祉 陈 祐
任伯雨 陈 郛 朱光裔 苏 嘉 陈 瓘
龚 夬 吕希绩(故) 欧阳中立 吴 俦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监司罢任指定与知州人外,将其余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后并令于所在州依条审量,具官吏保明堪与不堪厘务。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就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乙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不用文字等,并并依元祐。【杰按:应是衍一“并”字。】
十二月庚戌,诏:『应元祐系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系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
臣僚姓名当检,附姓名已见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张商英罢提举灵仙观,当考。
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党递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独见之明,屏斥奸回,以断国是,自总揽以至于今,百废具举,效应显著。绍述大有为之功,斯既成矣。陛下复惩前日纷更之由,深思远虑,谓事虽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诏有司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至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已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后,至崇宁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复引用,盖所以防微杜渐,遏绝其萌芽,以垂无疆之休也。然臣区区之愚,尚以为崇宁元年六月以前奸党犹在朝,其怀私害正,持心不移,与夫官吏,希望风旨于下者。或因人以废事,或因事以废法,其所立一时之例,若谓其在崇宁正月以后而用之,则与建中靖国之例相去几何哉?陛下嘉静天下,以隆太平,事无大小,其坐朋党而害政者,不可以不尽也。』
十一月辛巳,诏:『元祐系籍人通判资序以上,依新条与管勾宫观;知县以下资序,与注监岳庙,并令在外投状指射差注。』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举常平韩宗直、朝请大夫知亳州孙载并放罢。臣僚论宗直暴刻昏昧,载庸邪贪墨,皆尝附元祐奸党以得进用故也。
十二月丁巳,诏:『应臣僚姓名与奸党等人相同者,并令改名。』从权开封府吴拭奏请也。
《故事》二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改名: 朱绂、李积中、王公彦、江洵、张铎。
己未,诏:『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若因功赏各该酬奖,改官循移,知、令只于阶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实任知、令差遣。』庚申,诏: 『应责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缘党与停替未该叙复之人,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检会姓名,关送开封府觉察。』壬戌,诏: 『元祐系籍人子并亲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监已上资序,与诸路宫观、岳庙差遣,系亲民资序,与外路监庙差遣;系监当资序并小使臣,与外路监当差遣;差使、借差,与外路合人差遣。』己巳,准都省批,应籍记人子孙并亲兄弟选人与监当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举送吏部照会。
校勘记
[1]汤戫 原本『戫 』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原本校云:『戫 』,原本并误作『馘』,今悉改正。
[2]指射 原本『射』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九补。
[3]惟□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墨丁。兹仍其旧。
[4]□□□施之政事 《长编拾补》卷十九无三墨丁。兹仍其旧。
[5]散漫□□ 《长编拾补》卷宗十九无二墨丁,兹仍其旧。
[6]常切觉察 原本脱『切』字,据文意补。
[7]四月丁巳 原本作『丁巳四月』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乙正。
[8]旋诏 原本作『施诏』 ,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二
徽宗皇帝
禁元祐党人下
崇宁三年正月,诏三苏集及苏门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等集并毁板。
二月□□[1],诏翰林学士张康国编类元祐臣僚章疏。
四月甲辰朔,尚书省勘会党人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令具逐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下项。除名勒停、编管人:
广南路:
广州: 王庭臣(武) 潮州:崔昌符(武)
连州: 吉师雄(武。连州非广南,此必误。)
封州:李 愚(武) 康州:钱 盛(武) 梧州:李嘉亮(武)
桂州:张庭坚 昭州:邹 浩 龚州:范正平
宾州:郭子旂(武) 象州:龚 夬 惠州:潘 滋(武)
连州:陈 瓘 昌化军:任伯雨 琼州:赵庭臣
湖南路:
柳州:曹 盖 全州:柴 衮(郢州又有柴衮) 道州:葛茂宗
归州: 陈 祐(归州属湖北,此恐误) 澧州: 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