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善贷 原本『贷』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二补。
[17]愚臣 原本作『□愚』,据《长编》卷四八二改补。
[18]责罚 原本『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二补。
[19]努扎 原本二字作一墨丁,据《长编》卷四八二补。
[20]恣为 原本『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四补。
[21]刘谊 原本作『刘喧』,据《长编》卷四八四改。
[22]以法 原本『以』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四补。
[23]宜深知 原本『宜』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八四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六
哲宗皇帝
常安民罢察院
绍圣二年三月丁酉,试中书舍人林希权礼部尚书。监察御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岂有端坐不下笔之理?况《实录》成书,希同迁一官矣。比众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问,又复峻迁偏秋,如此何以服人?希盖章惇之党,为惇谋客。惇之肆横强狠,皆希教之。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静。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夺黜陟,陛下之操柄,奈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尽以付权臣乎?』章屡上,不报。由是惇与其党日毁安民于上前,谓安民力主元祐,意欲为范祖禹等营解,然未有以显中也。
九月壬戌,诏:『监察御史常安民立心凶险,处性颇邪,荐致人言,奸状甚著。置之
要路,诚非所宜。可罢监察御史,送礼部与监当差遣。』
旧录云:安民奸人之党,张商英荐之于朝,得为言事官。数以奸言进对。初谈正论,浸怀异心。上睿知,屡察其奸,遂逐之。新录、《辨诬》曰:张商英荐安民于朝,检寻《哲宗实录》,并无证据。如「奸言异心」等语,皆是诬谤。今依《常氏家传》及奏议别行修定,删去上件五十九字。
又诏:『常安民已降指挥罢监察御史,来日可更不引上殿。』 御笔九月三十日下。编御集者又著云:安民已被黜,命下而称上殿,欲自诉,哲宗降旨罢之。
安民又上言:『今大臣为绍述之说者,其实皆假借此名以报复私怨,一时朋附之流从而和之,遂至已甚。张商英元祐时上吕公著诗求进,其言谀佞无耻,士大夫皆传笑之。及近为谏官,则上疏乞毁司马光、吕公著神道碑。周秩在元祐间为太常博士,亲定司马光谥号为文正。及近为言官,则上疏论司马光、吕公著,乞斫棺鞭尸。陛下察此辈之言,果出于公论乎?朝廷凡事不用元祐例,至王珪家荫孙五人,皆珪身后所生,乃引元珪例许奏荐。近日讲复官制,职事官不带职,寄禄官不带左右,至于权尚书、侍郎,独以林希、李琮之故不复改易。如此等事,谓之公心,可乎?故凡劝陛下绍述先帝者,皆欲死先帝以行奸谋,谓他事难以感惑陛下,若闻先帝,则易为感动,故欲快私雠、陷良善者,须假此以移陛下之意,不可不察。宣仁圣烈皇后其得人心,前日陛下驾幸秦、楚国夫人第,浇奠及辍朝,并命襄葬诸费从官给,人人无不欢呼。高遵惠为侍郎,士论皆以为当。闻吴居厚向得罪,出于宣仁之意,近闻复待制,舍人再缴而大臣尚欲再下。愿陛下主张此事,以顺人心。今权臣恣横,朋党满朝,言官未尝一言及之,惟知论元佑旧事,力攻已去臣僚。臣荷陛下奖拔,不敢负恩,摧枯拉朽之事,臣实耻为之。举朝廷臣诬陷非一,臣赋性愚直,恐终不能胜朋党之论,愿乞外任以避之。』上开慰而已。
林希权礼书二年三月二日;李琮权户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高遵惠权兵侍、户侍二年三月;吴居厚复待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幸高、陈王私第六月二十九日;职事官不带职三月二十四日;诏寄禄官不带左右字,四月三日诏。
及祀明堂,刘美人侍上于斋宫,又至相国寺,用教坊作乐。安民面奏:『众所观瞻,亏损圣德。』语直忤旨,章惇从而谗之。曾布初与惇不合,见安民数论惇事,意谓附己,每于上前称之,谓:『近来言事官敢言不阿附,无如常安民者[1]。』及安民论布在密院与惇互用[2],亲故始怨怒,欲逐安民,乃乘间袖安民旧与吕公著书以进,谓安民在元祐中上吕大防书,乞消灭先朝奸党,欲使援引其类,百世承续。安民因对。上问:『闻卿尝上宰相书,比朕为汉质帝?』安民曰:『臣在元祐初,尝劝吕公著博求贤才,至引陈蕃、窦武、李膺事以动之,岂有他意?古今议论皆然,何独臣也?臣以蠢直,触犯权臣之怒久矣,恶臣之深,求臣之瑕,既巧而悉,终不可得,遂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致臣罪,臣虽辨之何益?』先是,安民与国子司业安惇、监察御史董敦逸同在国子监考试所拆号,对敦逸称:『二苏天下文章之士,负天下重望,公不当弹击。』至是,敦逸奏讦安民前语,上言乃轼、辙之党,平日议论,多主元祐,安民遂责。诏语皆惇批也。上初命与安民知军,惇乃进拟送吏部降监当。明年,敦逸论瑶华事,上怒,欲贬之,谓执政曰:『常安民例与知军,惇救之。』乃知上初不知安民降监当也。
刘美人事,安焘行状所载差详。载焘出时,新录云:诏:『监察御史常安民立心凶险,处性颇邪,荐政人言,奸状甚著。置之要路,诚非所宜。可罢监察御史,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