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隙。祖宗以来,未常编录,意恐在此。今编录已非祖宗故事,又有限定年月。且元丰八年四月以前上至国初、元祐九年四月十二日后下至今日章疏,何为皆不编类,而独编此十年章疏?臣所未谕。臣欲乞指挥,将见写枢密院、中书省净册量留书吏,立限催修写了当外,其续送到章疏更不编录,只送中书省上簿收管,其余手分书写入等,并各放罢,所贵朝廷事体均一,不至多留吏人,枉费请给。』上嘉纳之,乃诏罢编类臣僚章疏局。
癸亥,吏部侍郎徐铎奏:『准绍圣四年三月十十八日朝旨节文[12],蹇序辰奏:切见朝廷前日追正司马光等奸恶,明其罪罚,以告中外。乞将贬责过奸臣所言、所行事状,并取会编类,仍录一本,分置三省、枢密院。又准绍圣五年四月四日朝旨,蹇序辰奏:昨准朝旨,编类贬责过司马光等状事状,俟编类毕,缮写一本进入,以备省览。今勘会编类臣僚章疏局已准朝旨,将前后编类章疏并一宗行遣尽纳入内。臣契勘上件事状,多于章疏,内节出文意类编成书,事体一同。今来合与不合依编类章疏局已得朝旨,将一宗行遣尽进入?』诏并进入。
校勘记
[1]直龙图阁□□ 《长编拾补》卷十四作『直龙图阁』。今姑仍其旧。
[2]凶焰 原本『焰』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四补。
[3]寻医 原本二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四补。
[4]致仕 原本作『文仕』,据文意及《宋史·文彦博传》改。
[5]乙未 原本作『甲午』,据《长编》卷四八五改。
[6]瓘自登科 原本作『瓘□登科』;《长编》卷四八五作『瓘登高科』。兹据文意补『自』字。
[7]僭谕宝慈 原本作『僭□口慈』;《长编》卷四八六作『偷谕宝慈』。兹据《长编》补『谕宝』二字。
[8]丙申 原本作『癸巳』,据《长编》卷四九四改。
[9]元指 原本『指』字作墨丁,据《长编》五○二补。
[10]范镗 原本作『范铛』,据《长编》卷五○四改。下句同改,不另出校。
[11]己卯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五○六补。
[12]节文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拾补》卷十五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三
哲宗皇帝
台谏言苏轼策题诗谤附
元祐元年十二月壬寅[1],左司谏朱光庭言:『学士院试馆职策题云:「欲师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于媮,欲法神考之励精,而恐监司守臣不识其意,流人于刻。又称「汉文宽大长者,不闻有怠废不举之病;宣帝总核名实,不闻有督察过甚之失。」臣以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为大,汉文不足以过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测,宣帝不足以过也。后之为人臣者,惟盛扬其先烈,不当更置之议论也。今来学士院考试官不识大体,以仁祖难名之盛德、神考有为之善志,反以媮刻为议论,独称汉宣之全美,况谓仁祖、神考不足以师法,不忠莫大下焉。伏望圣慈察臣之言,物奋睿断,正考试官之罪,以戒人臣之不忠者。』策题,苏轼文也,诏特放罪。光庭又言:『轼罪不当放。』其言攻轼愈竣,且称轼尝骂司马光及程颐。轼闻而自辨曰:『臣切闻谏官言臣近所撰试馆职人策问,有涉讽议先朝之语。臣退伏思,臣之所谓偷刻者,专指今之有官有司及监司、守令不能奉行,恐致有此病,于二帝何与焉?至于前论周公、太公,后论文帝、宣帝,皆是为文引证之常,亦无比拟二帝之意。况此策问第一第二首,邓温伯之词;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亲书进入,蒙御笔用第三首。臣愚意岂逃圣鉴?若有毫发讽议先朝,则臣死有余罪。伏愿少回天日之照,使臣孤忠,不为众口所铄。』诏追回放罪指挥。或言朝廷谓光庭所言非是,将逐去之。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王岩叟恐遂逐光庭,则所损益大[2],乃各上疏论轼不当置祖宗于议论之间,犹未显斥,其有讥讽意也。疏入,不报。殿中侍御史吕陶言:『苏轼所撰策题,盖设此问,以观其答,非谓仁宗不如汉文、神考不如汉宣帝也。朱光庭指以为非,亦太甚矣。今士大夫皆曰程颐与朱光庭有亲,而苏轼尝戏薄程颐,亦以光庭为程颐报怨,而屡攻苏轼。审如所闻,则光庭固已失之,而轼亦未为得也。且轼荐王巩为不知人,戏程颐为不慎言。举此二者罪之则当也,若指其策问为讥议二圣,欲深中之,以报亲友之私怨,诚亦过矣。』又言:『明堂降赦,臣僚称贺讫,两省官欲往奠司马光。是时程颐言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岂可贺?」赦才了却,往吊丧,坐客有难之曰:「孔子言哭则不歌,即不言歌则不哭。今已贺赦了却,当往吊丧,于礼无害。」苏轼遂戏程颐云:「此乃枉死市叔孙通所制礼也上众皆大笑。结冤之端,盖自此始,轼非无过也。』
二年正月辛酉[3],傅尧俞、王岩叟相继上疏,论苏轼不当置祖宗于议论间,其意欲以救朱光庭也。既皆不报。是日,岩叟、尧俞又各上疏论之。乙丑[4],诏:『王岩叟、傅尧俞、朱光庭以苏轼撰试馆职策题不当,累有章疏。今看详得是非讥讽祖宗,只是论百官有司奉行有过,令执政召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