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04-纪事本末

19-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杨仲良-第303页

士以上、中行员外郎以下举充。后来为难得资序相当之人,故朝廷特开此制,云不拘官职高下者,止是不限博士与中行员外郎耳,非谓选人亦许举奏也。所谓兼权者,如三丞以下未为监察,故且令上权;前行员外郎以上不可为侍御,故令下兼,皆不为选人设文也。若不拘官职高下,并选人在其间,则是秀州判官亦可以权里行,不必更改中允也。』
  复诏颂依前降指挥撰词。颂执奏如初,又言:『果出圣意拔擢,即须非常之人。昔马周为常何作奏条,陈得失二十余事,皆当世切务,唐太宗拔于布衣。近世张知白上书言事,议论卓越,真宗拔于河阳职官。此二臣者,可谓有显状矣。逢时遇主,可谓非常矣。然周犹召直门下省,明年,方用为御史里行。知白召还,奏对称旨,亦命试舍人院,然后授以正言,非如定远州职官,素无声称,便蒙超擢。』故有是责。大临及颂之未责也,诏辄直舍人院蔡延庆等就职。及责大临等,延庆遂草定制。既进草文,上奏乞罢,知通进银台司孙固再封馼,卒行下。
  六月壬戌。驾部郎中朱寿昌者,巽之子也,其母刘氏,寿昌行四方,访求不获,饮食罕御酒肉,与人言辄流涕。以浮屠法灼臂、烧顶,刺血写佛书,冀遂其志。又弃官入秦,与家人诀,誓不见母不复还。行次同州,得刘氏,时年七十余矣。永兴钱明逸表其节孝。癸亥,诏寿昌赴阙朝见。先是,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及寿昌止,但付审官院。寿昌前已再典郡,于是折资通判河中府。
  四年正月丁未,降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林旦为著作佐郎、知黄县,薛昌朝为大理寺丞、知宿迁县。先是,旦、昌朝言李定当为所生母追服,不报。旦六疏,昌期七疏,故有是命。辛亥,权监察御史里行范育罢为崇文院校书。育前后七奏李定不服母丧,及奉使河东,又面谕之,且乞罢免台职。既辞七日,而有是命。
  元丰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元祐元年四月癸丑,右司谏王岩叟言:『龙图阁直学士、新知江宁府李定既仕官之久,避其持服,明知仇氏其母不认,及致人言,乃归过其父,而左右反复,巧为疑辞,以欺其心而背其亲,遂若平生无母者。熙宁中,知制诰与谏官、御史交章论奏,有司考檄迹状明甚,天下无不憎其恶,而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独为主张。殿中侍御史王陶、中丞刘挚等相继有章,乞明正典刑。』乃诏开封府及淮南提刑司根究定不持母服端的因由,仍就便移文问定,结罪保明以闻。
  五月壬申,中书舍人范百禄奏:『刑房送到词头,奉圣旨,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自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伤败风俗,为害不浅。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词。』
  六月甲寅,左司谏王岩叟言:『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乞行窜殛,』诏定责授朝议大夫、少府少监、分司南京、滁州居住。
校勘记
[1]□为人毁 其墨丁疑当是『屡』字,以无所依,故仍其旧。按:《续长编拾补》漏辑此条。
[2]二月甲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补。
[3]兼判 原本作『监判』,据《长编》卷二五○改。
[4]意主 原本作『意王』,据《长编》二五一改。
[5]又明日 原本无此三字,据《长编》卷二五一补。
[6]知在 《长编》卷二五二同,句下注云:『此处疑有脱误』。
[7]丁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六四补。
[8]旅拒 原本『旅』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五补。
[9]所亮 《长编》卷二六八作『所谅』。
[10]解释 原本『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八补。
[11]推直官 原本『直』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七六补。
[12]柳州 原本作『彬州』,据《长编》卷二八○改。
[13]己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一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二
神宗皇帝
苏轼诗狱
  治平三年二月乙酉,殿中丞苏轼直史馆。上在藩邸,闻轼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便授知制诰。韩琦曰:『苏轼远大之器,他日自当为天下用,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服,然后取而用之,则人人无复异词。今骤用之,恐天下之士,未必皆以为然,适足累之也。』上曰:『知制诰既未可,与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记注与制诰为邻,未可遽授,不若于馆阁中择近上贴职与之,且近例当召试。』上曰:『因未知其人能否,故试。如苏轼,有不能耶?』琦言不可,乃试而命之。他日,欧阳修具以告轼,轼曰:『韩公所以待轼之意,乃古所谓君子爱人以德者也。』
  六月壬辰,赠故霸州文安县主簿、太常礼院编纂礼书苏洵光禄寺丞。所修书方奏,未报而洵卒,赐其家银绢各百两疋,其子殿中丞、直史馆轼辞所赐,求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