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右移会稽察房。计粘单一纸。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内阁抄出初十日奉上谕:台湾嘉义县自被贼匪攻扰以来,柴大纪统兵堵剿,该处民人等,共知大义,悉力固守,久而益坚,实堪嘉尚。昨已降旨,将柴大纪优加封赏,并令福康安查明出力文武员弁,咨部从优议叙。其县民等五十四年应征钱粮,概予豁免矣。至随营守御兵丁,与柴大纪同心协力,奋勇打仗,固守城池,亦应一体加恩赏赉。除已降旨将打仗伤亡之官兵、义民等分别给与恩恤外,所有现在守城打仗出力兵丁,着各赏给两月钱粮,以示奖励。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五九页。

  二五、兵部「为内阁抄出上谕」移会(十一月二十一日)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内阁抄出前事一案,相应恭录上谕,移会贵处查照销案可也。须至移咨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三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林爽文纠众倡乱以来,提督柴大纪统兵剿捕,收复诸罗后,贼匪屡经攻扰。城内义民,帮同官兵奋勇守御,保护无虞,该处民人,急公向义,众志成城,应锡嘉名,以旌斯邑。着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合县良民,倍加奋励,以昭奖劝。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五九页。

  二六、吏部「为内阁抄出上谕一道」移会(十二月初五日)

  吏部为知照事:文选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相应抄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日,主政贺。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孙士毅等奏洋商潘文岩等捐银三十万两、盐商李念德等捐银二十万两、充作新兵粮饷等因一折,十一月二十九日奉朱批:有旨谕部,钦此。又孙士毅等奏洋盐商人捐银五十万两、请另贮藩库、专给新兵粮饷等因一折,十一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览,钦此。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孙士毅等奏,据洋商潘文岩等呈称,现在台湾剿捕逆匪,粤省招募新兵,巡防海口,商船往来,藉此兵威,得免惊扰,该商等情愿捐银三十万两,以充军需。又据盐商李念德等呈称,粤省运盐,多经洋面,今添兵巡防,盐务益增严密,愿备饷银二十万两,用展蚁忱各等语。该洋商、盐商等请捐饷银,系因添兵巡防海口,与伊等生计有益起见,自应俯准所请,以遂其报效之诚。但各商等于地方公务,踊跃捐输,尚属急公,并着该督等查明咨送吏部,照例议叙,以示鼓励。折并发。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页。

  二七、礼部「为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孙士毅奏」移会

  礼部为知照事:祠祭司案呈,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孙奏,赴台剿匪闽省兵船,被风漂泊,淹毙兵丁黄国生一名,钦奉上谕,照阵亡例议恤到部,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内阁抄出臣孙士毅跪奏:窃臣接据碣石镇总兵唐述先呈报,本年十一月初四日,有闽省兵船一只被风漂泊来境。经汛弁讯系福建水师提标征兵,据该管队吴得高禀称,奉调兵一百名赴台剿匪,把总叶英才带兵五十一名,该管队吴得高带兵四十九名,各配商船一只,给有厦门文武执照,于十月二十四日放洋。二十五日吴得高一船在洋遭风,兵丁内黄国生落水身死,翁知礼、郑连生被舵打伤(朱批:即有恩恤)。只得将桅篷砍断,随浪漂流。今幸湾泊粤东洋澳,但船只损坏,修整耽延,现在带兵由陆路回厦,另配船只过台等因。随经地方文武,查验船内火药四桶、铅子四桶,并子母炮、乌枪、藤牌、锣鼓、账房及一切军装器械俱无损失。臣以该兵等系经闽省派拨赴台,剿捕逆匪,今船只损坏,难以驾驶,自应立即照料,俾得迅速前进。现已飞饬经由各县,□站应付口粮,拨给人夫,抬运军装、器械,派委员役护送,前赴闽省诏安县交替。并移咨督臣李侍尧查照办理。谨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据孙士毅奏,接据碣石镇总兵唐述先呈报,本年十一月初四日,有闽省兵船一只,被风漂泊来粤,讯系福建水师提标征兵,赴台湾剿匪,于十月二十五日在洋遭风,兵丁黄国生一名落水身死,翁知礼、郑连生二名被舵打伤,其军装、器械俱无损失,业经委员护送赴闽等语。兵丁赴台湾剿匪,在洋遭风落水身死,并被舵打伤,殊堪悯恻。所有淹毙兵丁黄国生一名,着照阵亡例议恤;其被舵打伤之翁知礼、郑连生二名,亦着照例给赏。该部知道。折并发。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二六一页。

  二八、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移会(大计展限)

  兵部为移会事:武选司案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