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计,壅遏北流,前后多端,致大河渐有填淤之害,寝坏禹迹之旧,岂不深可惜哉?』先是,进呈御史李之纯、董敦逸、黄庆基乞回河东流、杨畏乞差官相视,及都水监吴安持乞于北流作土堰、定河流,以免填淤事。时吕大防在告,苏颂等皆言商量未定。苏辙面奏:『安持所言,决不可从。』而范百禄再上此奏。
二月己未,门下侍郎苏辙奏:『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公事[17]。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旨。切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尝以为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伏望圣慈特赐详察,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至是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之间,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动朝廷。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旧法:马头不得增损。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马头,即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安持奸意既露。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绎。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绎,约令北流人东,即令转运司同监视,不得过所乞埽绎数。安持奸意复露。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安持计穷。第四次,即乞作软堰。凡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太皇太后以为然。时吕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进也。
据《颍滨遗老传》、《龙川别志》并《栾城》所载札子日月,井二月十二日,而《实录》系之三月十二,恐误也。今从《集》及《志》、《传》。
辛未,三省进苏辙所议河事。吕大防曰:『今来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辙曰:『软堰本自不可作。臣本论吴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苏颂前乞遣官按实是非,明示赏罚,此言极当。乞依施行。安持小人,要动摇朝听。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不可信用。』大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辙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未闻小人有可用之地也。』
《实录》系之三月二十四日,今从《颍滨遗老传》、《龙川别志》移入二月二十四日。
校勘记
[1]朝廷 原本脱「廷」字,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2]按视 原本『视』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3]具见其实 原本『具见其』三字为一墨丁,据《长编》卷三七四补。
[4]别议 原本『议』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九五补。
[5]退太师 原本『退』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6]须治故道 原本作『须快乞不』,语甚淆乱,兹据《长编》卷四一五改。
[7]或河道变移 原本无『或河道』三字,义未足,兹据《长编》卷四五一补。
[8]只开 原本『只』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9]费用 原本『用』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一五补。
[10]修闭 原本作『终闭』,据《长编》卷四三三改。
[11]朝廷疑惑 原本作『□议惑』,据《长编》卷四三三改补。
[12]凿收 原本『凿』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三八补。《长编》原注云:『「凿收」二字,疑误。』
[13]侍御史 原本『御史』下衍『大夫』二字,据《长编》卷四三九删。
[14]利害 原本脱『利』字,据《长编》卷四三九补。
[15]北外 原本『北』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四八补。
[16]丙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四五四补。
[17]式假 原本『式』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一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二
哲宗皇帝
回河下
绍圣元年正月丁亥,左司谏虞策言:『今岁大河水入德清军城,一城生聚,被害者众,盖是水司失于豫备。若选臣僚与熟于河事之人子细行视,必可以见得将来水势所向紧慢,于逐处州县镇城预作堤防,免公私仓卒受患。』诏令都水监丞郑佑等,并本路安抚司及转运司、提刑司相度闻奏。先是,都水使者吴安持奏:乞塞梁村口,缕张包口,开清丰口以东鸡爪河。三省即令安持与北京留守相度施行。时苏辙以祈谷宿斋,不与也。吕大防为山陵使,行有日矣。辙见大防于待漏,语及河事。大防直视曰:『此大事,不可不慎!』辙曰:『诚然,公亦宜慎之!』范纯仁旧不直东流议。辙告纯仁曰:『当与微仲议定,乃令西去。』纯仁曰:『命已下,奈何?』辙曰:『事有理,谁敢不从?』即议于皇仪门外,而再降指挥,使都水监与本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议可,即一面施行;有异议,疾速闻奏。纯仁始意与大防比,至是乃相信服。戊子,三省言:『权河北路转运副使赵偁言:恩、冀旧河既已淤淀,内黄、宗城不可复塞,而阚村一带,乃大河所行之道。欲乞才候冰消,即开阚村等三河门,使伏槽之水就不顺直,却行开浚澶渊故道,准备分播涨水。』是时水衡锐意回河,论奏以千百数,诏率下转运司议。同列多畏恐,不敢正言,或以不知河事为鮮,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