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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臣崔应阶谨题为循例报满事:据福建布政司布政使钱琦会同署按察使司事布政使钱琦详称:窃照台湾知府、同知、通判、知县照准其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等因,遵行在案。今查台湾府澎湖通判胡建伟,于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到任,连闰扣至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三年期满,所遗员缺,业经遴选晋江县知县方鼎升补,详奉具奏,准到部覆,移行遵照在案。
今据台湾府知府邹应元详报:澎湖通判胡建伟,明白老成,办事强干;并准前任台湾道张珽移报:该员才情干练,办事细心;出具考语,移送各等由前来。本司查胡建伟为人诚实,办事勤慎,洵属称职之员。今历俸三年期满,例应请题,俟新员更替,调回内地候升,合就会详核题。再查胡建伟于前护福州府通判任内闽县流犯胡士可脱逃罚俸三个月,又署闽县任内逃徒杨潮限满无获见任内罚停一年,又闽县刑书王金灿之子王开弼私给关文致胡士可逃回被获一案失察罚俸一年,有纪录一次销去,仍罚俸六个月,又升补澎湖通判到闽缴照迟延违限十日以上罚俸三个月;
此外并无参罚议处案件,合并声明等由到臣。
据此,该臣看得:案准部咨,台湾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三年期满照例具题,分别升用等因,遵行在案。兹据福建布政使兼署按察使钱琦会详:台湾府澎湖通判胡建伟于乾隆三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到任,连闰扣至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十九日三年期满,准据台湾道府各出考语,具详移报到司。随查胡建伟为人诚实,办事勤慎,洵属称职之员。俟新员更替,调回内地候升。并声明胡建伟任内罚俸案件,详请核题前来。臣查台湾府澎湖通判胡建伟,才具明白,办事稳实,实属称职之员。
今历俸已满三年,相应循例题明,调回内地候升。至所遗台湾府澎湖通判员缺,先经遴选具奏,请以晋江县知县方鼎升补,准到部覆在案,合并声明。臣谨会同福建巡抚臣鄂宁合词具题,伏乞皇上敕部议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为此具本谨题请旨。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臣崔应阶。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八本七九八~七九九页。
  五九、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奏」移会
  吏部为展限事:所有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奏前事一案,相应抄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右移会稽察房。计连单一纸。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内阁抄出署福建巡抚闽浙总督崔奏称龙溪县知县宋学源,经臣现在请升台湾府澎湖通判,所遗员缺,查有诏安县知县孔继炘,以之调补。所遗诏安县知县员缺,查有原署诏安县知县吕慕龙,以之署理等因。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查龙溪县知县宋学源,未据该督题奏升调到部。其龙溪县知县未经出缺,现在议驳,尚未具题。
今于本年六月二十六日据该督揭报,将龙溪县知县宋学源题请升补台湾府澎湖通判等因前来,其先经奏请诏安县知县孔继炘调补龙溪县知县、候补知县吕慕龙署理诏安县知县之处,应俟宋学源奉旨交部议奏,科抄到部之日,一并办理,相应知照可也。
  粘单:汉本堂侍读兼稽察房事务白(满文签字)中书珠(满文签字)、实、观、德、朱、王。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八本八○○页。
  六○、闽浙总督崔应阶题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革职留任臣崔应阶谨题为详请续参究追事:据福建布政司布政使钱琦会同按察司按察使孙孝愉、粮驿道达明详称:案准台湾道蒋允焄移,据台湾府知府邹应元揭报:诸罗县知县陶浚办理军需,领存府库银两及县贮仓榖,除去应销之数,共亏空库银一万五千两、仓榖一万二千余石等情到司。业经会详揭报请参。并声明此外有无别项未清,饬查另报。一面饬行提犯解省,严审追拟在案人犯,尚未据解到。
兹复准台湾道蒋允焄揭称:据台湾府知府邹应元禀报:复将参令陶浚任内经手银榖,饬令署诸罗县事县丞曹永植逐一盘查。兹据禀称:陶浚亏缺银榖,于原揭数外,尚有亏空银一万四千余两、榖二万四千余石,连原揭共银二万九千余两,共榖三万六千余石,转揭续参等情到司。该本司布政使钱琦会同按察使孙孝愉、粮驿道达明查陶浚亏空银榖数目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