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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第597页

神宗皇帝,其君臣相与行道,以成一代之文。愿特诏两省、众礼官等会礼部议上,朝廷取决于圣裁,而后有司颁焉。』诏不候本家行状,令太常官共议谥,选博士一员撰议。
六月癸未,礼部言:『太学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帝圣智高妙,该极象数,常念文字之学世所不知,深诏儒臣,俾共探讨,而王安石实进其说。当时未及颁行,而学者亦已见之。其于性命道德之理,则思过半矣。元祐贡举敕乃令,进士不得引用《字说》,而与申、韩、释氏之书同禁。乞除去《字说》之禁。』从之。
新录删去元祐奏,但元祐贡举敕令,进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说》,乞除其禁,从之。辨曰:安石穿凿破碎,不足以仰称神宗明诏。自其学既行之后,士风人材,视昔时为何如?则所谓于性命道德之理思过半者,讵可信乎?
  十月丁亥,国子司业龚原奏:『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时,尝进所撰《字说》二十二卷。其书发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家缮写定本,降付国子监雕印,以便学者传习。』诏可。
  二年三月甲辰,国子司业龚原等言:『赠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尝进其子雱所撰《论语》、〈孟子义》。乞下本家取所进义定本,下本监雕印颁行。』诏令国子监写录一本进纳。
  十一月庚子,三省言:『国子司业龚原奏请乞检详前奏,下赠太傅王安石家取所进《字说》副本,下国子监校定雕印,以便学者传习。』从之。
  三年十一月丁酉,监察御史兼殿中侍御史蔡韬言:『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进《字说》付国子监雕板,以便学者传习,又以池州石诔、刘发尝受安石学,特令校正,乃有太学
  录叶承辄肆论列,自谓亲闻安石训释,令校对疑误,请同看详。按:承身为学官,宜知分守,而乃离次侵官,干预本监之事。望赐睿旨,正其侵越之罪。』诏特罚金六觔。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1],诏故王安石就京师赐第百间以上。
  三年五月戊子,王安石妻吴氏乞回纳所赐宅,诏依。
  十一月庚午,赐故赠太傅王安石妻越国夫人吴氏江宁府官产六十间,以吴氏记蔡卞为家,旧有赐第京师已纳朝廷,而下【杰按:下,应为卞之误】赴贬所。故有是赐。
  崇宁元年闰六月戊寅,知江宁府邓祐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三年六月戊申,诏荆国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廷。
四年五月癸亥,河东提举学事言绛州州学申荆国公王安石未有赞。国子监乞依邹国公例。诏学士院撰赞颁降。
学士,张康国、邓洵仁也。不知撰赞者谁,当考。赞曰:『孔孟云远,六经中微。斯文载兴,自公发挥,推阐道真,启迪群迷,优入圣域,百世之师。』陈瓘《尊尧集》序可考。
  政和元年十一月丙子,臣僚言:『窃见迩英讲经,皆并注入点释。因袭之久,未及是正。欲乞自今只点正经,其音释、意义,并以王安石等所进经义为准。』从之。
  三年正月庚午,诏:『昔赵普、潘美、王曾、韩琦、郑康成、孔安国从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与其子雱修撰经义,功不在数子之下。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庙廷。』壬申,故特进、守司空、赠太傅、荆国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六年正月乙未,手诏:王安石熙宁中赐江宁府蒋山太平兴国寺,为本家功德寺。访闻近岁林木砍伐殆尽,寺宇荒废,茔域无人洒扫,悉缘过房孙王棣自擅,至今无人管勾。限此指挥到日,仰王棣不得干与,应田产、米斛、钱物等,并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吴氏在日事理施行。所有蒋山住持僧,下两街僧籙选差前去。应林木不得辄有斫伐,庶以上称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门下侍郎恭昂奏:『承诏编集王安石遗文,乞更不置局,止就臣本府编集,差检阅文字官三员。』从之。
十一月丙子,提举成都府路学事翟栖筠奏:『王安石参酌古今篆隶而为之说,此造道之指南,而穷经之要术也。然字形、书画纤悉委曲,咸有不易之体,世之学者知究其义,而至于形画,则或略而不讲,从俗就简,转易偏旁。传习既殊,渐失本真。如期、朔之类从月,股、肱之类从肉,胜、服之类从舟,丹、青之类从丹,靡有不辨。而今书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胜举,故幼学之士终年诵书,徒识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叹也云云。愿诏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讹谬,存其至当,一以王安石《字说》为正,分次部类,号为《新定五经字样》,颁之庠序。』诏太学官集众修。
《实录》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说》为正』等语,殊失事实。今取初草元奏补增入之。
  宣和西四年八月庚子,赐新除太仆少卿王棣进士出身,以安石孙,故旌之。
  九月戊午,诏:『熙、丰政事,悉自安石建明。今其家沦替,理宜褒恤。可赐第一区,孙棣除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宫观,曾孙璹、班并转宣义郎,孙女二人,各进封号一等,曾孙女五人,并封孺人。』
不用吕惠卿
  绍圣元年闰四月乙酉,提举崇福宫吕惠卿知苏州。癸巳,新差知苏州吕惠卿知江宁府。
  七月壬戌,三省具吕惠卿、王中正、宋用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