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业经卖断与民者照同安县下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之处,系属皇仁,俾得番民得〔□〕其业起见。亦应如所奏办理;行令该省督、抚出示晓谕民番,各知遵照;并将业〔经〕卖断与民地亩,查照同安县下沙科则,造其每亩征银若干清册送部查核。至所称集集〔埔〕等处民人田亩,既据载明自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几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如所请,照准其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体升科;仍令该督、抚转饬民番将租贌、典卖田亩数目查明,一俟刈获登场,即先委大员前往抽查。
如此外复有侵垦地亩,一并查明呈报。〔自此次清〕查后,即将所垦地方立石为界,仍交巡视台湾〔之〕将军、督、抚、提督及该地方官等不时巡查。如再有越界私垦,即行从重治罪;失察之地方文武官等,一并严参究处。
一、「屯丁习用器械,应自行制备,报官点验」一款,据称:『熟番打牲捕鹿所用镖枪、鸟铳、竹箭,器械不一,均属犀利。即如岸里社番善〔用〕鸟铳,随同官兵打仗杀贼,最为贼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制给。但现在严禁民间私藏军器,屯兵所用枪、箭亦应官为点验,以备稽查。所有新设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绿营之例拘定鸟铳〔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该番器械为准,呈报总兵遂加印烙,编号备查;并每年令总兵巡查之便,照点一次。
如〔无〕印烙,即照私藏军器之例,一体治罪。……
一、「屯〔丁〕徭役酌与优免,以恤番力」一款,据〔称〕:『台湾各社熟番质朴温淳,最堪怜悯。从前文武员弁出差巡察,无不调拨番民挑运行李。其余各地兴筑、递送公文,亦该社番应役。其劳苦急力之处,较之台湾民不啻数倍。今既挑补屯丁,分处防守;遇有搜捕盗贼等事,又须听候征调。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应。其未补屯丁之番民,亦祇〔令〕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敢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等语。
查台湾孰番已经挑补屯丁,有防守之责;自应加意优恤,以免累扰。今将军公福等奏请所设屯丁之番民亦只今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处,应如所请,行令督、抚转饬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复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
臣等酌议缘由,是否有当?伏候圣谕遵行!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录自抄本「通台奏遵案件册」。
二、兵部移会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等奏报带领生番进京起程日期折
兵部为移会事:武选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觉罗伍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结外,相应抄录原奏移会贵处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初五日。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初一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臣觉罗伍、福建巡抚臣徐跪奏为恭报台湾生番到省及臣等交(卸)印务、带领起程各日期、会折奏请圣鉴事:窃臣等前奉上谕:奎林奏称,狮仔等社生番头目怀日怀等一十二名,吁恳祝厘,洵属好事,徐嗣曾前已派令八月来京祝嘏,即着带领行查,照料一切,更为妥善。钦此。兹据护送委员泉州府知府徐梦麟禀报:内渡生番头目一十二名及义民、通事、社丁等于四月初九日自鹿耳门开船,仰托圣主洪福,一路海波恬静,
十六日由厦门登陆,今于二十八日行抵省城,臣等当即传见,并着通事宣谕圣恩,优加赏待,各番目欢欣舞蹈,咸颂皇仁。随令知府徐梦麟,并添委延平协副将特克什布协同管带该番目等,于初三日自省起程,接站行查。臣徐嗣曾于五月初六日将福建巡抚关防移交臣伍拉纳,即于接收任事,仍各疏具题恭谢天恩外,臣徐嗣曾即起程驰赴前途,妥为照料。计至七月初旬,定可前抵热河,亲率该番目共效嵩呼,恭预胪欢(庆)典。所有交收印务及起程各日期,臣等谨合词会折奏闻,伏祈皇上睿鉴。
谨奏。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一四六页。
三、通台各属界外田园应征屯租残件
勘定界外田园应征屯租
一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二十二石。
二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八石。
三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四石。
四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二石。
五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石。
六等田:每甲年征屯租六石。
一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一十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