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月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一五八注文改。[4]使副原本作『副使』,据《长编》卷一八一乙正。[5]閤门使以上原本作『閤门今以□』,据《长编》卷一八一改补。[6]三岁原本无『三』字,据《长编》卷一八一补。[7]以上妻原本作『以上亲』,据《长编》卷一八二及夹注改。[8]大将军原本无『军』字,据《长编》卷一八二注文补。[9]广南东西路原本作『广东南西路』,据《长编》卷一八二乙正。[10]徙优便官《长编》卷一八二作『亲优便官』。
[11]品合得荫原本作『品令得荫』,据《长编》卷一八二注文改。[12]凡节镇《长编》卷一四五作『比节镇』。[13]荆湖原本作『荆河』,据《长编》卷一四五改。[14]湖南路原本作『河南路』,据《长编》卷一四五改。[15]湖南原本作『河南』,据《长编》卷一四三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三
仁宗皇帝
募兵 减兵附
宝元元年,赵元昊反。
二年八月,知原州[1]、六宅使郭志高请部均募置弓箭手五十人,从之。康定元年正月癸未[2],诏陕西转运使明镐往鄜州、同州、河中府点募强壮以备边。二月丁未,诏陕西安抚使韩琦与转运使量民力蠲所科刍粮,调民修筑城池,悉其数以闻,当加优恤。官吏因军与受赇者,听人告。比令诸州、军点集丁壮,止欲防护城池,亦不刺手面,改除习外,无得它投。若奸人妄有煽摇,委所在擒捕之。先是,诏陕西点募强壮,命琦抚谕,仍促本路如诏。言者又以增数为请,琦奏曰:『转运使及郡县尚未点集,必谨重此事,虑有惊扰。
盖民丁既为强壮,且忧刺以充军。本路近尝添差弓手,耳目皆已习熟,必无疑惧。请除商、虢二州,各于逐县见管乡村三丁已下主户内,选差一名充弓手,更不差强壮,使减税,免立阶级,分番教习。』著为条约甚备。诏悉如所请。
三月己卯,工部郎中、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吴遵路为天章阁待制、河东路计置粮草。遵路尝建议复民兵,于是并诏遵路籍河东乡丁为边备,仍下其法于诸路。四月丁亥[3],大理寺丞、秘阁校理石延年往河东路同计置催促粮草。明道中,延年尝建言:『天下不识战三十余年,请选将练兵,为二边之备。』不报。及西边数警,始召见,命副吴遵路使河东。时方用延年之说,籍乡丁力兵故也。乙巳,诏河北都转运使姚仲孙、河北缘边安抚使高志宁密下诸军州添补强壮。
初,知制诰王拱辰使契丹还,言:『见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兵而畏土丁,盖天资勇悍。乡关之地,人自为战,不费粮廪,坐得劲兵,宜速加招募而训练之。』故降是诏。
六月甲辰[4],诏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等路量州县户口,籍民为乡弓手、强壮,以备盗贼。河北、河东强壮自咸平以来有之,承平岁久,州县不复阅习,多亡其数,于是诏二路选补,增广其数,并及诸路焉。诏二路选补增广其数,据本志。并及诸路,则据事修入。《实录》云:『诏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路[5],其量州县户口,增置弓手[6],以备盗贼。』本纪但云『增置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弓手』,《朔历》同,《实录》皆无『强壮』宇,惟《稽古录》、《大事记》有之,今拔取修入。
盖河北、河东、陕西旧已有强壮之名,河东及陕西旧已有弓箭手,今并京东西新招弓手,总得名强壮也。
八月丁亥,诏:『诸路罪人多、犯罪情理重,选少壮者,刺配永兴军牢城,候及三百人,选置军校,团为威捷指挥,教阅武艺,分隶逐路部署司,以备前锋。有能效命者,加之拔擢。』九月乙丑,诏:『河北、河东路强壮、陕西、京东西路新置弓手,皆以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监,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皆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听私置弓弩。每岁十月后、正月前分番上州教阅,半月即遣归农。
或遇非时勾集,守城及捕盗贼,日给粮二胜。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举按不如法者。』
《实录》所书太繁,今用本志及《朔历》删修。河北、河东强壮事,始见咸平三年及景德元年;陕西、河东弓箭手,见建隆二年及景德二年。京东、西新置弓手,当考也。十二月乙酉,命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李淑、知制诰贾昌朝、同修起居注郭稹、天章阁侍讲王洙同详定弓手强壮通制,又命淑判兵部,洙同判,时诸路方籍乡兵上兵部也。河北强壮在籍者凡二十九万三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