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属邓王载诞之后,适长秋虚位之时,被两宫之玉音,及群臣之佥议,旋加册命,进掌后宫。非天克相以谁为?在妾何缘而自致?奸邪横逆,指爱子作他人;中外动摇,视诏词为诳语。以妾身而敢恨,顾先帝以何如?亦当自反其所言,信出不根之私语。且以元佑皇后因逐一尼,遂倡事端,逮从制勘,禁书图画之备露,御史录案之甚明。自取之刑,俄闻废命。案牍固存于朝论,推原岂本于妾身?方群小之肆诬,实众尤之难辨。当陛下承祧之始,属钦圣垂帘之间,泣血书辞,呼天雪愤,庶几中外,备见终始。岂期元祐之朋邪,竞蓄前朝之怨憾。喜闻人过,岂验是非?增饰烦言,更加伤害。方且拟议以深斥,尚何封章之可行!妾所痛者,虑伤先帝之明恩;妾所重者,恐乱后世之信史。惟大事之若是,曷小己之足论?终期群枉之冰销,果赖至仁之洞察。奋英谋而独断,绍列圣以御图。邪正剖分,黑白昭著。奸言伪说,难逃圣览之明;巧诋深冤,灼见沽名之贼。曲文平悃,昭示四方,此盖伏遇皇帝陛下尧舜相承,文武善继,上追兄弟友恭之义,下怜母子孤露之情,辩百年疑似之非,正万世昭明之典。妾殒身何报,没齿知荣,生当竭节,以答圣恩;死亦无憾,而见哲庙。』诏并送史官。浩之本章,绍圣间即焚之。今所降者,蔡京使其党伪为浩疏也。
此据汪藻所编诏旨。今《徽宗实录》乃削去,但于《邹浩传》载浩本章及诏耳。《哲宗实录》于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六日乙未,越王薨,因载崇宁元年闰六月十八日手诏,并元符皇后谢表。新录辨诬曰:初,元符皇后之立,邹浩上疏极论,坐贬新州。太上皇帝即位,遂复召用。时蔡京寝用事,忌浩,因求浩旧疏不得,乃使其党作为疏,曰『臣闻仁宗皇帝垂拱四十二年』,至『斩惇之首以谢天下』。此疏盛行,而实非浩疏也。继而京执政,故有是札子,及皇后刘氏上表。按:《实录》止合载当年之事,以事系日。以上三项,系事在三年之后,见合删修入《徽宗实录》。今去全文一千三十七字,然旧初不载邹浩伪疏。又今所修《徽宗实录》既削去崇宁诏书,又削刘后谢表,但于《邹浩传》载浩本疏及诏书耳。今史院诏旨改元符皇后诉皇太后表,只作《上皇帝》,比旧所传诏旨,已自不同。又不载刘氏谢表,不知何也,当考。要是此段并非实事,邹浩疏、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及《谢徽宗表》,皆蔡京为之也。《丁未录》云:『上欲再贬浩,而三省求浩元疏不获,下浩取稿。浩奏以元稿不存。陈瓘闻而叹曰:「若后日有撰恶语以进者,将何以自明?」已而章惇果伪撰浩疏,袖以进。』按:惇元符三年九月八日已罢相,伪邹浩者,乃蔡京也。
甲戌,知枢密院蒋之奇言:『近上札子,为元符二年内,送简子与邹浩,见般出观音院待罪,乞重行黜责。伏蒙圣恩,特降中使宣押,仍封还札子者。窃以邹浩上章狂妄不根,王法所弃。臣于是时,身为从官,不能详审,乃缘乡闬之故,猥以尺牍通问,罪应窜斥。哲宗皇帝隆宽善贷,止解近职,出守便郡。到官未几,复移帅府。天地之施,死且不报。伏遇皇帝陛下应天宝命,绍履尊极,臣旋被宠擢,召还禁直。继蒙简拔,擢贰枢管。甫及期年,擢冠右府。望轻德厚,粉骨难酬。惟夙夜戮力尽瘁,庶以少答万分。今邹浩旧章发露,降散官闲置。臣备位大臣,前日之事,不敢蔽欺不言,以幸苟免。伏望圣慈下臣章有司,俾详议臣罪,特从贬降。』诏不许收留,仍封还札子。戊寅,起居舍人范致虚言:『伏睹诏旨,邹浩狂悖诋诬先朝之罪,已复正典刑。按:浩所为如此,臣子之义,所宜共弃。而昨于邹浩未得罪之时,趋往相见,因此罣于吏议,自太学博士冲替。昨蒙登极大霈。除落过名,依旧复充太学博士。因缘召对,遂叨近侍。虽荷陛下宽恕,弃瑕收录,未赐谴责,在臣于义,自难安处。伏望早赐指挥,正臣罪辜。臣见在家待罪,不敢更供职事。』诏令供职(余见《党籍》)。
校勘记
[1]事发 原本二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六补。
[2]更为 原本二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六补。
[3]海陵 原本作『海宁』,《长编拾补》卷十八同。《元丰九域志》卷五:『泰州,海陵郡,军事。治海陵县。』兹据改。
[4]五年八月丙寅 按:《长编拾补》卷三十四漏揖此条及以下注文。
[5]不下 原本『不』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三十六补。
[6]闰六月丙寅 原本『闰』字上衍『辛未』二字,据《长编拾补》卷十九删。
[7]其业 原本『业』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8]常膳 原本作『尝膳』,据文意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
徽宗皇帝
尊王安石
绍圣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庙庭。
闰四月乙酉,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庙庭,请诏有司原考王安石事业,特加谥号,以慰公议。』诏所属详定以闻。
五月己未,监察御史周秩言:『近诏太常议故相王安石谥,伏以安石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