逃走出来。
日间在各处讨乞,夜晚在街上睡卧。至六月初二日平西时,遇着这不认识的安三领我到山涧口火房居住,纔走去就被官人盘获。至我从前被获时供出的话,是我因被人拿去,恐怕说出实在姓名,就要将我送回主家去,又要责打,是以信口谎说。我前次到官时说的李登科,系在我对门住的,他是做税官的,张龙虎系对门看命的,陈高、李止南实在并没这人。至我说父亲会射箭、放炮、舞刀,人都称他将军的话,因我在旗下街居住,常见旗人射箭舞刀。我父亲在日,也曾跟他们学过,所以问我父亲在家做什么,我就说会射箭、放炮、舞刀。
我也没有母亲及兄弟同行,这些话都是我怕说出逃走的实情,信口混说的,并没有人教我是实等供。旋据西津泰携带契纸到案,并先称所买幼孩原名求求儿,我买后改名谢福。当即令其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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