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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奏闻。并着李侍尧于闽省拏获洋面行劫盗犯,亦俱照此办理,不必因所供情节,小有异同,即行文咨候覆,以致延缓。其孙士毅所奏审讯洋盗王马成等劫杀兵船一案,既讯明与前此琅玕所奏郭亮等同系一案,亦应即将该犯按律正法。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各谕令知之。仍着福康安将抵鹿仔港后,统兵进剿,打仗得胜,接应柴大纪,擒拏贼首贼目各情形迅速驰奏,伫盼捷音。李侍尧、孙士毅续得禀报,亦即速奏,以慰廑注。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五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
大学士和字寄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侯福、湖广总督将军常、闽浙总督李、福建水师提督参赞伯柴,传谕汀州镇总兵普吉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奉上谕:据普吉保奏十月初八、初十、十二、十七等日打仗杀贼情形一折内称:连日于大仑及仑仔尾地方,焚烧贼寮,用鎗炮击败贼众,其附近贼庄民人有挈眷来归者,均查明安置。近日诸罗信息可通,现在设法极力将附近贼党剿杀廓清,长驱直进,以图会合夹攻等语。所报割获首级、耳记虽不为多,但据奏情形,事机已有转动。
且附近贼庄民人挈眷来归者,纷纷不已。足见从贼者日少,党羽涣散。普吉保遵旨传谕,不许官兵乡勇滋扰,所办甚是。其所称廓清贼党,会合夹攻之处,当勉力为之,勿为空言,已于折内详悉批示矣。
同日又据常青奏:南路贼匪,于十月十九、二十四、二十七等日滋扰营盘,经常青督率将弁分路攻剿,用炮击毙贼匪二百余名。并接据盐水港游击黄象新禀称,二十三日,恒瑞统领官兵札营鹿仔草。又据义民胡登高报称:月眉潭、土库、牛稠山三处,系林爽文往来屯札之所。二十五日,被普吉保攻开,已札营该处。离诸罗不过五里等语。常青此次奏到情形,系十月二十八日拜发,普吉保所奏尚系十月十九日拜发,是以此信尚未奏到。看来南路贼匪,经常青连次剿杀,得有胜仗。
而普吉保札营处所,距县城不过五里,恒瑞又已将鹿仔草收复。是各路声势渐已联络,县城自更当固守无虞。且福康安于十月二十八日已由崇武澳开洋,不过二十九日即可前抵鹿仔港,与普吉保一路接应,会合进攻。而普吉保于二十五日札营离城不过五里,计柴大纪在县城再坚守五、六日,福康安即可统领大兵,随后前抵该处。或普吉保于福康安未到之先,已带兵直抵县城,杀散贼匪,与柴大纪会兵一处。则军势已为大振。福康安一到,更可并力进剿,直捣贼巢,擒拏贼首贼目,不难指日成功,一举蒇事。
惟盼望捷音,弥觉心切耳。
  至前据福康安奏称:闻逆匪林爽文、庄大田等,各有形貌衣服相类者数人,希图将来乘隙潜逃等语。可见贼匪自揣势穷力蹙,破灭不远,于纠众滋扰之时,预为改窜之计,所谓天夺其魄,即此为贼匪等成擒之兆。即日大兵云集,四路攻剿,谅此么■〈麻上骨下〉草窃,岂能苟延残喘?惟在福康安督率将领,带同熟悉之人,据实留心辨认,不可令正犯首恶得以漏网,方为万全。
又同日据恒瑞奏收复鹿仔草,及覆奏由海道赴盐水港各折内称:十月二十二等日,督同乌什哈达、梁朝桂等于新店等处,剿杀贼匪,收复鹿仔草。现在该处札营,将沿海一带道路打通,前赴诸罗等语。亦已于折内批示。恒瑞在盐水港驻军,数旬未能前进。今虽已克复鹿仔草,稍觉振作。但前据恒瑞奏该处防守剿捕,尚须添兵数万。而此次奉折则又称即将沿海一带道路打通,前赴诸罗。是其前后所奏,已自相矛盾。看来恒瑞究属胸无定见。即其所称打通道路之语,亦祗属空言,恐未能望其奋勇前进。
又伊此次奏折,系十月二十五日拜发。彼时普吉保已带兵前进,仅离县城五里,恒瑞与普吉保一路相距不远,何以常青业经具奏,而恒瑞折内尚未提及?并着福康安到彼详查,是否确实,据实具奏。此时台湾各处皆有转机,又值福康安、海兰察亲统大兵数万,带领巴图鲁侍卫章京等百余人,分队前往。惟当趁各路官兵连次得胜、贼匪涣散之时,奋勇直前,与柴大纪等并力攻剿,指日擒渠扫穴,迅奏肤功,伫盼捷音之至。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各传谕知之。仍着福康安、常青将日内如何统兵进剿擒拏贼首贼目情形,迅速驰奏。
李侍尧一得禀报信息,亦即速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台案汇录庚集卷五
  五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谕
  五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谕
  五七、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