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9]杂录 原本作『虽录』,据《长编》卷一三八改。
[10]缄口 原本作『相目』,据《长编》卷一三九改。
[11]自『曹修古』至『无大故』凡四十三字 原本皆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九补。
[12]自『自夷简当国』至『假托人主威权』凡三百四十一字 原本阙,据《长编》卷一四○补。
[13]不可 原本『可』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四○补。
[14]校场 《长编》卷八十三作『砲场』。
[15]酾金水 原本『酾』字为墨丁,据《长编》卷八十三补。
[16]与弟倡 原本『倡』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九○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八
仁宗皇帝
富范条奏十事本末
庆历三年三月,上令内侍宣谕韩琦、范仲淹、庞籍等:『候边事稍宁,当用卿等在两地。已诏中书札记。此特出朕意,非臣僚荐。』又令琦等密奏可代处边任者。琦等言:『元昊虽约和,诚伪未可知。愿尽力塞下,不敢拟它人为代。』
四月甲辰,以陕西四路马军步军都部署兼经略安抚招讨等使、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韩琦、范仲淹并为枢密副使,知永兴军、资政殿学士、给事中郑戬为陕西四路马步军都部署兼经略招讨安抚等使,驻军泾州。琦、仲淹凡五言,不许,乃就道。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富弼言:『伏闻近降勅命,韩琦、范仲淹并授枢密副使。仰认圣意,只从公论,不听谗毁,擢用孤远,天下之人,皆谓朝廷进用大臣常如此日,则太平不难致矣。』又曰:『臣愿陛下无信异说,专采公论。一名召来使处于内,一名就授枢副之职,且令在边。或二人一岁一更,均其劳逸,亦甚稳便。内外协济,无善于此。如闻韩琦、范仲淹已有奏报,以西事未了恳辞恩命,朝廷乘此处分,深合事宜,臣不胜恳切之至!』是月,太子中允、国子监直讲石介作《庆历圣德诗》。
七月丁丑,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富弼为枢密副使。先是,谏官欧阳修、余靖、蔡襄咸言:『参知政事王举正懦默不任职,枢密副使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愿罢举正,以仲淹代之。』举正亦自求罢,遂罢为礼部侍郎、知许州,以仲淹代之。仲淹曰:『执政可由谏官而得乎?』固辞不拜。弼直携诰命纳于帝前,亦不拜(弼辞枢密详见《富弼》)。甲申,以范仲淹为陕西安抚使。仲淹既辞参知政事,愿与韩琦迭出行边。上因付以西事,而仲淹留京师,第先移文陕西云。
八月丁未,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范仲淹复为参知政事,资政殿学士兼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富弼复为枢密副使。癸丑,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韩琦为陕西宣抚使。先是,范仲淹及任中师分路宣抚,逾月皆未行。琦言于上曰:『贼请和无它,则二人遥领宣抚事可矣。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盗边。当速遣仲淹河东,则臣方壮,可备奔走。中师宿旧大臣,无劳往也。』乃诏琦代仲淹宣抚陕西,而中师卒不行。
九月丁卯,上既擢任范仲淹、韩琦、富弼等,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数令条奏当世急务。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也。』上再赐手诏督促曰:『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今琦暂往陕西,仲淹、弼宜与宰相章得象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既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笔札,使疏于前。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外裔骄盛,盗贼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本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条奏。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选官长,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仲淹正传删取十事,太略。又改《覃恩信》为第八,《重命令》为第九[1],《减徭役》为第十。
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当著为令者,皆以诸事画一次第颁行,独府兵,辅臣共以为不可耳。
十事据仲淹正传及政府奏议,其附传并《实录》皆无之。《实录》于十日丙子,载仲淹、弼答手诏条上七事,其四曰《择官长》,即附见丙午。又壬戌日载历勘年限,盖其一曰《明黜陟》也。十一月癸未,载试馆职法;丁亥,载任子法。二事皆其二曰《抑侥幸》也。壬子载均公田,乃第五议。又明年三月乙亥,载贡举新制,实十事之三。其八曰《减徭役》,见五月己丑。余六、七、九、十并未详。
十月,谏官欧阳修言:『臣伏闻范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后,已有条陈事件,必须裁择施行。臣闻自古帝王致治,须待同心协力之人相与维持,谓之千载一遇。今仲淹等遇陛下圣明,可谓难逢之会。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谓难得之臣。陛下既已倾心待之,仲淹等亦各尽心思报,