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六七、户部「为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移会(广东派赴台湾官兵赏给银两)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九日

  六八、刑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侍尧奏」移会(拏获偷窃饷鞘贼犯,审明办理)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六九、给台湾总兵普吉保敕谕 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三日

  七○、署理闽粤南澳总兵郑元好题本(恭报交印回任日期)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七一、台湾军营将军福康安等残奏折(清查台湾酌筹善后事宜)乾隆五十三年六日

  一、兵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除行文完结外,相应抄单移会贵处查照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奉上谕:昨据黄仕简奏,派令总兵郝壮猷、柴大纪分路剿捕贼匪,该提督在郡城南北冲要处堵御擒捕等语。所奏殊不详悉。又据常青奏,任承恩由鹿港登岸之后,迄今尚无进兵确信等语。不知其故,实属可疑。已降旨将黄仕简、任承恩严行申饬矣。黄仕简于贼匪滋事之始,如果病体未愈,何妨据实奏明。即不能亲身前往剿捕,朕必加恩原谅。乃既经带兵前往,又未将病未全愈不能亲往之处奏明。伊系专阃大员,即应探明贼踪,躬率士兵迅速追剿,何得安坐郡城,仅以派员分捕了事?任承恩系自请前往,更应奋勇出力。乃于正月初六日由鹿港登岸,迄今月余,总未据奏报剿贼情形。是该提督前此自请前往,并非踊跃急公,不过以有此一奏,可以为日后站脚地步,是诚何心!此皆由伊二人同系提督,职分相等,彼此心存观望,以致办理迟延。从来行军之道,贵于纪律严明,尤贵事权划一,而机宜缓急,总在随时酌办。此事初起时,朕以伊等迹涉张皇,屡谕令镇静办理。今该提督等于抵台湾后如此迁延观望,朕又不得不严加策励矣。且彼时水陆两提督俱奏明前往,朕即以任承恩不应同赴台湾,亦恐水师非其所辖,呼应不灵,未免掣肘,转于剿捕无益。但因任承恩业已登舟配渡,并思多一人或可得一人之益,是以未令转回。今该提督等竟如此漫无筹划,而所带水陆弁兵各顾所辖,彼此不相统辖,因而互为观望,不能克期竣事,果不出朕之所料。设彼时任承恩不往台湾,则所调陆路弁兵俱听水师提督统辖调遣,权归于一,或早已奏报蒇功亦未可定。幸而贼匪不过么■〈麻上骨下〉乌合,又经官兵义民迭次痛剿,纷纷逃避,不更肆滋扰。倘贼人狡猾奸谲,见弁兵等渐形懈弛,复乘间侵犯,岂不转堕其计,尚复成何事体?但现在贼匪未得扑灭净尽,看此光景究由该提督等迁延贻误所致,则常青不得不速往督办矣。黄仕简、任承恩着再传旨严行申饬,并各令自行明白回奏。若该提督等仍前延缓,尚不亲率将弁实力会剿,迅速办竣,朕于事务赏罚分明,伊二人岂尚未知,恐不能当此重戾!此旨着由六百里加紧发往传谕黄仕简、任承恩外,并通谕知之。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三三页。

  二、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奏」移会(二月二十五日)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福水提黄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结外,相应抄单移会贵处查照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二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臣黄仕简谨奏:查贼匪林爽文、王芬等纠伙谋为不轨,先于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猝攻北路大墩营盘,所有防拏会匪之北路协副将赫生额、台湾镇标中营游击耿世文、彰化县知县俞峻先被杀害。又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匪党数千,攻彰化县,因在城兵力单薄不敌,县城被陷。台湾府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前署彰化县刘亨基、署典史冯启宗、北路协都司王宗武,俱被害。十二月初六日,攻陷诸罗县城,摄诸罗县俸□台防同知董启埏、台湾镇标左营游击李中扬、诸罗守备郝辉龙、典史锺燕超,俱同日被害。贼伙蔓延,扰及淡水。十二月十三日,南路贼匪复攻陷凤山县城,知县汤大奎自刎殉难,典史史谦被害。贼众连结,偪攻府城。据台湾镇总兵柴大纪报称,督率官兵堵御。台湾道永福等招募乡勇义民,协同官兵守御。自十二月初九、初十、十三、十六、十九、二十六、三十等日打仗,杀死贼匪甚多等语。理合恭折奏闻,谨奏。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奉旨: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三二页。

  三、户部「为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移会

  户部为移会事:军需局案呈,内阁抄出汉字上谕一道,相应恭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本日据任承恩奏发兵剿贼情形一折,所奏略有头绪。但该提督派兵分路进剿,共有兵一千四百名,又有乡勇等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