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巡抚考拔,守备以上仍会同总督拣选题补;台湾镇总兵撤去「挂印」字样,归巡抚节制,即将安平协副将裁撤。至所请移扎南、北路同知并归巡抚考试等语,台湾南路同知即着移扎卑南,北路同知改为中路、移扎水沙连,各加「抚民」字样;台湾学政事宜,并着归巡抚兼理』。

  二年谕:『侍郎袁保恒奏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其福建全省事宜归总督办理等语;着该衙门议奏』。

  四年,福建台湾设台北府教授一员,改设新竹、宜兰二县训导各一员。又议准:新竹县训导作为经制之缺;宜兰县训导系由噶玛兰厅复设训导改设,仍为复设训导之缺;又改台湾淡水厅复设教谕为淡水县复设教谕,又裁台湾、嘉义二县训导各一员。

  又,兵部奏拨台湾左营游击以下等官归抚标左营,驻郡城;台湾中营游击以下等官,随台湾镇移扎安平;改台湾协中、右两营都司为台湾镇标陆路,又拨左、右两营所属千、把、外委归镇标左右营。改台湾水师协左营游击为北路协陆路左营;改原驻省城之抚标左营参将为中营参将,所属备弁改为中营名目,原设台湾水师协左营守备、中右两营水师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为陆路。

  五年,闽浙总督何璟奏:福建省台湾府艋舺地方既添设府县,原有新庄县丞应改为台北府经历,兼管司狱事务;淡水县应添设典史一员,新竹县即将竹堑巡检改为新竹县典史,宜兰县即将噶玛兰罗东巡检改为宜兰典史。又台湾北路理番同知原驻鹿港,经奏准改为中路,移扎水沙连;查有彰化县南投社县丞堪以移扎鹿港,以台湾县罗汉门巡检移设南投社,即作彰化县南投社巡检。

  又兵部奏定:福建督标轮流赴台,抚标及台湾改设水陆各缺仍应复旧;移台湾镇标左营游击一员驻恒春县为恒春营游击。其守备以下一律改隶台湾镇节制,作为游击中军,分驻车城;以千总同驻恒春为专营,以把总、外委派拨县属枫港大树房。

  八年,福建台湾府设抚民通判一员,驻埔里社。

  十一年懿旨:『醇亲王奕■〈环,言代王〉等奏「遵筹海防善后事宜」折内称「台湾要区,宜有大员驻扎」等语。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抚详细筹议,奏明办理』。

  又谕:『台湾南北地舆袤延甚远,以形势而论,台北各海口尤为紧要。原设台湾道一员远驻台南,深虑难以兼顾;且巡抚常川驻扎,一切钱榖、刑名事宜必须分员管理,各专责成。应否于台北之外添设台北道一员?着杨昌浚、刘铭传悉心会商,妥议具奏』。

  又谕:『杨昌浚奏「添设台北道不如添设藩司」,系为因地制宜起见,自可准行。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连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维。着详细会商,奏明办理』。

  十二年谕:『澎湖为由闽赴台要隘,扼扎劲旅、认真操练,以资缓急。该处地方官若由巡抚管辖节制,自更得宜;并着详细议奏』。

  十三年,闽浙总督杨昌浚等奏准:福建台湾设布政使一员,并库大使一员。又奏准:台湾道向兼按察使衔,一切刑名均归管理;设司狱一员,作为按察司司狱。

  十九年,吏部议覆:台湾巡抚邵友濂奏请以云林县治移驻斗六地方。

  二十年议准:添设台北府分防南雅理番捕盗同知一员、云林县林圯埔分防县丞一员。

  ——录自「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
 

茅港尾纪略

  黄清渊纂

  序一

  序二

  小引

  开辟纪

  经营纪

  农物志

  商务志

  颂德志

  震灾志

  (附)茅港尾八景追记录

  (附)梁提督功德碑记

  (附)天后宫重修咸乐碑记

  序一

  匡居无事,散策郊原。甫入门,案头置有书缄;开而读之,则黄子惮园山人所著「茅港尾纪略」也。怅触之余,不禁愀然而起,喟然而叹。越二日,邻子谢氏告余曰:『日者黄君凭寄书缄,冀吾子为加圈点也。吾子其图之』。余曰:『圈点符号,已毕具之矣。无已,吾其以一言而弁诸简端乎』!

  夫不曰「志乘」而曰「纪略」,明其为文物未备、采摭未富,不敢自居于「志乘」也。然苟有正史之笔,具正史之识,据事而实录焉,则仍不失其为「志乘」也。且夫自有都邑,皆莫不有「志乘」者矣。然修志于都邑也难而易,修志于村落也易而难;以范围小而材料靳也。今区区一保首之地,局面蕞尔耳、历时倏忽耳,况经浩劫频仍;当时文献早就湮灭,虽起孟坚于地下,吾知其无从着墨矣。此余之所以愀然起、喟然叹也。

  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