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西」同,或亦脱字而非省文。战国时县名平阳(见《竹书》),汉至晋加「南」字,以别于另一平阳。《经》脱「南」字不足为非三国人撰之佳证。
 [一九]「圈称《陈留风俗传》曰:县」 按:原「陈留」下钞脱「《风俗传》曰」四字,今补。
 [二〇]「小黄皆外黄之误」 按:《要删补遗》卷二十五有专条辨此事。
 [二一]「建元三年,齐角城将李安民」 按:时角城(原作甬城胡《注》校改角城)军主成买战死,李安民则以领军将军为都督救之,非角城将。
 [二二]「赵云:按《宋书 索虏传》」 按:原文《宋史》当曰《宋书》,指沈约撰之《宋书》,今订。
 [二三]「会贞按:今本《索虏传》作欲渡清河,盖浅人不知清西之称而妄改」 按:熊氏说是。标点本依百衲本作「清西」,《校记》五十九独从百衲本而不从弘治本以后各本,有识。
 [二四]「泗水亭及刘《注》」 按:「刘」班之讹字,班固有《高祖泗水亭碑铭》。(「《注》」原作「文」,今据台北本改。)
 [二五]「谓当依《汉书》作泗上」 按:《论衡 纪妖》篇亦云:「汉高皇以秦始皇崩之岁,为泗上亭长。」
 [二六]「山枕泗水……西上尽石」 按:「杭」改「枕」是也,上而倒互亦是,似不必改「西」。《注》 桓山枕泗水,而山上尽石,可通。「西上」似无据。作「而上尽石」下言凿而为冢,犹言因山为冢。又《寰宇记》十五引《水经》云:「冢西枕泗水。」无「山」字,亦无「而上尽石」句。秦始皇发此山石为冢,桓魋则因山石为之,不另发矣。
 [二七]「吏民视事皆祭亚父于居巢厅上」 按:《史记 项羽本纪》、《续汉志 注》俱引《皇览》文。郦《注》节引原文「吏民皆祭」及「长吏初视事」成句,文不明晰。杨氏以为「吏民」当作「长吏」亦未安,似宜在「吏民」二字下增「长吏初」三字于皆祭上,则两事都存矣。
 [二八]「《寰宇记》……下邳西南有石崇四丈碑」 按:《寰宇记》卷十七此二条俱引自伏滔《北征记》。
 [二九]「荀羡《晋书》……镇下邳」 按:此二十七字不当在「中城」上,移「郗昙所治也」下。今订。
 [三〇]「此条《风俗通》文,今本《风俗通》无之。引见《御览》五百一十六、八百二十七」 按:南京图书馆藏善本朱《笺》,引《风俗通》文较详,熊氏所据《笺》本,似无之,故《校记》过略。熊《疏》又云引见《御览》,不知何以不录。南京图书馆藏沈钦韩先生《水经注疏证》稿本已于行间注云:事见《御览》五百十六《风俗通》。(「此条《风俗通》文」一句今据台北本删改。)
 [三一]「其一碑陈登立」 按:原文无「立」字,《御览》引《述征记》,如此作,但加一「立」字,较明晰。原文意是一碑记六十人,一碑记陈登。
 [三二]「晋安帝立宿预县」 按:见《寰宇记》十七宿迁县下。
 [三三]「则魏收误审矣」 按:说本杨氏,杨有《北魏地形志札记》。熊氏于《通典》一证,但云:「《通典》一云后魏置南徐州」,则断章取义,未细读杨氏《札记》及《通典》原文。《通典》云:「后魏亦为邳郡,并置南徐州。」杨云:「《隋志》、《通典》并谓后魏置南徐州于下邳,梁始名东徐矣。」沈钦韩《水经注疏证》亦云:「此南徐州,彼《志》讹为『东』耳。」沈书稿本,杨、熊二氏均未见及,今存南京图书馆善本书库。
 [三四]「泗水又东径陵栅南」 按:作「陵栅」是也,赵改作「凌」。沈钦韩《水经注疏证》云:「《宋书 宗室传》,义熙元年,索虏围宁朔将军羊穆之于彭城,道怜率 救之,军次陵栅。凌栅盖即其处,于故凌县为栅以屯戍也。」又按:《宋书 州郡志》南彭城郡有北凌令,云:晋《太康地志》属
下邳,本名「凌」,西广陵郡旧有凌县,晋武帝太康二年,以下邳之凌县非旧土而同名,改为北凌。赵当据《太康地志》改「凌」。《寰宇记》十七凌城在宿迁县东五十里。
 [三五]「按今蒙阴县东北,地名南河川」 按:「南河川」原作「南川河」,沈钦韩手批书眉钞《齐乘》「南河川」,今据乙。作地名当曰南河川。《禹贡锥指》引《齐乘》同作「南河川」。
 [三六]「《齐乘》谓崮水合蒙阴水,通名为汶河」 按:《一统志》百四十作「桑泉水合蒙阴水通名汶河。」
 [三七]「《东观汉记》,承官……耕种禾黍,[按以上见《类聚》八十五]」 按:承官让禾黍事《类聚》凡三见。其一见卷二十一人部五让,引《东观汉记》:官「避世汉中,建武四年,将妻子之华阳山谷,耕种禾黍」云云;其二见《类聚》卷八十五禾下,引《续汉书》:「常在蒙山中耕种禾黍」云云;其三见同卷黍下,引《东观汉记》:「承官将妻子入华盖蒙阴山谷」云云。惠定宇说本《类聚》二十一避世汉中。
 [三八]「《郡国志》曰:县有颛臾城……今夫颛臾固而便,近于费者也」 按:范《书 郡国志》合《百官志》,未成,见《蔚宗传》,司马彪补之,《郡国志》无此文,当是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