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自权侍郎以修撰守郡,母丧,除。及甫与恕书请补外,因为躁忿诋毁之辞。及甫对,以昭比挚如旧,斥挚将谋废立。眇躬乃指上,而粉昆指王岩叟、梁焘。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焘字况之,以况为兄,故曰昆。及甫初赴狱,京等说之曰:『此事甚大,侍郎无预,第对以实,即出矣。』及甫即妄自解释其书,又言父彦博临终屏左右,独告以挚等将谋废立,故亟欲彦博罢平章重事。问其证验,则俱无有也。
此用新、旧录。今参取它书别修。元符元年五月四日狱竟。
绍圣初,蔡确母明氏有状诉邢恕云:『梁焘尝对怀州致仕人李询言:「若不诛确,则于徐邸安得稳便?」』朝廷封其状,不为施行。刘唐老、文及甫事作,蔡渭告章惇曰:『唐老等何足治?曷不治梁焘?』惇遂检明氏状进呈。于是并付蔡京、安惇究治。
九月癸亥[14],曾布独奏事,因言:『吕大防、刘挚初贬淮南、湖北,至昨来明堂赦方逾年,故有不得迁叙指挥。今皆在岭表恶地,与前日不同。今以天变肆赦,谓宜稍徙善地,足以感召和气。』上笑曰:『刘挚等安可徙?』布曰:『臣所见如此,更在陛下裁择。编刺配隶罪人,亦分广南与远恶处为两等[15]。若稍徙之于端、康、英、连之类,似亦未力过。』上极难之。布自叙云尔。又云:『盖自今春以来,三省数陈司马光有倾摇之意。』又言:『范祖禹、刘安世欲加恶于上,皆有奸心。』浸润日久,上询之禁中,亦以为有此迹,故皆痛贬。已而又贬王珪、高士英,三省之言寝及宣仁矣。又蔡渭缴文及甫书、挚有司马昭之心,乃及甫得之于父,其事愈可信。而邢恕尝为布言:『方王珪含糊之时,确、惇因恕以通语言,力主定策之议。及惇将去,韩缜亦已不安位,光等遂有倾摇之意。恕遂共谋,说吕公著引文彦博,冀以保佑主上。既而彦博来,而挚及王岩叟等力攻之,虽不能夺,然终以平章重事处之,实夺其权也。彦博既去,及甫以书抵恕云云。』及甫既就究问所,言皆与恕同。盖恕等假此以明保佑之,而渭力引及甫等以为质证,及甫又以彦博不为元祐之人所欲,以此解纷,故其言不得不同耳。上尝宣谕西府:『文及甫等所言为可信。』又云:『惇亦曾以书招彦博。殆与渭所言吻合。然则挚等何可有望于宽贷也?』布又云:『惇又尝语布,以王岩叟曾白太母:「上过,要当宣谕大臣。」』布曰:『诚有此,则怀废立之意明。虽然,不知此意何从得之?』惇但曰:『人皆知之。』丙寅,权工部侍郎王宗望为集贤殿修撰、权知郓州。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言:『所究问文及甫事,见已有次第。然事涉不顺,及甫止闻其父言,别无他人证验。欲望差官赴所,同行审问。』诏蹇序辰审问,仍差入内内侍省近上使臣一员同之。
十一月丁丑[16],雷州别驾、化州安置梁焘卒。
十二月癸未,鼎州团练使、新州安置刘挚卒。
十二月三日癸未。新州属广东,至京师凡七十程。
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六日),将大有所诛戮。会星变(九月五日),上怒稍息。然安惇极力锻炼不少置,而焘先卒于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后七日,挚亦卒于新州。众皆疑两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狱乃罢。
元符元年二月癸巳,诏差河北路转运副使吕升卿、提举荆南路常平等事董必并为广南东西路察访。蔡京等究治同文馆狱,卒不得其要领,谋杀元祐党人。时刘挚、梁焘已前死,朝廷独未知也。
三月,诏吕升卿等差充广南西路察访指挥更不施行。
五月辛亥,诏:『刘挚、梁焘据文及甫、尚洙等所供语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验,明正典刑。挚、焘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仍各令于元指定处居住[17]。』先是,蔡京言:『臣昨奉诏究问文及甫书事,寻具进呈,乞赐施行。至今未奉朝旨。伏缘刘挚与其党罪,有司马昭之心,为同时之人所发,而陛下以天地之度贷其万死,恩至厚矣。而臣拳拳犹有请者,欲正其典刑,以及其子孙,以信于天下。伏望早降指挥。』诏以京言付三省。于是三省同进呈,而有是命。
校勘记
[1]其弟□硕招权 原本『招』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二二补。按:□硕,《长编》原无墨丁,直作『其弟硕』,今仍其旧。
[2]沮止 原本『止』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二二补。
[3]壬子 原本作『戊申』,据《长编》卷四二二改。
[4]溪流 原本作『流□』,〈长编》卷四二五改补。
[5]自『贴黄』至『惑乱众听』凡八十二字原本仅作八个墨丁,兹据《长编》卷四二七补足文意。
[6]确诗 原本『确』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二七补。
[7]开端 原本作『端端』,据《长编》卷四二七改。
[8]伴送 原本作『件送』,据《长编》卷四二七改。
[9]要在 原本『要』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二七补。
[10]后福 原本作『福□』,据《长编》卷四二七改补。
[11]随手杂录 原本脱『随』字,据《长编》卷四二七补。
[12]卿等 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