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九月初二日。
闽浙总督富奏称:台湾府台防同知董启埏俸满,即应预行遴员请调。查有侯官县知县杨廷理,才识兼优,办事妥练,以之升署等因。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八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六页。
七五、礼部题本
经筵讲官议政大臣礼部尚书兼管乐部太常寺鸿胪寺事务署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总管内务府大臣镶黄旗汉军都统革职留任又五次免其革任臣德保等谨题为赐恤事:准吏部咨称,本部具奏内开:乾隆五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淡水同知潘凯,因相验回程,适遇生番滋事,冒昧往拿,以致被戕杀;固由自取,但念其究系因公,猝然遇害,情殊可悯。潘凯着交部照例议恤。钦此。查会典内开:官员殁于王事者,均照本官应升品级加赠,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六月期满候铨。又定例,殉难荫生四品以下者以知县用。又定例,内洋内河因公漂没身故者,官照阵亡例减一等,分别荫赠,给与祭葬银两等语。如遇因公猝然遇害者,即照内洋内河漂没身死官员例减等议恤。今淡水同知潘凯应照加赠道衔例减等,酌赠知府,准荫一子入监读书,六月期满,照四品以下应荫知县之例减等,以县丞注册铨选。其应得恤赏祭葬各项银两,亦应减半给与。移咨礼、兵、工各部照例办理。应给赠衔诰命,揭送内阁给发等因。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发报具奏,二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移咨到部。
该臣等议得:定例内开,因公差委内洋内河漂没身故者,官照阵亡例减半给与祭葬银两。又定例,五品官全葬银一百两,一次致祭银十两各等语。今淡水同知潘凯因公猝然遇害,吏部既照内洋内河漂没身故之例减等给与荫赠,臣部亦应照例给与减半葬银五十两,一次致祭银五两。恭俟命下,行文各该衙门遵照办理。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经筵讲官议政大臣礼部尚书兼管乐部太常寺鸿胪寺事务署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总管内务府大臣镶黄旗汉军都统革职留任又五次免其革任臣德保、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臣彭元瑞、经筵讲官左侍郎镶黄旗满洲副都统公中佐领革职留任又三次免其革任臣达椿、左侍郎臣蓝应元、经筵讲官右侍郎兼管乐部太常寺事务镶蓝旗满洲副都统公中佐领革职留任二次免其革任又降一级留任臣德明、右侍郎臣朱珪、祠祭清吏司郎中臣图拉、员外郎臣赛音布、员外郎臣扎拉丰阿、员外郎臣景善、员外郎臣承光、员外郎臣嵩庆、员外郎臣甘立德、主事臣傅明阿、主事臣罗正墀、主事臣邵自悦、额外主事臣福明、额外主事臣郭在逵。
旨:依议。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一三四页。
七六、吏部「为议覆原任闽浙总督雅等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议覆原任闽浙总督雅等奏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日。
议得原任闽浙总督雅等奏称,凤山县知县汤大奎,台俸三年期满,所遗员缺,查有将乐县知县张升吉,才情明练,办事勤能,调署凤山县知县,于海外要缺洵有裨益等因前来,应如该督等所请,将乐县知县张升吉准其调署凤山县知县等因。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十五日奉旨:依议,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六页。
七七、吏部「为内阁抄出调任闽浙总督常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调任闽浙总督常奏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二月日。
台湾府知府员缺,查有福州府海防同知杨绍裘,即饬该丞前往署理等因。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二日奉朱批:览,钦此。于二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七页。
七八、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九月日。
窃照台湾府知府杨廷桦患病员缺,查有台防同知杨廷理,本人强干,办事精明,即以署理等因。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览,钦此。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七页。
七九、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移会
吏部为移会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连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窃照台湾府海防同知杨廷理升授台湾府知府,所遗员缺,查有邵武府同知潘暎辰,才情敏干,办事急公,以之调补台湾同知,实属人地相宜等因。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朱批:着照所请行,该部知道,钦此。本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九本八二九页。
八○、吏部「为内阁抄出将军福奏」移会
吏部为军营等事:考功司案呈,内阁抄出将军福奏前事等因,本部现在定议,相应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内阁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