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夫及子孙认令编入家甲安插。倘有假冒捏饰等情,解回原籍,与出结之地邻一并照例治罪。其伯叔父母、兄弟及侄,概不准混行指称,呈请给照,以致台地游民聚集众多,有妨生计。倘内外地方汛口员弁,见有嫡亲眷属给照之条,遂将偷渡禁约渐生懈弛,查明分别严参,交部处分。如此庶安分良民生命获全,而无籍棍徒亦不致藉端滋弊矣。臣等职任巡访,深悉情状,用敢缕细敷陈,是否有当,伏乞皇上睿鉴,训示施行。谨奏。
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七页。
八○、户部副折残本
太子太保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銮仪卫掌卫事吏部尚书协理户部事务管理户部三库事果毅公臣讷亲等谨奏为敬陈管见、仰祈睿鉴事:内阁抄出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折奏,台民搬眷及内地民人来台探亲一案,于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五日抄出到部。该臣等查得: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称:台湾为海外岩疆,依山环水,最易藏奸,是以例禁偷渡,不得不严。然所谓严偷渡者,乃恐内地游手无藉之辈,潜聚日久而滋事,贻累海疆,并非谓此循良安分之民,禁其祖孙、父子、夫妇不得团聚也。
臣检查旧案,原有准令台民搬眷及(下缺)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七六页。
八一、吏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士功奏」移会
吏部为请广台民搬眷等事:考功司案呈,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奏前事,除移咨户部主稿讫,相应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十日。
福建巡抚吴士功谨奏为请广台民搬眷之恩例、并定有司失察偷渡之处分、以安民生、以靖海疆、仰祈圣鉴事:窃惟我朝德威远敷,声教四讫,薄海内外,共沐恩膏。如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归隶版图,将及百年,仰蒙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暨我皇上圣圣相承,深仁厚泽,溥被海隅。台湾千里,久成乐土。居其地者,均系闽、粤二省滨海州县之民。从前俱于春时往耕,西成回籍,只身去来,习以为常。迨后海禁渐严,一归不能复往。其立业在台湾者,既不能弃其田园,又不能搬移眷属,另娶番女,恐滋扰害。
经陛任广东抚臣鄂弥达具奏,以民人之立业台湾者数十万,彼既愿为台民,凡有妻子在内地者,许呈明给照,搬眷入台,编甲为良,则数十年之内,赤棍渐消,人人有室家之系累,谋生念切,自然不暇为非,更令有司善抚教之,则人人感激奋兴,安生乐业等因具奏。雍正十年五月二十日奉旨: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蒋廷锡、总督李卫议奏,钦此。经大学士鄂尔泰等议奏,以台地开垦承佃、雇工贸易,均系闽粤民人,不啻数十万之众。其中淳顽不等,若终岁群居,皆无室家,则其心不靖,难以久安。
鄂尔达陈奏,亦安辑台地之策。臣等公同酌议:查明有田产生业、平日安分循良之人,情愿携眷来台入籍者,地方官申详该管道府,查实给照,令其渡海回籍,一面移明原籍地方官,查明本人眷口,填给路引,准其搬移入台等因,遵行在案。
嗣于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迟延,亦复无几,请定于乾隆五年停止给照,不准搬移。续于乾隆九年,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具奏,以内地民人,或闻台地亲年衰老,欲来侍奉,或因内地孤独无依,欲来就养,原图天伦聚顺,永远相亲,无格于成例,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头奸梢,将船驶至外洋,如遇荒岛,诡称到台,促客登岸。荒岛人烟断绝,坐而待毙。俄而洲上潮至,群命尽归鱼腹。因碍请照之难,致有亡身之事。
请仍准搬眷等因具奏。经部议令该督抚确查定议。经前督臣马尔泰会议具题,以台湾编民多系内地之人,其有恒业方成,生计甫顺,全家骨肉,天各一方,格于例限,不得永遂孝慈之愿,致有父母倚闾,妻室离旷,舐犊含饴之念,情所必至。愚民因之,贪便罗法,履险丧躯。愆虽自作,然为伦常天性所迫,隐衷实堪怜悯。应如该给事中所奏,照前搬眷等因。经户部议覆,应如该督所议。嗣后台民如有祖父母、父母及妻子欲赴台侍奉就养者,仍准其给照搬眷等因。
于乾隆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
后于乾隆十二年正月内,督臣喀尔吉善以前奏未定限,恐滋弊□,请定限一年之后,不准给照。自此停止以来,迄今十有余年,凡有渡台民人,禁绝往来,不能搬移。现在汉民已逾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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