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如布与丝,向为来邑所缺。迩年来蚕棉间尝见之,第饲蚕者止知出茧以易钱,种棉者不知织布以利用,为可惜耳 !苟相其土,宜饬令桑棉遍种,具造纺绩之器,择能者数人以分教之,则由渐而盛,不独衣服无虞,而民用可充,抑且人皆勤动而民风可振矣 。
案刘令谓“独当禁垦辟”,今山地之辟,不遗余力,大抵由外乡山民习种杂粮,土人享有典租微利,遂致穷山尽谷无复丛林蔚树之观。其甚者连棚结党,遇事辄刚悍难驯,尤足为风俗之累。为民牧者,宜何如巡戢之与 ?


仓储

常平仓项下
额贮捐积谷贰万贰千石 ,预备谷贰千石,共贰万肆千石。备支囚递口粮及平粜便民并碾运济赈等需 。从乾隆六十年买补足额起,截至道光七年年底,止实存仓谷壹万陆千肆百肆拾陆石柒斗玖升伍合。今无存。

社仓项下
原存四乡各社本息谷壹万壹千捌百伍石壹斗捌升陆合陆勺。内除嘉庆二十五年以前各旧社出借无归民欠谷柒千壹百贰拾陆石伍斗叁合肆勺经杨前县于道光元年造册详豁外 ,各该社等历年呈缴谷价银玖百玖拾伍两陆钱玖分贰厘,折谷壹千陆百伍拾玖石肆斗捌升陆合陆勺,于嘉庆八年全数解贮藩库 ,获批在卷。又变缴县库银壹千叁百叁拾玖两伍钱伍分捌厘,折谷贰千贰百叁拾贰石伍斗玖升陆合陆勺,于道光七年解贮藩库肆百陆拾伍两壹钱叁分陆厘,并请以未领营房工料解抵藩库银陆拾玖两柒钱肆分捌厘。仍存县库银捌百零肆两陆钱柒分捌厘,折谷壹千叁百肆拾壹石壹斗贰升贰合,仍存谷柒百捌拾陆石陆斗。今无存。


蠲赈

前代不录。
国朝顺治二年,蠲免本年税粮十分之七,兵饷十分之四,其明末无艺之征,尽永除之 。
九年,大旱,免正赋,改折漕粮,并除耗米 。
十三年,蠲地亩人丁本折钱粮 ,并除耗米。
康熙四年,蠲免顺治十八年以前旧欠钱粮。
八年,免康熙元、二、三年地丁正项钱粮拖欠在民者 。
十年,免康熙四、五、六年丁地正项钱粮拖欠在民不完纳者。又,是年旱,蝗,蠲免正赋十分之三 。
十一年,旱,蝗,停征九年分摊米折银,并停征九年以前未完钱粮。案旧志云:康熙壬子,麦秀两岐。《通志》:康熙十一年,旱。附麻吉勒报明饥民疏内云:滁属来安,见在设厂赈粥。盖是年麦收丰而秋收歉也。旧志录恤政甚略,此宜有遗漏 。
十三年,旱,蝗,免正赋十分之三。
十七年,旱,蝗,免正赋十分之三。
十八年,旱,照被灾分数蠲银有差 。
十九年,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钱粮。
二十三年,旱,正赋全蠲。
二十七年,蠲二十八年地丁各项钱粮。
二十八年,除正项钱粮已蠲免外,并蠲积年民欠,一应地并钱粮杂税概与豁除 。案旧志:康熙己巳秋七月,旱,正赋免十分之三。今考《通志》,本年安徽通省钱粮已于二十七年预行蠲免,本年正月除正项蠲免外,复免积年民欠及杂税各项。旧志何复云“免十分之三”?考《通志》载:十八年,凤、庐、滁三属,照被灾分数蠲粮有差。又载徐国相《题请改折疏》云:“罹灾特重者 ,以凤、滁二属为最”。旧志不载十八年被灾蠲粮事,知所云“己巳”盖十八年“己末”之讹也。但以次之二十三年甲子旱之后,其叙次亦舛,不特字误矣 。
三十八年,免三十四、五、六等年未完地丁米豆杂税。
四十一年,蠲免四十二年分地丁钱粮。
四十五年,蠲免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米,其旧欠已完在官,而见年钱粮未完足者 ,亦准抵扣。
四十六年,蠲免丁银,又以旱免正赋十分之七。
四十七年,正赋全免,又蠲免四十八年分丁银,并旧欠银米暂停追取。
四十八年,免民赋,止征漕项。
五十一年,除漕项外,豁免五十二年应征地丁,历年旧欠亦并免征。
五十三年,旱,蝗,正赋蠲免有差。
五十五年,旱,正赋蠲免有差。
五十六年,豁免带征地丁屯卫银两 ,其带征漕项银米麦豆免征各半。
雍正元年,蠲免年久民欠钱粮。
七年,免雍正八年地丁银。
九年七月,潦 ,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二年,水,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三年九月,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又豁免漕项学租杂税。十二年以前未完钱粮耗羡带征,缓征漕项本折银米及黄快丁银造船等项银两。
乾隆三年,旱,蠲粮有差。又发仓谷赈饥。
四年,免元、二年民欠钱粮。
十一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十五年,免十三年以前未完耗羡十分之六。
十六年,免十三年以前民欠地丁银两。
二十二年,免二十一年前民欠地丁钱粮。
二十六年,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二十七年全免。
三十一年,轮免安河漕粮。
三十三年,旱灾,蠲免钱粮有差,并发仓谷煮赈。知县韩梦周捐廉并劝富户捐输助赈 。是年,办荒政最善 。
三十五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