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鲁阳,亦引《国语》,文子即司马子期之孙。熊《疏》本之。
 [一〇]「《括地志》,梁城在汝南,注城在汝北,隔水相对」 按:《寰宇记》八梁县下云:「《汉 理》在汝水之南,俗谓之治城,隔汝水与注城相对。」
 [一一]「《续汉志》梁县下」 按:《史记 魏世家 集解》引司马彪曰:「河南梁县有注城。」《续汉志》梁县下无此文。但《寰宇记》八有「注城,《续汉书 郡国志》云,河南县有注城,即此也。」县上当有「梁」字。
 [一二]「汉武帝元鼎五年,校尉韩千秋击南越,死,封其子韩延年为成安侯」 按:朱《笺》本、沈本、全、赵、戴本均作「元朔」,本书原亦作「元朔」。考《史 表》及《史记 南越列传》,其事在元鼎五年,「朔」字讹,今订正。《汉书 表》及《两粤传》同。
 [一三]「自汉武以下,《汉书 武帝纪》文」 按:「行幸荥阳,还至洛阳,诏曰」云云,郦氏钞变其文。
 [一四]「号周子南君」 按:《盐铁论 诛秦》篇「南」作「男」,今改。
 [一五]「有大刘山祠」 按:沈钦韩《疏证》云:「《明一统志》三十一:大刘山在郏县北三十里。世传汉高祖入关驻此,名沛公垒。光武亦驻此,后人立庙山间,因有大刘小刘之异。」今按:《名胜志 河南省》卷十二,郏城县亦引此,但未云出《明一统志》。
 [一六]「败于扈涧」 按:标点本「扈」作「沪」。《通鉴 考异》引徐岱《奉天记》云:「德信屯于汝州。」扈涧即沪涧。胡作「沪」未引《水经注》文,改作「扈」,故熊氏言其失采《注》文。
 [一七]「延裒……从范《书》」 按:今标点本范书《鲂传》作「」,与赵氏同。
 [一八]「《史记》、《通鉴》秦始皇二十二年」 按:事见《通鉴》,《史记 秦始皇本纪》无此文,而见于《王翦传》。《通鉴》胡《注》引《史记 正义》考城父。《元和志》七作「父城」,云故城在郏城县东南四十里。
 [一九]「《类聚》引嵇康[原作魏隶…]云云 按:《类聚》三十六引《高士传》,无赞,严氏书有之,魏隶今不见《类聚》。
 [二〇]「诸典农皆为太守。则置郡在魏末」 按:《裴潜传》引《魏略》,无襄城有典农中郎将事。而《潜传》称文帝时出为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则文帝时仍为颍川郡。熊氏所言《裴潜传 注》疑误,待考。
 [二一]「繁工城,工为丘之误」 按:标点本「工」作「丘」,不误,「丘」之字坏为「工」。
 [二二]「《汉志》有昆阳县」 按:全氏云:「按昆阳,在班《志》已有之。」赵云:「案《汉志》,颍川郡昆阳县,应劭曰,昆水出南阳。」《疏》皆未录(赵引而又删去)。
 [二三]「雅山,澧水出焉,东去衡山一百里」 按:「一百」原作「九十五」。雅山东五十五里曰宣山,又东四十五里曰衡山,则是东去衡一百里也,今订改作「一百里」。熊氏盖沿郝氏之误。
 [二四]「若云是《大典》本,直误字耳。会贞按:《大典》本作涀」 按:按《大典》本作「涀」,六小字旁行,非
杨、熊二氏语,二氏未见《大典》本。据此,此卷汝水改窜小字当出徐行可之手。徐氏不信全氏七校本,以为王董所作伪,故《疏》中校语,除见于赵氏所引者,皆删去「全」字。然《要删》所录此《疏 凡例》谓全校「王氏合校本一概不录殊为可惜」,知徐氏删去「全」字,不符杨、熊之意,今皆补「全」字,其删者则去其涂去之圈。于此条明之,它不重复。二十二卷仍录全校异同,可证。
 [二五]「斥贾、服以邓为国之非」 按:桓二年七月,蔡侯郑伯会于邓。《正义》引杜氏《释例》,以为蔡地颍川邓城,谓蔡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蔡、郑惧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
 [二六]「核《方进传》不足为郡治之据」 按:阎氏盖据《传》文,方进为汝南上蔡人,少孤,年十二三,给事太守府为小史。以为郡当治上蔡,故小儿得给事太守府也。
 [二七]「《书 蔡仲之命 正义》……引《世本》曰,居上蔡」 按:《正义》作「《世家》云蔡叔居上蔡」。「世家」当作「世本」。阮氏《校勘记》云:卢文弨云,「世家当作世本」,据《史记 集解》引宋仲子云云,宋仲子乃注《世本》者也。
 [二八]「长沙国有安成县」 按:长沙国之安成,莽曰思成。而汝南之安成,莽曰至成,亦足以明其非一地。故杨氏以郦氏复载于《汝水注》为非。
 [二九]「是此论为范汪作……虽误,犹可言也」 按:郦氏称「范晔论曰」是也。晔不当改为「奕」。《宪传 论》自「黄宪言论风旨」至「无德而称乎」止三十六字,蔚宗论也。其下「余曾祖穆侯以为」以
下至「其殆庶乎」止,则范汪论语也。诸家未细会原文意耳。
 [三〇]「 栎而连言棘以足辞」 按:连言足辞,古作注文常如此。郑玄笺《诗》、郭璞注《山海经》多有之。后来《经典释文》亦往往连出二字,其一不但为足辞,亦便读者。郦氏盖用郭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