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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运委员赏汝元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程。并据署苍梧县知县孟照申报,头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八日护送出境,二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护送出境,三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护送出境,四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护送出境,俱经送至广东封川县交替接解明白,沿途并无疏虞。所有委员分运闽饷及各起程出境日期,相应具文会详,伏候察核具题,并请咨明内部查照等情到臣。
据此该臣看得:接准户部咨议拨广西省地丁银十万两、盐课银十万两,共银二十万两,解往闽省交收,以备办理台湾善后事宜之用等因。嗣准督臣孙士毅咨会,饬令委员分起由水路解赴潮州转解赴闽。臣当即饬行藩司、盐法道照数分别动支,委员分为四运起解。第一运委象州知州永恰布管解地丁银七万两,第二运委平乐县知县顾沂管解盐课银七万两,第三运委桂平县大黄江口巡检宋毓铮管解地丁银三万两,第四运委平南县大乌墟巡检赏汝元管解盐课银三万两,
分起赴广东潮州,咨会督臣给批解闽,并飞咨广东抚臣派拨员弁,督率兵役,小心护送,业经恭折奏明在案。兹据署广西布政使英善会同盐法道黄符彩详称:查藩、道两库部颁正法码俱已解京换铸,其存司副法码又于拨解黔饷经东兰州知州赵廷鼎带赴贵州较兑讫今,奉文拨解闽饷银两,应将道库所存副法码亲同各委员当堂照依兑给,公同封固,钤盖印信,并将法码封交头起委员永恰布带赴福建较兑,派拨员弁兵役沿途小心护送。
今第一运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程,第二运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起程,第三运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程,第四运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程。并据署苍梧县知县孟照申报,头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八日护送出境,二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护送出境,三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护送出境,四运饷银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护送出境,俱经送至广东封川县交替接解明白,并无疏虞等情前来。臣覆查无异,所有委员分运闽饷起程出境各日期,相应照例题报,伏乞皇上睿鉴,敕部查照施行。
谨题请旨。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臣孙永清。
  旨:该部知道。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八○~二八一页。
  五一、刑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侍尧奏」移会(三月二十九日)
  刑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闽督李奏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查照注销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日。
闽浙总督臣李侍尧跪奏为办理缘坐人犯恭折具奏事:案查台湾淡水地方,拏获匪犯彭喜一名,讯系参革守备,在白石湖山从贼,抗拒官兵,情罪重大,解京审办。嗣准刑部咨,将彭喜凌迟处死。并接奉谕旨:彭喜系参革守备,胆敢从贼,实属可恶,着即查明该犯家属,问拟缘坐,钦此。臣即饬行该犯原籍诏安,并迁居福州省城,及先经入仕南澳等地方文武,详细查该犯应行缘坐家属,尽数拘拿,毋使一名漏网。旋据代理南澳左营游击黄傲呈报,拏获彭喜之胞兄彭惜一名;
署闽县知县秦为干详报,拏获彭喜之继妻杨氏、子彭禄海、彭禄寿、彭康康、女凤凤、春春、并义子彭升。又台湾解到彭惜之子兵丁彭世英一名。先后讯供详解,均系该犯家属,例应缘坐。兹据署藩司兴泉永道万锺杰等审明解勘前来,臣即亲提覆审,据彭升供:年三十五岁,闽县人,本姓李,乾隆三十四年彭喜收养为子,取名彭升,有二十年了。娶妻柳氏,已故,是义父彭喜给小的娶的,并无生有儿女。三十七年,彭喜拔补金门千总,升任守备,后参革回省。
五十一年十一月内,前往台湾找寻生理,是小的在家照料。彭喜前在南澳娶妻林氏,未曾生育。后于三十六年续娶杨氏为妻,生三个儿子:长彭禄海,今年十四岁;次彭禄寿,十岁;三彭康康,四岁;两个女儿,一名凤凤,一名春春,俱未许配与人。小的系彭喜恩养等供。查核彭喜在台所供有子彭升,即系该犯。查律载:谋反大逆正犯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皆斩,母女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各等语,此案除彭惜、彭世英取供后在监病故毋庸议外,彭升一犯应照谋反大逆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律拟斩。
但彭喜系曾任守备,缘事参革,胆敢从逆抗拒官兵,情罪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