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熙宁七年,税息钱四十万缗。诏定以百万缗为岁额,除充它官经费外,并储陕西,以待诏用。
六月乙丑,兼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郭茂恂言:『昨准诏专提举买马,兼领茶事,而场司不兼买马,既不任责,遂倚法以害马。茶价每驮有增十余千者,恐蕃马岁不入,上误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庶几茶司同任买马之责。』
十月辛卯,提举茶场陆师闵言:『每岁所取息税,以百万缗为额,除应副别司年额外,并于陕西等路封桩,以待诏用。』从之。师闵又言:『准朝旨增广茶法,自措置以来,以所起茶数及见卖价约息,税钱无虑四十万缗。而金州所置三场,收息亦当不下六七十万缗。』诏候及一年,奏取指挥。
十一月乙丑,通直郎、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陆师闵言:『比者贾种民重立茶场法,并用年终额外增剩,依江、湖、淮、浙六路卖盐条支赏。其立额并其余增亏比较赏罚,并依课利场务法茶场司专条,更不用管勾官赏罚,减盐官之半,而不给赏。窃详本司之法,与天下课利场务不同,如盐酒之类,皆以本息通立额,而本司但以净利为额。今贾种民之法,须当用去息别立租额,如用本多,收息薄,通比租额,增则受赏用本少,收息多,以息填本,通比不及粗额则受罚,深害茶法,不可施行。』诏茶场司并用旧条,其户部议法不当,尚书李承之、侍郎蹇周辅各罚铜六斤,金部郎中晁端彦、员外郎井亮采各罚铜八斤,户部及都省吏各罚铜有差。
师闵云贾种民立法,而种民独免罚,当考。
七年八月乙未,都提举榷茶陆师闵言:『川茶之法,肇于熙宁甲寅。行之陕西,既有明效,以河北、河东生聚之众,惟茶不可一日阙。若视陕右成法,而归利于公上,度两路岁费之数,置官场于荆楚间和市,岁计运致两路,率用陕右禁地之法,本路俱积,以助边费。』诏师闵条具以闻。寻下两路具到合用茶数,及进呈,诏寝之。
朱本删去云:『不行,合删。』按:此乃神宗盛德,安可没也?仍具存之。
十一月丁巳,中书省言:『元丰二年,提举茶场李稷以息税五十万缗为额。后陆师闵奏自立额,后连岁增羡。乞自七年以百万缗为额,未知虚实。』诏榷茶司具自二年立额后至六年所收息税有无增剩及支费数以闻。
周直孙等措置在京酒麴京东路附
熙宁四年六月丁巳,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13]:『在京麴院,自来酒户沽卖不常,难及初额[14]。累经更张,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于麴数过多,酒数亦因而多,则价贱,贱则人户折其利。为今之法,宜减其数,增其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苦,而官额不亏矣。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遇闰年,则添踏十五万斤。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约计钱三十七万;今额一百八十万斤,计钱三十六万。三年一闰,十五万斤,计三万贯,又减小麦万余石[15],及人工并无,不亏元额钱数。况免赊麴酒户纳小官钱、借债契书、公私费用,不过每斤添支十文,令用麴无余,官物无积。况国初麴价,钱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并具到酒户情愿事件,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辛末,三司乞量增在京酒行麴钱,于年额减麴三十万斤,遇闰年、增造万斤均给。从之。
二年八月戊申,诏:『在京卖麴,以百二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五十,候卖及旧额,复旧价。』京师麴法,自熙宁四年定以一百八十万为岁额,斤钱二百,后多不偿。及减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犹不免逋欠。至是,命户房检正官毕仲衍、太常博士周直孙同三司讲究利害,乃请减麴额为百二十万斤。斤为钱三百,均给七十店,令月输钱,周岁而足。
六年九月戊申,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为天章阁待制、京东都转运使。先是,居厚言:『本路元丰三年季秋至今上半年终,酒税课利,比元丰二年前任官内租额增百七十九万五千余缗。其前官任内,二年酒税额亏二十一万。』
校勘记
[1]而大钱少不足用 原本阙『而大钱』三字,义未足,兹据《长编》卷一一五六补。
[2]相度 原本阙『相』字,据《长编》卷二六○补。
[3]增圆 原本『圆』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补。
[4]二月戊申 原本无此四字,据《长编》卷二八○补。
[5]贴纳 原本作『加纳』,据《长编》卷二八○补。
[6]不百 原本『百』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六补。
[7]戊子朔 原本无『朔』字,据《长编》卷三一一补。
[8]湖南盐 原本『盐』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一一补。
[9]江西 原本衍一『府』字,据《长编》卷三一一删。
[10]己卯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七九补。
[11]辛丑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七补。
[12]百费 原本作『百卖』,据《长编》卷二三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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