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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第375页

各军额数彼此不同,按黄《志》称以明治十四年为断,《地理兵要》刻于甲申,为时较后,当是日本新定之额,宜以姚书为正。维新以后废藩国为府县,然其国舆地纪载习知旧制,山川形胜仍用道国为主,黄、姚所述大略相同。黄《志》别为《府县沿革表》以著日本近制,为姚书所缺。但姚例谓日本形势在海,故于该国滨海湾岛搜列甚详,亦为地学之一体。二书皆有用之作,惟详备精核则姚不如黄。实为出使日本者必不可少之书,白应代为咨呈,以备查核。
又据该员禀称,此书别无副本,道远邮寄或致遗失,请即给咨声明,其书由该员自行赍呈等情。除饬该员将书自行呈递外,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须至咨呈者。
凡例
一,自儒者以笔削说《春秋》,谓降杞为子,贬荆为人,所以示书法,是谬悠之谭也。自史臣以内辞尊本国,谓北称索虏,南号岛夷,所以崇国体,是狭陋之见也。夫史家纪述,务从实录,无端取前古之人、他国之君而易其名号,求之人情,奚当于理?矧会典所载,本非朝贡之班,国书往来,待以邻交之礼者-y-。此编所书,采摭诸史,曰皇曰帝,概从旧称。
一,《周礼》职方掌天下之图,以知其要。而太史公日: "吾见周谱,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盖物非图则不明,事非表则不详。然三国以后,六代以前,表竟缺如。若图绘之学,有为六经图者。有为三才图会者,书皆单行,不入于史。今所撰《地理志》,以图附志后,《职官》诸志,以表入志中。体创自今,义因于古,以便阅者解带,触目了然耳。
一,班固《艺文》之志,陈寿《辅臣》之赞,皆有小注。其后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衙之《洛阳伽蓝志》、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扩充其体,子注愈繁。盖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为斯变体,不得不然者也。今仿其体,附以分注,其有事同时异,而连类并及,或繁辞碎义,而考证必需者,悉为小注附于行间。至纪载之外间论得失,则仿裴松之之《三国志》、刘昭之《续汉志》云尔。
一,此书官名、地名、事名、物名,皆以日本为主,不假别称。如官有老中、目付之名,吏有与力、足轻之类,即文不雅驯者亦仍其称,别以小注释之。《谷梁传》所谓名从主人也。然至于叙述称谓,则以作志者为主,不为内辞。如称君长不日上,对别国不曰我之类。其与中国交涉者,事以彼为主,称以我为主。苏洵所谓谱吾作也,不敢如叶隆礼之《契丹国志》,忽内辽而外宋,忽外辽而内宋。亦不敢如史迁之晋、楚诸《世家》,一一称我也。
一,此书编年纪月,不得不用日本年号。惟日本史中国颇少传本,近世如李申耆之《纪元篇》、林乐知之《四裔年表》,虽较详赡,尚多谬误。今别作《中东年表》,著之卷首,以便观者。
一,日本纪里之法,以六尺为一,六十间为一町,三十六町为一里,每一里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尺,当中国八里有奇。计亩之法,以六尺为一步,三十步为一亩,十亩为一段,十段为一町,每一亩为一百八十尺,当中国三十六弓。日本计钱之法如墨西哥,银一圆为一圆,以一圆析十分之一为十钱,析百分之一为一钱,以一钱析十分之一为一厘,每一钱五六当中国银一分,每十钱五六当中国银一钱。日本丈尺之法,积十寸为一尺,积十尺为一丈,每一尺一寸七分三当中国一尺,每一丈一尺七寸三当中国一丈。日本权衡之法,积十钱为一两,积十六两为一斤,积一百两为一贯,每百六十二钱四三强当中国一斤,每十六贯二四三强当中国一百斤。日本概量之法,以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大概同于中国。篇中所书,皆日本通行之法,特识于此,以发其凡。
一,志中所载纪数诸表,例以三字为一位,例以末位为单数,谓一至九。即以最卑之位为起算之始。如末位为单数,其上为十,其上为百,其上为千,其上为万,累积至九位则为亿。十千万为亿。例如计户口,其最卑之位注明口字,表中作三三三即为三百三十三人。又如计银钱,其最卑之位注明圆字,表中作三三三三三三即为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圆也。又如表中作三0三O三O,即为三十万零三千零三十。表中作三三三000,即为三十三万三千。所有圆围盖以定位,其他依此可以类推。间有变例,或以末位为十、百、千、万之数,或以末位为毫、厘、丝、忽之数,均于行间注明,以便计算。或又变二字为一位,四字为一位,亦旁缀小点以示区别。
一,日本自维新以来,举凡政令之沿革,制度之损益,朝令夕改,月异而岁不同。至明治十一二年,百度修明,规模较定,而以时更张者仍复不少。今此编悉以明治十三四年为断,其十五年以后改易新政,当付之补编,俟诸异日。
一,日本古无志书,近世源光国作《大日本史》,仅成《兵》、《刑》二志,蒲生秀实欲作《氏族》、《食货》诸志,有志而未就。仅有《职官》一志已刊行。新井君美集中有田制、货币考诸叙,亦有目而无书。此皆汉文之史而残阙不完,则考古难。维新以来,礼仪典章颇彬彬矣,然各官省之职制、章程、条教、号令,虽颇足征引,而概用和文,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