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乱正统之事,皆朝廷未尝议及者,历加诋诬,自比师丹,意欲摇动人情,眩惑众听,以至封还诰敕,擅不赴台。明缴留中之奏于中书,录传讪上之文于都下。暨手诏之出,诲等则以称亲立庙皆为不当。朕览诲等前疏,亦云「生育之恩,礼宜追厚,俟祥禫既毕,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今乃反以称亲为非,前后之言,自相牴牾。尧俞等不顾义理,更相倡和,既挠权而示众,复归过以取名。朕姑务含容,屈于明宪,止命各以本官补外,尚虑缙绅之间、士民之众不详本末,但惑传闻。欲释群疑,理当申谕。宜令中书门下俾御史台出榜朝堂及进奏院过牒告示,庶知朕意。』
四月丙戌,礼院言:『濮安懿王建庙当行祭告。而宗襆丧未除,请权以本宫诸弟摄事,其祝文令教授为之。』初,命翰林学士冯京撰祝文,京曰:『本院未有体式,乞下礼院议。礼院议称「皇帝某谨遣官恭告于亲濮安懿王」。既而以前诏俾王子孙奉祠事,乃更定此议。乙未,金部员外郎、直龙图阁兼天章阁侍读傅卞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卞议濮王典礼与执政意合,故骤进。
卞本传云:上疏言:『外忧可以预防,奸邪无状,所当深察。富弼有大臣器,不当在外。』当考。
六月辛卯,太常博士刘庠为监察御史里行。庠私议濮王事与执政意合,故命以言职。
七月甲寅,屯田员外郎吴申为殿中侍御史。初,刘庠举申自代,上曰:『朕固知申。』遂擢用焉。庠,申门人也。自傅卞议濮王事称旨,庠及申私论与卞协,故相继并居言职。
八月己亥,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崇文院检讨吕公著知蔡州。公著尝言濮安懿王不当称亲,乃颁讳于天下,又请追还吕诲等,皆不从,即称疾求补外官,家居者百余日。上遣内侍杨安道即家敦谕,又数令公著兄公弼劝之。公著起就职,不数月,复上章请出,而有是命。
四年五月甲辰,屯田员外郎张唐英为殿中侍御史里行。唐英,双流人。初,英宗立,上《谨始书》言:『为人后者为之子。恐它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圣听者,愿杜其渐。』既而台谏官相次黜逐,故王珪、范镇谓唐英有先见之明,故荐之。
熙宁三年三月,因言青苗法,上曰:『人言何至如此?』赵抃曰:『苟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王安石曰:『先帝诏书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称濮安懿王为考,此是何理?人有所生父母、所养父母,皆称父母,虽闾巷亦不以为碍,而两制、台谏乃欲令先帝称濮安懿王为皇伯。欧阳修笑其无理,故众怒而攻之,此岂是正论?司马光为奏议,乃言仁宗令陛下被衮服冕,世世子孙南面有天下,岂得复顾其私亲哉?如此言,则是以得天下之故可以背弃其父母,悖理伤教,孰甚于此?且《礼》「为人后者为之子。」虽士大夫亦如此,岂是以得天下之故为之子也?司马光尝问臣,臣以此告之,并谕以上曾问及此事,臣具如此对。吕诲所以怒臣者,尤以此事也。』
二年四月十三日,富弼言:『先朝稍逐言事者,人遂罕敢言事。』上曰:『如台谏言濮王事,全无理。』王安石曰:『言濮王事虽非尽理,然当时言者以为当更追崇未已。及罢称皇,亦以为言有力。当时言者虽未尽理,于时事亦不为无庸。』按:安石初对上所言则如此。不一年,即深诋台谏。谓安石不奸邪,可乎?因掇取注此。
校勘记
[1]先发 原本无『发』字,据《长编》卷二○五补。
[2]况 原本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五补。
[3]期不二斩 原本『期』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五补。
[4]是月壬戌 原本无此四字,据《长编》卷二○七补。
[5]太常博士 原本作『太学博士』,据《长编》卷二○七改。
[6]休宁县 原本作『休宁□□』,据《长编》卷二○七改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五十六
英宗皇帝
教养宗室
治平元年六月己亥,增置宗室学官。诏曰:『以宗枝甚众,而诱道之方未至,故命近臣举有学行之士为之教授。《传》不云乎:「少成若天性,习贯如自然。」盖子弟之学,非尊属勉励则莫知劝。若不率教,其令尊属司以名白大宗正司:教授不职,大宗正司察举以闻。』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余人,其奉朝请者四百余人,而教学之官六员而已。始命增置,凡皇族年三十以上者百三十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以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员为二十七员[1],以分教之。上谓韩琦等曰:『凡事之行患于渐[2],久而怠废。况为学之道,尤戒中正。诸宗室之幼者,仍须本位尊长常加率励,庶不懈惰。可召舍人谕此意,作诏戒勉之。』故有是诏。
《两朝正史·从质传》云:从质字子野,少笃行,为人修洁。尝割股疗其兄,从谨疾已而自被疾,废朝请。行己俭薄,岁时得禄赐,博致珍异物,献御厨以万计。帝异之,遣使问所欲。对使者曰:『臣蒙国厚恩,不幸婴疾,今无以将诚意,故为此耳,非有所觊也。』帝复遣使固问之,乃曰:『陛下过疑臣有所觊,必不得已,愿为臣诸位择儒官教导子弟,使不隳忠孝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