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太一,当依熙宁六年以前故事,其被遣之官自宜称臣。如此,则不失轻重之体。』又请:『以神农祝文云「以后稷配」;于后稷云「配食于神」。高楳以伏羲、高辛配,祝文并云「作主配神」。神无二主,伏羲既为主,其高辛祝文,伏请改云「配食于神」。』并从之。
八月乙丑,礼部言:『社稷之祭,瘗玉而无礼神之玉。《开元礼》:奠太社、太稷,其玉以两圭,有邸。乞下有司,造两圭有邸二,以为社稷礼神之器。』从之。
校勘记
[1]之祭 原本『之』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一七补。
[3]以雷师从雨师之位 原本脱『从雨师』三字,据《长编》卷三一七补。
[4]以司民从司中 原本脱『以司民』三字,据《长编》卷三一七补。
[4]为二壝同坛 原本作『为一坛』,据《长编》卷三一七补改。
[5]司中 原本此上有『同』字,据《长编》卷三一七删。
[6]宗正卿 原本脱『卿』字,据《长编》卷三一七补。
[7]血毛 原本脱『毛』字,据《长编》卷三一八补。
[8]吉日 原本作『已』,据《长编》卷三一八改。
[9]先牧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一八补。
[10]礼义罗 原本脱『罗』字,据《长编》卷三一八补。
[11]然反其太祖为祫而不为禘 原本作『然而不为禘』,于义未尽,兹据《长编》卷三一补。
[12]出自帝喾 原本『自』下衍一『禘』字,据《长编》卷三一八删。
[13]加之诸羌乱晋 原本作『皆以□□□晋』,据《长编》卷三一八改补。
[14]不报 原本『不』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三二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第八十
神宗皇帝
定乐器
元丰三年五月戌辰,诏秘书监致仕刘几乘驿赴详定礼文所议乐。几前知保州,年六十一,遂致仕,今十二年矣。几尝谓:『律主于人声,不以尺度求合。古今异时,声亦遂变,犹昔之衣冠,使今人被之,乃所不称。儒者泥古,详于形名度数之间,而不知轻重清浊之用,故求于器虽合谐,于声则不能入,徒纷纷也。尝游佛寺,闻钟声嘶而悲,不利主者,至夕,主僧毙。而保州闻角声,曰宫微而商离,守臣忧之,以秋为应。致期而几疾。』其洞晓如此,然所学多杂郑、卫。
六月庚子,王朴言:『近诏秘书监刘几议乐,伏见礼部侍郎范镇尝论辨雅乐,乞诏镇与几参考得失。』从之。壬子,命知礼院、秘书丞杨杰赴详定礼文局同议大乐,从秘书监致仕刘几请也。己未,秘书监致仕刘几言:『祀明堂乐章,字与乐曲声数多少不同,殊失《虞书》歌永言之法。乞遵用御撰乐章,委本局依律吕七均之法,随乐章字数审定声音,以一声歌一言,八音随之。又古编钟磬,其歌皆十六,盖十二律之外,有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也。今圣朝大乐,旧钟磬皆十六。自李照议乐以来,不复考击,全失古法。况《周礼》郑氏注,编磬尽具十六之数。李照不晓四清声助成四律,宣导阴阳之和。今若不用,即懵唱和之理。乞依古法,具清声。』诏礼院按试,后如几所议。
八月乙巳,同知礼院杨杰言:『先于去年八月上大乐十二均图,未蒙付外施行。』又言:『金声春容,失之则重。石声温润,失之则轻。土声函调,失之则下。竹声清越,失之则高。丝声纤微,失之则细。革声隆大,失之则宏。匏声丛集,失之则长。林声无余,失之则短。惟人禀中和之气,而有中和之声,足以权量八音,使律吕皆以人声为度。以一声歌一言,言虽永,不可以逾其声。伏请节制烦声,声歌一言,遵用永言之法。』又言:『〈虞书》曰:「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盖以箫为主也。《商颂》曰:「既和且平,依我磬声。」盖以磬为依也。数有十六,示天子之乐用八,钟、磬、箫为众乐之本,又倍之为十六矣。且十二者,律之本声也;四者,律之应声也。本声重大,应声轻清;本声为君父,应声为臣子,故其四声或曰清声,是有本而无应,有唱而无和,八音何从而谐耶?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发律吕之本声,以七管为律吕之应声,用之巳久,而声至和协。』又言:『今大乐之作,琴、瑟、埙、篪、笛、箫、笙、阮、筝、筑,奏一声则鎛钟、特磬、编钟、编磬连击三声,于众乐中声数最烦。请鎛钟、特磬、编钟、编磬并依众器节奏,不可连击。』又言:『本朝郊庙之乐,先奏文舞,次奏武舞,容节六变[1]。一变象六师初举,所向宜北;二变象上党克平,所向宜北[2];三变象维扬底定,所向宜东南;四变象荆湘来归,所向宜南;五变象邛蜀纳款,所向宜西;六变象兵还振旅,所向宜北而南。今舞者差失所向,又文舞容节殊无法度。乞定二舞容节,及改所向,以称成功盛德。』又言:『今雅乐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吕非不备,而学士大夫置而不讲,考击奏作,委之贱工,如之何不使郑、卫之杂也。』诏送议乐刘几等。几等言:杰所请皆可施行。诏从之。
《乐志》载杰所言七失甚详,今但从《实录》。
戊申,刘几等言:『太常大乐,钟、磬凡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